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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明報》刊登了筆者與陳弘毅的訪問。我與陳弘毅從來沒有溝通過,出發點也不全一樣,發出的訊息卻是不約而同:請港大校務委員會回歸到正常的程序運作。港大委任副校長的風波,看來一時的拖延,難以真正平息。
筆者曾經在年初,評論有報章純粹以政治推理, 批判港大教授陳文敏(《奇怪的政治推理》)。隨即有評論認為筆者是「撐」陳文敏。其實,筆者關注的,不是陳文敏是否擔任什麼職位,而是香港素來享有盛譽的高教管治,因為短期的政治考慮而受到損害。
所謂撐陳文敏,是因為論者帶着純粹的政治界線來看問題。在他們看來,世界上只有兩種人,一種是支持陳文敏的,一種是反對陳文敏的。政治立場是大是大非,因此政治立場「不正確」的,就非要排斥不可。持這種觀點的,除了政治上的非黑即白,其他的考慮都是次要的;潛台詞是:「不看政治立場,就是沒有政治覺悟!」
純看政治 左右為難
筆者經歷過這種文化,但是現在深深知道,除了政治,還有其他的考慮,比政治更重要。就大學的運作來說,維護大學的學術自主,是發展高等教育的首要關鍵。這條界線一旦被衝破,就會在政治棋盤上團團轉,而且由於政治風向的飄忽變幻,往往就陷入政治決策的困境。
港大的校務委員會遲遲無法決策,就是陷入了這種左右為難的困境;就是因為被周圍的政治壓力攻破了,而忘記了,政治立場不是遴選副校長的主要準則。遴選副校長,應該是理性的、專業的、學術的決策過程,主要考慮候選人是否有能力參與領導大學。沒有了這些考慮,就要在政治劃線的大海中掙扎,無法解脫。
校務委員會的討論是沒有邊界的,因此也絕對不是就不允許考慮政治因素。筆者與陳弘毅的見解一樣,假如委員覺得政治立場也應該考慮,就應該在理性、專業、學術考慮的基礎之上,討論和考慮候選人的政治取態,看是否會對他未來的職位產生不利於大學的影響。這樣,就既維護了學術決策的自主,又考慮了日益膨脹的社會政治壓力。考慮之後,無論結論如何,社會都會服氣。
假如純粹從政治立場考慮,不顧人的能力與大學利益,那麼不管委任與不委任,都會受到某一方面政治力量的攻擊,就永遠無法脫出困境。校務委員會,也將難以向大學的仝人與社會交代。
具體來說,這就需要校務委員會的主席,嚴格按照既定的、背後有強烈理由的決策程序,做出決定。而委員們,也須要獨立地按照自己的判斷與良心,本着為了大學的前途、社會的期望,參與討論與決策。社會在看,校務委員會的成員,不少是通過不無競爭的過程選舉產生的;這不是一種純粹的榮譽,到了決策的時候,就要負起責任。
政治輿論 破壞程序
但是目前有點滑稽的是:物色委員會(Search Committee,負責搜索與篩選)的提名,還沒有交予校務委員會討論。這點值得注意。連校務委員會都沒有收到的提名,為什麼卻流到了傳媒手中,而且可以大做文章,做出政治攻擊?不管你喜歡不喜歡,是誰破壞了這個程序,在遴選過程的中途,以學校以外的壓力來影響遴選程序?
昨天特首辦發言人的回應說得很對:「不希望任何人士誤導社會,製造輿論壓力,破壞任命制度,以達到政治或其他目的。」(見《明報》)對呀!應該追究:是誰把物色委員會的未經討論的資料漏給了傳媒?是誰拿着這些內部資料在製造輿論壓力?是誰在破壞任命制度?是誰以政治目的為前提,對於還沒有討論的議題,窮追猛打?
學術自主 研究探索
值得一提的是,學術自主,不是政治獨立。學術自主,是因為學術的研究,是探索性的,往往是不可測的,是在不斷的假設與嘗試之中才能成功的。否則,大學就無法完成社會給予的使命。學術自主,爭取的是學術的權利和空間,而不是爭取政治權力。因此,成功的大學都是開放型的,都有自由活潑的氛圍,也就是學術自主,不然就不是大學。
當然,高等教育不是在真空裏面生存的,每一個社會,都有各自的社會文化與政治文化。現在許多社會的政府在努力的,就是在現存的政治文化裏面(而政治文化不是輕易可以改變的),盡量讓大學有更大的自主,而不是相反。這樣的例子遍地都是,不說別的,內地最近提出的大學「去行政化」,也是在中國的政治文化之下,希望給予大學更大的學術空間。
2013年港大辦的高等教育夏令學苑(Summer Institute),印尼來了15個學員,世界銀行資助,裏面有教育部、財政部、規劃部的人員,他們的結業成果之一(稱為Knowledge Product),就是回國設立一個 UGC;同時為每一所大學建立劃一規格的校務委員會。
今年的夏令學苑,來自緬甸與蒙古的學員,就介紹了今年兩國不約而同立法改革高等教育管治,其中一個主要項目,就是設立類似香港UGC的機制,獨立於政府,負責高等教育的規劃、撥款與管理。同時為每所大學建立一個類似香港的校務委員會。
許多人不知道,香港的大學,不屬於任何政府機構的管轄。香港大學的立校、辦學與發展,以內地的說法,都是「依法辦事」,以《香港大學條例》為唯一依據。《條例》之下,又有《規程》(Statutes),可以說是《條例》的細化。
根據《條例》,港大的法定管治體制,包括三層組織:校董會(Court,一年只開一次會,只是負責與法例有關的事宜。此處不贅)、校務委員會(Council)與教務委員會(Senate)。Council與Senate是世界上一般大學都有的,或者正在建立之中(如上述的蒙古與柬埔寨),或者是改革的關鍵(如泰國、馬來西亞,因為常常由不懂教育的權貴、將領把持)。
校務委員會是依照《條例》設立的法定機構,學校的總體發展,校務委員會是唯一的法定決策機構(香港其他院校,稱為校董會)。
校監之權 擁而不用
校務委員會也是大學與社會的介面,裏面有大學的成員,也有社會的代表。香港大學的《規程》,細列了校務委員會與教務委員會的組成、職務與權限。大致來說,凡是屬於學術範圍的(教學與研究),都是由教務委員會決策;其他規劃、人事、財務等,由校務委員會決策。
值得提一下大學的校監(Chancellor)。校監名義上是主管(Chief Officer),也就是元首。但是他的職務散見於《條例》的十一處,除了批准榮譽博士以外,其他都是禮儀性質。校務委員會的決定若有上訴,由校監處理,這是最具實質性的職務。
校監的職位,原來是英國的傳統,擔任的都是皇室人員(近年已不拘),是皇帝的延伸。因此在香港,以往是港督,現在是特首。其意義,恰好旨在保護大學不受政黨的利益與政府波動的影響。有點像英皇與國會的關係。
與一般的認識剛好相反,以為特首擔任校監,就是大學的太上皇。因此,雖然同一個人,特首與校監是不同的角色,不容混淆。特首帶上校監的帽子,非不得已,其權力「擁而不用」是常規;弄不好,「擁而濫用」,就會自毀長城。
原刊於《信報》,獲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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