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以抗疫為由,決定把原定於9月舉行的立法會選舉押後一年,然後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處理由此衍生的「真空期」。結果人大決定今屆立法會可以繼續履行職責至少一年,直至新一屆立法會選出為止。同時,被選舉主任DQ不能參選的4名現任民主派議員可以像其他議員般繼續留任。人大這個決定及香港未來政局如何發展,值得分析和評論。
首先,人大沒有取消4名DQ議員繼續履行職責的資格,不是像建制派簡單地形容為寬容。講法律,選舉主任的DQ決定,其適用範圍限於參選下屆選舉的資格,而不能包括相關人士現時的議員資格。假如政府不容許被DQ的4名議員留任,這需要另一個有法可依的決定。在這方面,人大當然可以照樣根據國家憲法第62條第14款「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取消這批議員的資格。但這樣做除了製造新一輪的爭議外,對政府有效管治沒有什麼實際好處。相反,把讓這批議員留任的決定包裝為合情合理,可以用來抵銷另一個不太合理的決定,就是延長今屆立法會任期至少一年。後者對政府的好處是幾時舉行下屆立法會選舉,完全視乎當時的情況而決定!
民主派沒理由放棄議政平台
有關民主派議員應否在延期的立法會留任的問題,民主派出現兩種意見:一是接受現實,繼續履行職務;或是集體總辭,以示抗議。表面上看,既然政府沒有進一步的刁難(例如不容4名DQ議員留任或要求留任議員再次宣誓),民主派沒有理由放棄這個有公帑資助,又能保持知名度的議政平台。不過,民主派議員需要考慮的是,除了給予這個「臨時」立法會難得的民意認受性外,他們能否發揮之前已沒有的實質作用。況且,在《國安法》下,拉市可能構成顛覆政府,而這個立法會的任期可以在一年後不停續下去,沒有上限。
基於上述分析,我建議民主派與政府和建制派商討未來立法會如何可以顧及其代表的強大民意,包括要求政府明確定出下屆立法會選舉的日期。視乎商討結果,民主派可以在總辭和在什麼情況下留任兩個選擇之間列出箇中利弊,諮詢其支持者的意見後,才作決定。
假如民主派決定留守立法會,最大的挑戰是能否發揮維護香港核心價值的作用,以及憑藉其代表社會上佔大多數的意見,盡一切能力捍衛香港原有的自由和法治。在具體立法會事務上,民主派需要提升議政素質,應反對時有理有節,亦不排除適度妥協,特別是在民生議題上。
未來一年,香港政局波譎雲詭。哪個議員或政黨真心為港人,市民會看得清楚。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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