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辦和中聯辦9月7日發表聲明,指出香港政治體制並沒有實行三權分立,必須糾正。行政長官林鄭月娥9月8日出席行政會議表示,市民對一國兩制下香港的憲制地位,時常都出現誤解。她表示,香港政治體制是行政主導,以行政長官為核心,但不等於行政長官會干預司法獨立。
林鄭月娥:有人居心叵測,在社會上引起矛盾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市民對一國兩制下香港的憲制地位,時常都出現誤解。她認為可能是由於宣傳教育不足,這永遠可再做好一點;也可能是有人居心叵測,在社會上引起矛盾,甚至他們根本認知不深。
她表示,香港政治體制是行政主導,以行政長官為核心,但不等於行政長官會干預司法獨立。行政長官亦有責任確保《基本法》得以全面貫徹準確落實,其中《基本法》第85條列明法庭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尤其是現時政治較紛亂和兩極化的環境下,更應該把持原則。
有意見提出要成立司法監察委員會和量刑委員會,林鄭月娥指,近日社會對法庭的判案有意見,政府會一如既往尊重法庭裁決,希望社會也不要肆意評論,因為法官有自己的宣誓過程,按照法律證據判決。在今日政治兩極化情況,更要把持原則,行政、立法、司法機關各司其職。
港澳辦:必須糾正香港實施三權分立的說法
國務院港澳辦公室發言人表示,應毫不含糊指出,關於香港特區政治體制實行三權分立的說法是錯誤,必須糾正,贊同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態,支持特區教育局在教材中刪除有關內容的決定。
發言人表示,爭議涉及如何正確理解香港特區政治體制。根據憲法和《基本法》,香港特區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區域,是一種地方政治體制,享有高度自治權,包括行政權、立法權和司法權都由中央授予。體現國家主權的某些權力仍保留在中央政府,在行使時也受中央權力的制約和監督。三權分立作為一種政治體制模式有特定含義。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地位,決定政治體制不應當與一個主權國家簡單類比,三權分立在香港也從未存在過。
發言人表示,在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體制下,香港特區行政機關、立法機關既相互制約又相互配合,且重在配合,司法機關獨立行使審判權。
發言人又強調,不搞三權分立是香港《基本法》起草政治體制有關內容時的一個重要指導思想。鄧小平同志在1987年4月會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時明確表示:「香港的制度也不能完全西化,不能照搬西方的一套。香港現在就不是實行英國的制度、美國的制度,這樣也過了一個半世紀了。現在如果完全照搬,比如搞三權分立,搞英美的議會制度,並以此來判斷是否民主,恐怕不適宜。」「我們一定要切合實際,要根據自己的特點來決定自己的制度和管理方式。」由此可見,香港的政治體制不實行「三權分立」的問題,其實早有定論。
發言人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治體制的特點是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基本元素包括三權分置、行政主導、司法獨立、行政長官代表特別行政區向中央總負責。實行行政主導,並不否認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置和三機構各司其職,也不否認行政與立法之間存在制衡關係,更不否認司法獨立。香港社會一些人故意混淆視聽,熱衷於鼓吹三權分立的論調,其真實意圖是欲擴大立法權和司法權,削弱行政長官和特別行政區政府的管治權威,抗拒中央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從而挑戰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秩序,把香港變成一個脫離中央管治的獨立政治實體。這是要害所在。現在必須正本清源、撥亂反正,把被顛倒的是非顛倒過來。
中聯辦:香港所有權力均來自中央授權
中聯辦表示,香港特區政治體制是行政主導,而非三權分立。
發言人說,香港特區政治體制可概括為「三權分置、行政主導、司法獨立、行政長官代表特區向中央總負責」,在《基本法》清晰明確,不存在灰色地帶。
發言人強調,香港不是獨立政治實體,所有權力均來自中央授權。在一國兩制下,行政長官在特區政治體制中,是居於核心地位的「雙首長」,對中央和香港特區「雙負責」。
但聲明指出,行政主導與司法獨立並非對立關係,也並非只有搞三權分立才有司法獨立。
《基本法》明確規定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只不過司法獨立不等於司法獨大或司法至上,不能以司法獨立之名擴大司法權,架空行政主導體制。
發言人指一些人鼓噪香港實行的是所謂「三權分立」,實際上是偽命題。長期以來,反對派混淆視聽,企圖積非成是,借所謂三權分立否認行政主導,削弱行政長官的憲制地位和權力,根本目的是抗拒和架空中央對港全面管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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