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12月2日就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到警署報到,被通宵扣查。12月3日,黎智英被押往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他與壹傳媒集團總裁及財務總裁周達權、行政總監黃偉強共被起訴一項欺詐罪。
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審理,蘇官聽畢控辯雙方陳辭後,拒絕黎智英的保釋申請,他須還押至2021年4月16日再訊;另外兩名壹傳媒高層獲准保釋。
黎智英下午被送抵荔枝角收押所。
法官指黎智英有棄保潛逃和重犯風險
蘇惠德表示,仔細考慮各被告的保釋申請、《刑事訴訟程序條例》規定和案件性質等,認為黎智英有棄保潛逃的風險,而且重犯機會高,不批准他保釋。
周達權和黃偉強則分別獲准以20萬和10萬元人事擔保,期間不准離開香港,需定期到警署報到。黃偉強需要交出特區護照和英國護照。
三人涉向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用途
黎智英、周達權和黃偉強被控於2016年6月27日至2020年5月22日期間,向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沒有或曾經沒有在香港工業邨公司(現為科技園公司)與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在1999年5月25日訂立的租契所容許下,而使用在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
三人又意圖詐騙而誘使科技園公司有不作為或一連串的不作為,導致該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或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獲得利益,或導致科技園公司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會蒙受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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