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軍閥和國民黨在大陸執政時,用盡各種方法控制議會,甚至用軍隊逼使議會代表怎樣投票。目的只有一個,就是維護他們的「萬年國會」。國民黨到了台灣,如出一轍。
共產黨執政後,同樣控制議會,也就是今天的人大代表會議,只是方法稍有不同。今天的方法是乾脆不讓異見人士存在,連反對聲音也滅了,可以存在的只是小罵大幫忙的碎語。
今天的港府也是一樣,使出各種「合法」手段,有時則用旁門左道,方法比前人「進步」了一些,但同樣掩蓋不了政治意圖。那就是在建制派和警方的配合下,用聲東擊西之法,排除異己。
司馬昭之心,路人皆見
警方前日拘捕了六名泛民立法會議員及相關人等,用的就是轉移焦點的方法。表面上,是針對涉案人士在立法會的行為,可能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下的 「干預立法會人員」和「藐視罪」。但客觀效果,卻是司馬昭之心,路人皆見。
例如,當日現場可見,也有建制派議員向泛民議員使用暴力,但警方只表示已「仔細翻看影片,正在等候律政司的法律意見,故不適宜評論」。那麼,為什麼不等候律政司的意見,就率先拘捕泛民議員?是否拘捕泛民議員已得到律政司的意見?還是不需徵詢律政司意見已採取行動?況且,律政司對政治性案件的判斷有多麼的「公道」,已是有目共睹了。
不過,警方還算是聰明的,因為這樣做至少可以有兩個效果:先看看社會的反應如何?強烈與否?再考慮下一步行動?此外,到時視乎情況,如有需要,還可以「根據律政意見」採取或不採取行動,把責任又轉回律政司身上。
熟悉法律程序的人士給我開竅,這是「善用法律」的方法──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能討論,否則就可能影響司法公正。懂了!法律是分開四個層面的:一是法律條文;二是法律條文的原意和內涵;三是法律和法治精神;四是如何執行?對執政者來說,原來第四項才是最重要的。
歷史又在簡單重複。不過,歷史也是多線條的。不同年代的執政者採取高壓手段,結果鍛煉了自己不願意看見的「接班人」。這一點又是不可不提。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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