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則任何人面對同一件事,都可以因為觀察角度或個人的價值觀不同而作出不同的結論,但這結論是否放諸四海皆準?望着半杯水,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反應,是半空還是半滿。但這是否一定意味到不同觀點之所以出現,是反映出不同觀察者所持的不同價值觀?
世上也有不少約定俗成的不同規限,以路上行走的車輛為例,主要有兩大兩類型,一是左上右落的右軚車,二是右上左落的左軚車,從任何角度看來,無論是左軚車或右軚車,都能夠在相同情況下,提供令人滿意的服務,無分軒輊。
再者,東西風俗、習慣及文化有異,個人姓氏表達方式都有不同。東方是以姓先於名,而西方就剛剛相反,是先名後姓。我於八十年代初,於市政總署工作時,主導我們政策的市政局主席張有興先生的英文全名為Hilton Cheong-Leen,而不是Hilton Cheung。原因就是張先生是出生於南美洲圭亞那的華僑,他的先袓到達圭亞那在登記姓名時,被誤認為Cheong Leen為他的姓氏,從此他的家族便開始引用Cheong-Leen為姓。
如同莎士比亞的《羅密歐與茱麗葉》劇中名言:「玫瑰不論以什麼為名,都會一樣芬芳。」
入球這樣簡單不過的事,都可能會有不同看法
在足球場上,觀眾、球員和球證,在球賽進行當中,對是否有入球這樣簡單不過的事,都可能會有不同的看法。從處身於高看台的觀眾看來,因為距離及角度的問題,大有機會錯以為成功入球,從而拍錯手掌。從球員的角度看來,雖然他百分百知道自已把球送入網中,但他並不肯定自己在過程之中有沒有犯規,因而被判入球無效。這正正就是號稱球場判官的球證扮演的角色。但在電光火石之間球證的判斷是否精準,引起不少懷疑,正是這個原因,誘發視像助理裁判(VAR)面世。雖則這個系統可以準確作出比較機械式的判斷,如是否越位,或手打球等,但對某些球例的演繹,並不能達到令人完全滿意的地步。主要原因就是很大程度上,個人對事物的判斷,是源於個人的主觀。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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