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民陣營一直要求特區政府及北京政府根據《基本法》第45條有關行政長官選舉規定,全面落實普選,其中兩段至關重要: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
2007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2017年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五任行政長官選舉可以實行由普選產生的辦法;在行政長官由普選產生以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選舉可以實行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辦法。」
上述引文已羅列出制定香港普選政制的各項要素。
權力更替的宏觀背景
在香港1997年回歸中國已成定局之後,必須建立較具代表性的政制,以保證港人對前途的信心,在港英政府統治時期,為達此目標已開展一些步驟;至於如何達致此一目標,倫敦與北京雙方並非常存共識。
當初政改幾乎只限於改革立法機關,即分階段把全部委任議員改為選舉產生,通過功能組別及地區議席,以均衡代表社會上不同組別選民的呼聲。事實上,這與港英政府統治時期的安排大同小異,都是賦與代表商界及專業界利益的固有管治聯盟較大的影響力。
政改令功能組別選民在政治體制中的影響力實質化、制度化,亦形同將以港督為首的行政權力轉移到代表不同界別選民的立法會手上。在殖民時期,商界及專業界選民的影響力一直未加制度化,在實行有關政改之前,港督才是立法會委任議員的權力來源;但自此之後,本來由行政主導的政府,無論權力或權威實際上已逐漸流失。
隨着《基本法》正式頒布與港英政府撤離,政府行政主導的管治權力繼續受到剝奪。首先,行政長官既喪失委任立法會議員的權力,亦受制於來自地方選區及功能組別的各種狹隘的特殊利益力量。
其次,功能組別及地方選區代表的矛盾,在立法會內演變成民主原則與如何落實普選兩股互相抗衡力量的無休止爭議。功能組別與建制派被貶斥為有違民主、應予廢除的說法在社會上漸受接納,並成為基於道德層面的吶喊。
第三,以上兩大發展過程極為迅速,乃因:
一)六四事件成為民主政黨發展的轉捩點。在道德層面上對北京的恐懼可轉化成政治選票,廢除功能組別被描繪成普選防線、民主勝算。擴大地方選區以鞏固勢力和爭取小眾利益團體支持,則被視為道德勝仗。
二)比例代表制策略失誤,令地區選票四分五裂,小眾利益更形狹隘。當初有關趨勢並不明顯,皆因地方選區的普選看似負着道德使命,民選外衣掩蓋着小眾利益團體為私利鬥爭。
三)民主派與北京政府嫌隙日增,自然亦為部分建制派利益團體所利用,透過某些功能組別進一步鞏固勢力。此舉令民主派支持者更進一步加以譴責,與此同時,北京政府亦被指處處維護只效忠北京而非香港市民的小眾利益團體。
四)社會上「有產階級」與「無產一族」之間的生活條件差異日顯,功能組別支持者被看作社會剝削制度的大贏家,貧富懸殊與社會不均狀況更形嚴峻;泛民陣營中對香港局勢的激進論說湧現。立法會地方選舉所採比例代表制安排更壯大了草根激進主義的聲勢。
激進主義的專制本質
目前詮釋香港的社經狀況的激進論說雖非正確分析,但卻成功綁架了當中的溫和派,令他們不敢反對其論說。建制派反動及保守的立場,則反映出本身作為恰如一盤散沙的小眾利益代言人角色日益明顯。小眾利益政治已在泛民以及建制雙方陣營中佔據主導位置。
即使激進派仍以為民請命自居,其誠意已漸受質疑,觀感逆轉的主因乃立法會中無日無之的「拉布」行動。「拉布」行動本是民主政制中保障小眾權益免受大眾專制壓抑的正面且重要工具,是專為小眾而設的防護機制,在香港是保障小眾而非大眾權益,而現在更成為小眾用以損害大眾權益的工具。
濫用「拉布」行動,正是激進論說根本有違民主原則的明證。一場曠日持久的「佔領運動」,最終亦令輿論矛頭指向騎劫這場運動的激進分子。
兩大陣營的害群之馬
