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須展示如何維護普通法和司法獨立

《港區國安法》是由不是奉行普通法的內地草擬,通過前沒有經過在港諮詢,難免令一生在普通法地區審案的外地法官感到疑慮。

來自澳洲的香港終審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施覺民,早前向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辭任,沒有提及原因。但澳洲廣播公司(ABC)表示,已向施覺民確認,他辭任是與《港區國安法》的內容有關。政府就此事發表聲明,強調維持香港普通法制度和司法獨立至為重要。聲明指,《港區國安法》絕對不會影響香港的司法獨立及其制度的暢順運作。聲明也提到《基本法》訂明香港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而普通法制度會予以保留。

首名任期未滿前辭任法官

香港終審法院按《基本法》第82條邀請(然後由行政長官委任)其他普通法地區的法官參加審判,不僅是顯示香港司法獨立,更有助國際社會,包括海外投資者和商業機構對香港司法制度的信心。回歸以來,無數國際知名的海外法官接受邀請成為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現時,終審法院有13名非常任法官,而施覺民是首名任期未滿前辭任的法官。

《港區國安法》是由不是奉行普通法的內地草擬,通過前沒有經過在港諮詢,難免令一生在普通法地區審案的外地法官感到疑慮。事實上,施覺民辭任前,另一位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英國最高法院韋彥德便指出,《港區國安法》包括多條值得關注的條文,影響如何,要待行使後評估。他也說,英國最高法院法官能否繼續為香港服務,視乎他們能否保持獨立。

我曾撰文指出,《港區國安法》包含可能會影響普通法原則和司法獨立的若干條文。例如,第14條列明國家安全委員會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第44條授權行政長官指定審理國安案件的法官;第62條規定《國安法》凌駕香港其他法律等。事實上,在指定法官上,有別司法機構一向的做法,政府拒絕公布法官名單,也沒有回應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有關委任的唯一標準是司法和專業才能,而外籍法官不能被排除在外的聲明。早前林鄭特首高調否定「三權分立」,也令不少人質疑政府維護司法獨立的決心。

實事求是,《港區國安法》不少條文,例如罪行的定義和範圍,與按普通法的草擬方式有很大分別。更重要的是,普通法制度不只是按具體條文詮釋和執法,還包含保障人權和公義的原則和精神。施覺民決定辭任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對港府是一個適時的警號。

香港在國安新時代下能否保留普通法式的法治,包括司法獨立,不是靠政府一紙聲明,而是需要看事實,並最終由港人和國際社會判斷。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王永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