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商都是奸商嗎?

想不到近年在香港亦有人以一個人的階級出身,來判斷一個人的忠奸,以及是否應成為社會鬥爭的對象。這種取態,並不符合文明社會的普世價值。

香港社會愈來愈貧富懸殊,民間的仇商情緒高漲;尤其是地產商,由於被視為市民置業困難的罪魁禍首,處境已如「過街老鼠,人人喊打」。

然而,香港是資本主義社會,住宅供應大部分要靠地產商提供,排斥地產商,不讓他們有一個可以順暢營運的環境,並不利於增加香港的房屋供應,對香港沒有好處。是以我才不惜犯眾怒,亦要為地產商作點解釋。

在我印象中,只有大陸以前曾流行以一個人的階級成分來判斷一個人的本質,甚至作為一種入罪的證據。多少人間悲劇皆因此而發生。想不到近年在香港亦有人以一個人的階級出身,來判斷一個人的忠奸,以及是否應成為社會鬥爭的對象。這種取態,並不符合文明社會的普世價值。

地產商只不過是普通人一個

在一個文明的社會裏,一個人無論從事什麼工作,無論是處於社會什麼階層,都應獲得公平的待遇。所以我不贊成把地產商一律視作奸商,並認為他們所做的都是壞事,非加以阻撓不可。

現實是地產商原先亦只不過是普通人一個,與你我沒有多大的分別。他可以是一個虔誠的教徒,亦可是一個忠實的朋友,有與我們一樣的喜怒哀樂。他們要求生,亦會求成,因而在人生的道路上有不同的際遇,踏上了成為地產商的道路。這是上天的安排,他們自己也身不由己。我們不應因這樣的原因而怪罪一個人。

有人或許會說,做地產商沒有問題,但賣「發水樓」,謀取暴利,就有問題。

在香港做地產商的確十分「暴利」,但這是政府的土地政策使然。不可能要求商人,在市場價格已上升之後,仍把自己的產品以低過市價賣出去。這種心態與一個普通小業主在賣樓時,能賣多高就賣多高的心態沒有分別。再者,光是指責地產商,並不足以改變高地價的環境。

至於「發水樓」,當然有違誠信。但在一個規管不足的市場,劣行常會排擠良行。政府不統一度量衡,才是出現這種亂局的主要原因,不能全怪地產商。

人在江湖,身不由己

我早年曾替地產商打工。我老闆為人老實,我們的價錢單上,在註明單位面積時,會註明另有窗台多少呎;但其他行家都是以內有窗台幾多呎的方式來表達。我們是500呎單位另有窗台35呎,行家是535呎單位內有窗台35呎。結果同一樣的單位,行家的平均呎價就顯得比我們平。我們的單位就較難賣得出。銷售部的同事最快有反應,要求更改價錢單的表達方式。起初老闆仍堅持原則,但最終仍在市場壓力下,跟着用內有窗台面積的表達方式。可見人在江湖,身不由己。

現在政府已統一出售面積的算法,地產商已沒法發水,但樓價並沒有因而回落。可見把矛頭指向地產商,根本不是對症下藥,無助房屋問題的解決。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施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