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以散播「港獨」為由,取消一名小學教師的註冊,並對該校的校長、副校長及曾使用有關教材的其他教師發出譴責信。我會等待這宗個案的上訴或司法覆核有結果後才評論,但看到不同權威人士對校園如何處理「港獨」言論有不同意見,容我表達一些意見,供政府最高層在需要一錘定音前參考。
首先,教育局長楊潤雄回應這宗個案時指出,學校在課堂上是否觸及港獨議題,或如何教授,是專業上的討論,但必須達致港獨不可行的結論。這個說法隨即遭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批評。譚耀宗認為,討論港獨已經違反《港區國安法》。因此,問題不是達致不可行的結論,而是根本不應該討論。他並強調禁談港獨不屬於言論自由的問題(有關談論港獨如何違反《港區國安法》,我會另文討論)。
較楊潤雄和譚耀宗享有更高政治地位的全國政協副主席、前特首梁振英則認為,學校不僅要禁止教師宣揚港獨思想,更要積極、明確地反對。他強調,在這個大是大非的問題上,學校沒有政治中立的餘地。
矯枉必須過正,不過正不能矯枉
為了令學校和教師有所依循,不要跌落被譴責、釘牌,甚至被判刑、坐牢的悲慘下場,教育局有需要就校園內如何處理涉及港獨這個話題發出清晰指引。困難是,上述3個有權威性的立場都各有不同。按譚耀宗的主張撰寫指示最容易,例如把「港獨」以及任何令學生有聯想或幻想的言詞,都變成敏感詞及不准說出口,違者第一次被警告,再次便被趕出校或釘牌。
不過,假如「港獨」兩字提也不能提,學校便不能像梁振英倡議般,「積極、明確地反對港獨」。假如指示准許教師在課堂上向學生明確反對港獨,那麼,學生(尤其是小學生)可否問清楚理由?可以的話,這會否違反不容討論港獨的規定?另一個做法是規定把反對港獨的理由寫下來,要求學生背誦,但不准提問,違者趕出校。
小學生在中文課堂上,應該學到「矯枉過正」這句成語。但他們可能不知道,毛澤東主席說過,「矯枉必須過正,不過正不能矯枉」(〈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1927)。這應該是今天當局處理港獨及其他政治問題的基本原則。然而,過正會否適得其反,是個專業問題,處理不當,也可能成為政治問題。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