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階段,社會對地產霸權的指控,定義模糊,推理不嚴謹,基本上只是亂扣帽子,意圖挑撥社會矛盾,破壞社會的正常運作。
香港是一個法治水平相當高的社會,市民的權利有完整的司法制度保障,不容許任何人橫行霸道,恃強凌弱。地產商無論有多少錢,有多少地都得奉公守法,法律並不會對地產商授予更多的權利。說香港有地產霸權的人,從來都說不出,地產商手上的霸權何來?它包括些什麼內容?透過什麼方式行使?
以前大陸鬥地主,只需一個人擁有一定面積的土地,就可以視之為地主,就可以在政治運動中拿出來批鬥一番。想不到香港也出現這樣的情況,就是只要你從事地產發展,或擁有相當數量的物業,那就不管你實際上如何為人,如何處世,你就是地產霸權的成員,是奸商,是導致市民冇樓住,生活冇前途的罪魁禍首。這樣方式的指控,是否太過簡單化?發展下去,可能會演成悲劇。
無疑,社會上可能會有個別地產商在收舊樓的時候會用上一些不正常的手段,但這並不是主流,而違法者亦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在香港絕不容許有強佔民產的霸權存在。
相反,近年無論是政府還是地產商,在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時候,都會遇到一些憑政治理念而行使霸道的人,他們既非業權擁有者(有些只是租客,有些只霸住),但一樣堅持不遷不拆。這才是霸權。
地產商早已被這些條例馴服到謹小慎微
現實是地產商受到法律的監管遠比一般人多。地產商整個生意流程,都得依法進行,沒有自把自為的空間,如何行使霸權?地產商收地要依法,設計要依法,建築要依法,賣樓要依法,管業也要依法,條條框框多如牛毛。地產商早已被這些條例馴服到謹小慎微,哪裏還會有氣場行使霸權。
其他商人在出售自己的產品時,自由度很高,什麼時候賣?賣什麼價錢?賣多少?都可以自己作主;但地產商就沒有這種自由,賣樓前先要得地政署同意,合約有標準內容。開盤亦有繁複的程序,價錢不可隨便改動,每次要賣一定的分量,首期多少,連收支票還是本票也有規定。真不知道哪裏還有行使霸權的空間?
有人說,地產商行使霸權的方式,是利用手上的土地資源囤積居奇,謀取暴利。這種指控完全不專業。香港的發展用地根本不容囤積,因為若不依時發展,政府可以收回。地產商手上的未發展土地,大都是農地,是社會不容地產商發展。而較有條件轉用途的,地產商都在申請。只是政府審批得慢罷了。現實是政府手上的土地資源遠比地產商多,社會若是願意開放土地發展的自由度,地產商一定會鬥快為香港增加樓宇供應。把地產商污名化,只會助長政客行使霸權,無助房屋問題的解決。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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