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在香港推行的教育的項目,多不勝數,從多年前的學會學習、全人教育、正向教育、到近年的生命教育、品德教育,STEM、禮儀教育……令人目不暇給,應接不暇,而居於二綫的人文教育,最近也蹲在起跑線上,大有蓄勢待發之勢。
中西人文教育的不同
在中國,先秦時代已有人文教育的概念。「人文」一詞,最早見於《易經》。《易‧賁‧彖傳》:「剛柔交錯,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觀乎天文,以察時變;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古人以大自然春夏秋冬、寒暑交替,有一定運行之「道」,這是「天道」,以此認為處身於天地間的人,也有「人道」,這便是「人文」,其作用是「化成天下」。對於「人文」的解釋,北宋程頤的解釋是:「人文,人理之倫序。觀人文以教化天下,天下成其禮俗……」(《伊川易傳》)。唐孔穎達對此有更具體的闡釋:「言聖人觀察人文,則詩書禮樂之謂,當法此教而化成天下也。」(《易‧賁‧彖傳》)。以兩位聖哲的闡釋,結合《論語‧憲問》的「文之以禮樂,可以為成人」推斷,大抵中華民族的人文精神基石是儒家的道德觀與人倫觀,其主要教材是「六藝」,其目標是「可以為成人」。故中華民族的人文精神該是「成人」,其內涵是君子的應有品德。人文教育也該是培育孩子成為君子的教育,這可證諸於歷朝流傳下來的蒙學經典、各家家訓及甚至今天的語文教材。
至於西方的人文教育,則源自古希臘的人文精神。古希臘城邦社會,商業發達,資本主義社會,這建構了希臘人愛創新、愛發揮自我和愛自由的特質,形成了「自我關懷;對人的尊嚴、價值、命運的維護、追求和關切」、「珍視人類遺留下來的精神文化現象」及「全面發展的理想人格的肯定和塑造」的人文精神。西方的人文精神在文藝復興時期,推展成與宗教文化對立的「人文主義」哲學。這是以理性推理為思想基礎,以仁慈博愛為基本價值觀的哲學。當中涉及的人文精神內涵包含了「個人興趣、尊嚴、思想自由」、「人與人之間的容忍和無暴力相處」。源於古希臘人文精神的西方的人文教育,植根於「七藝」課程,最終發展成今天以培養學生具有「廣博知識和優雅氣質,擺脫庸俗、增長智慧、喚醒卓異、具有自由主義和進求個人幸福」的博雅教育(Liberal Education)。
香港人文教育科重視學習模式多於人文精神
在香港,「人文教育」這四個字,早見於2002年課程發展議會的《個人、社會及人文教育學習領域課程指引》(小一至中三)(下稱指引)。指引指出這學習領域的目的在「幫助學生維持健康的個人發展,培學生的道德及社會價值觀」。課程以知識、能力、價值觀和態度作為架構;課程由「個人與群性發展」、「時間、延續與轉變」、「文化與承傳」、「地方與環境」、「資源與經濟活動」、「社會體與公民精神」六個學習範疇組成。至於學校如何施行這課程,教育局並沒有設定的規範,學校可以自由的模式教學。也由於這樣,很多學校把人文教育視為德育與公民教育。
對於人文精神和人文教育的概念,教育局在2003中四、五的「綜合人文科」課程有以下的一段話:
「『人文』一詞有多種含意。……通常,此詞是指與文化有關的各種學科,例如文學、歷史、哲學等等。有時候,此詞又會與『人文精神』緊密連繫。」
香港人文教育的發展,大概也是植根於此。這可證諸於2003年中四及中五的人文教育科(下稱「人文科」)課程的核心單元「個人成長、香港社會的特徵、現代中國的發展及全球化」和選修單元「宗教與人生、人類與環境的關係、大眾傳媒與現代文化的關係」。人文科的課程宗旨是:
- 增進學生對自身、社會、國家及整個世界的認識;
- 裝備學生能從多角度思考具爭議性的議題;
- 發展學生的共通能力,使他們可以構建知識以應付不斷變化的個人及社會環境;
- 為學生介紹適用於人文學科與社會科學的思維和研習方法;以及
- 幫助學生建立整全和合理的價值觀與態度,以維持健康的個人發展,並成為有見識及有責任感的公民。
就人文科的課程,筆者覺得這是重視學習模式多於人文精神的課程。
2017年更新了的人文教育課程,仍然與「個人」、「社會」綑在一起。課程的宗旨修訂為幫助學生:
- 了解自己、社會、國家和世界;
- 保持健康的個人成長;及
- 成為有自信、具見識及負責任的人,為家庭、社區、國家及世界的福祉作出貢獻。
更新後的學習範疇,包括「個人與群性發展」、「時間、延續與轉變」、「文化與承傳」、「地方與環境」、「資源與經濟活動」、「社會體系與公民精神」,當中以中國歷史及中華文化為核心元素。
對比2002和2017的課程,筆者感到香港的人文教育,正歸向具有中國特色的人文精神的人文教育。中國面對美國在貿易戰、科技戰和金融戰及軍事的威嚇,人文教育正聚焦於國家民族的根,廣闊和多元化的新世代知識,以國家、民族、社會和個人作為排序。
“Hong Kong is China, Like It or Not”,葉太的文章,或許是香港人文教育發展的一個路標吧!
參考文獻:
課程發展議會,《個人、社會及人文教育學習領域課程指引》(小一至中三),香港特別行政區教育統籌局,2002。
課程發展議與香港考試及評核局,《綜合人文科課程及評估指引》(中四至中五),香港特別行政區教育統籌局,2003。
課程發展議會,《個人、社會及人文教育學習領域課程指引》(小一至中六),香港特別行政區教育統籌局,2017。
!doctyp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