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私酒商人與浸會教徒理論」: 談 Call 車 Apps 的規管

支持規管甚至禁止 Call 車 Apps,在明是有心保障道路使用者安全的運輸署,在暗是別有用心維護一己私利的的士業團體,尤其在「震撼性」反 Call 車 Apps 行動中從未露面嘅的士牌持有人……
從芝加哥搬到南卡州前,聽過那邊宗教風氣很盛。一次駕車經過某教堂,看到門外掛着標語:Good Without God is Zero。當港人熱烈討論全美同性婚姻合法化,你或以為美國禁酒是上世紀的事。實情禁酒期結束80多年後的今天,一些城鎮法例規定周日禁止賣酒。我在美國的家是這樣一個地方。這個「周日不賣酒」的古怪法例,給大家上一堂寶貴政治經濟課。
 
同事楊德爾(Bruce Yandle)解釋該古怪法例:當熱衷保障公眾利益的有心人遇上別有用心既得利益集團,古怪的政府規管實質效果是減少既得利益者面對競爭。有心教徒成功爭取周日不賣酒,別有用心私酒商逢周日可大做私酒生意,楊德爾解釋這理論為「私酒商人與浸會教徒理論」。受他所託,我是這套理論在港的獨家代言人。有用理論放諸四海而皆準,曾以此分析莫名其妙的環保法例,今天討論不合時宜的運輸政策。
 

運輸署的思維盲點

 
數周前在《AM730》的「免費早餐」專欄提出「冇保險但平車費」概念,質疑現在《道路交通條例》是否不合時宜?本為向讀者解釋規管召車 Apps 怎樣窒礙創科發展,得到運輸署回覆是喜出望外。衷心多謝運輸署新界區首席運輸主任對問題的關心。運輸署是有心人,但認為「冇保險但平車費」這概念「忽略及損害在交通意外中其他受害人士應得的保障和申索權利」是言重了。斷言「交通涉駕駛者、乘客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故不可純以經濟角度考慮」,更令我摸不着頭腦。且不談乘客應否擁有消費者權益選擇其適合保險合約,亦不論交通意外中受害人士應得申索權利是否已有侵權法(Tort Law)保障,強制交通保險下,道路使用者更安全究竟理據何在呢?
 
著名的「鮑士民效應」是芝大老師鮑士民發現交通意外死亡率並無因政府強制佩戴安全帶而減少,反因駕駛者冒險行為隨冒險成本下降而增加。以該角度考慮亦解釋美國在強制交通保險和無過錯責任等法例下交通意外死亡率上升。支持強制交通保險的經濟考慮主要是侵權訴訟費高昂和強制可降低保費,但交通意外死亡率等其他成本上升亦不容忽視。做好事,有心亦要有腦。
 
運輸署標語「用公交,倍輕鬆」,令我想起南卡教堂門外那句 Good Without God is Zero。共享經濟打破「細時唔讀書,大個做運輸」的都市神話。運輸署今天在管的是創意無極限而非細時唔讀書的年輕人。多動點腦,多讀兩本書,才易洗脫「運吉署」這個網上污名。
 

與葉劉淑儀議員商榷

 
以「私酒商人與浸會教徒理論」解釋窒礙創科發展的規管,有心的浸會教徒和別有用心的私酒商人要兩者兼備。
 
支持規管甚至禁止 Call 車 Apps,在明是有心保障道路使用者安全的運輸署,在暗是別有用心維護一己私利的的士業團體,尤其在「震撼性」反 Call 車 Apps 行動中從未露面嘅的士牌持有人。但在暗的想左右大局,還得靠或明或暗的中間人推波助瀾。
 
幾日前,在 Facebook 看到葉劉淑儀議員留言:「我與多個的士團體會面,了解業界今天所面對的困難。團體當中有車主和從業員代表,他們指營運成本的上升及客量的下降,對他們的生計構成重大影響⋯⋯其中『網上白牌車』Uber,以高薪招攬私家車車主作為『白牌車』司機以自己的私家車接載乘客。由於車資直接在乘客的信用卡扣除,司機就像義務載客,因此不需要申請『出租汽車許可證』,並且不用跟從運輸署所訂的相關法例要求及通過相關考核。如此形成不公平競爭之餘,亦令的士業界更難招聘從業員。我期望在交通事務委員會的公聽會上,促進業界和政府直接溝通,建立共識。」
 
何謂「不公平競爭」呢?市場上,對不受消費者歡迎的競爭者愈「公平」,對消費者便愈唔公平。說過了,從分析市場競爭的角度看,競爭法唯一目的是「保障消費者利益」,其他大中小型生產商的利益可以不理,亦不應理。根據競委會的《第二行為守則修訂草擬指引》,所謂「掠奪性定價」要構成對競爭對手的攻擊性表現,其中一個必要條件是定價者具有相當程度的市場權勢。
 

兩個說法支持發牌  實欠說服力

 
換言之,除非乘客利益受損,沒有市場權勢的 Call 車 Apps 對的士團體生計構成如何重大影響,經濟學或法律上都不算是不公平競爭。那麼,運輸署多年來對各種交通工具的不同規定和要求,不是為了保障乘客利益嗎?以的士為例,支持發牌制度的一個說法是,透過官方認證防止司機中有「雨夜屠夫」之流。但在制度下,「雨夜屠夫」在80年代還是出現過,反而在互聯網年代,Call 車 Apps 即時為乘客提供有關司機資料,運輸署根本冇得比。
 
支持發牌制度的第二個說法,是方便劃一收費,從而減低討價還價的交易費用。這個說法更荒謬,因為乘客對穩定車費有足夠需求的話,市場自會有供應者滿足他們。更何況的是,在互聯網年代,Uber 的 Surge Pricing 正正是以運輸署欠缺的市場力量即時平衡供求情況,改善資源分配。
 
敢問葉太,貴為兩會議員及創新及科技諮詢委員會成員,應為別有用心的「私酒商人」抬轎,還是至少向政府提出,考慮仿效新加坡,容許共乘的普通司機合法向乘客收取費用?
 
一旦合法,乘客便可名正言順有得保。到時,有心的「浸會教徒」還有理由反對嗎?
 
 
原刊於《am730》,獲作者授權轉載。標題及小題為編輯所擬。
 
經濟3.0 Facebook 專頁:http://www.facebook.com/economics3.0

徐家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