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有關香港立法會議員資格的決定:一、經依法認定因宣傳「港獨」、尋求外國或境外勢力干預香港事務、或具有危害國家安全等行為的立法會議員,即時喪失議員資格;二、此決定適用於因上述情況被特區政府裁定其參選原定於2020年9月舉行的立法會選舉的提名無效的現任議員。依據上述決定,政府宣布DQ郭家麒、郭榮鏗、楊岳橋、梁繼昌4位留任在延期的立法會的泛民議員。
先列時序。選舉主任是在今年7月以上述4位議員的言行不符合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政府為由,取消他們參選下屆立法會選舉的資格。同月,特首林鄭月娥以疫情為由,宣布立法會選舉延後一年。被問到該4名議員能否留任過渡時,她不置可否,只表示參選資格和議員資格應分開處理,而後者需要有法律基礎。到了8月,人大常委會決定現屆立法會繼續運作至少一年,但沒有表明被DQ的4位議員不可留任。當時,不少建制派權威人士紛紛出來解畫,表示中央寬宏大量,泛民議員要珍惜機會,留在議會。這個情況令泛民陣營就立法會去留問題產生嚴重爭拗,結果少數人離開,而大多數人,包括民主、公民兩大黨則以民調結果無明顯傾向為由,決定留任,藉此發揮監察政府、抗衡惡法的作用。他們想不到的是,立法會復會後不夠一個月,人大常委會竟然決定DQ四位以為過了關的議員。
中央不存在出爾反爾的問題
講法律,人大完全有權DQ議員,而香港法院則無權覆核。講道理,人大已表明這個決定是因應香港行政長官的請求而作出的。換句話說,中央這樣做不存在出爾反爾的問題。
林鄭對提出此請求的理由是DQ現任議員涉及《基本法》的解釋,政府不能自行決定。這個解釋表面合理,但沒有澄清的疑問是,為何她不在人大決定延長立法會任期前提出這請求,而要隔了三個月,等到大多數泛民議員決定留任並已履行職務後才出手?這是當局改變初衷,還是早有預謀?
這宗DQ事件引起包括英、美、澳、德等西方國家的強烈反應,相信是在中央意料之內。更值得關注的是泛民兩大黨總辭後如何自處,中央會否繼續行使對港的全面管治權,香港未來何去何從等問題,留待下回分解。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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