在爭取實行民主政制的過程中,至今最關鍵的發展要算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07年12月,就關於特區行政長官和立法會議員產生安排及有關普選問題所作的決定,先後有序推行普選行政長官及立法會議員,令關心香港前途者寄望本地政制能恢復健全均勢,讓民主造福香港社會。
在現今社會,小眾利益團體已勢成脫韁之馬,對民主政制、開放社會、市場經濟的正常運作構成極大威脅,我曾透過不同平台討論其對經濟發展造成的禍害。小眾當道對言論自由及信念自由等公民權利漸成威脅,也正在民間引起廣泛注意。保持「政治正確」其實是現代專制的另類模式。
全國人大2007年的有關決定,原則上為香港政制持續改革帶來希望:在普選行政長官之後,繼續推行立法會選舉所需的改革,有希望改變小眾挾持的局面。政改若能成事,則近30年來一直走冤枉路的香港未來發展方針就能重拾正軌,但改革立法會一定會對各方政治利益構成威脅,不論泛民抑或建制均難倖免,雙方自然高度關注普選行政長官的提名及選舉程序。
不可排除的是,泛民及建制陣營之中,有部分利益力量有感於受立法會政改威脅,會暗中期望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的計劃以失敗告終,政府的政改方案不為泛民主派議員所接受,或會更符合此輩利益。假使反對派受制於有違《基本法》且不可接受的激進論說,又或政改方案艱澀繁複過於苛刻,難以接受,均有可能出現此一情況。
要政改方案獲得通過,必須作出適度妥協,以免過份威脅所有持份者的利益。尋求可獲各方接受的方案固然艱辛,找出可行途徑亦非易事。
政改前路的一線生機
佔領中環運動成為2007年12月以來最重大的政局發展,最初由戴耀廷在2013年1月提出,本來僅僅建議在中環進行一場公民抗命行動,期望在政府所提出的普選方案不符理想時向政府施壓。
隨後經過多番盤算,佔中運動要求政改方案需符合普選的「國際標準」;在最後籌備階段,運動更實質上支持以公民提名為實現「真」民主唯一可接受的方案。
事實上,泛民主派各大政黨2009年協商之時,已否決激進派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所提出的公民提名主張,「佔中」運動的領導層即使在策略運用上未遭操控,亦在理念上被激進分子挾持。
佔中運動固然引致各方關注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中小眾建制利益集團主宰大局之勢,但亦同時反映出泛民陣營已漸成為被激進分子擺布的受害者,不難推斷,建制陣營中的反動及保守分子,實際上對民主運動激進化暗自竊喜。
不論香港歷史,抑或人類歷史,大眾利益由小眾甚或四分五裂的小眾利益所主宰,實屬早有前科。不幸的是,有別於市場上的經濟競爭,政治鬥爭往往產生負和(negative sum)結果。
由普選產生的行政長官,在兩大政治陣營中的小眾利益心目中被視為心腹大患。雙方互相威脅的形勢愈嚴峻,政改觸礁的機會也愈高,否決現有政改方案,只會有利於兩大陣營中的小眾利益團體。
像政改觸礁這類敗局,即經濟學家所謂的「小眾得益,大眾受害」綜合症(“smart for one and dumb for all” syndrome),亦即所謂「囚徒困境」博弈(prisoner’s dilemma game)。在小眾利益力量操弄之下,建制及泛民兩派均悶困死胡同。
一位朋友早前曾跟我分享一則故事,其中含意或可啟發香港擺脫目前困境。話說1971年,美國正式禁止香煙廣告,反吸煙運動說客所以成功,皆因同業聯盟(cartel)成風的煙草業了解禁止廣告可免除不少蠶食利潤的不必要開支,實則對煙草商有利,廣告無助提升香煙整體銷量,僅能改變各牌子間的利潤份額分配。因此,只要所有持份者不提禁止吸烟廣告的實際影響,由政府頒令禁止廣告,對於反吸煙運動以及煙草公司雙方而言,無疑是「雙贏」方案。
引申至香港政改,所有立法會議員不應再以互相脅迫為務,而應公開表明會在政改投票(一改香港過往的民主步伐),以香港的福祉為念。雖然現在補救是否為時已晚仍屬未知之數,但若各方至今仍未能對當前局勢大徹大悟,則香港可說是前無去路矣;若最終能達成妥協,則仍有一線希望,最後勝利將屬於香港和北京,而非綁架香港前途的專制小眾。
!doctyp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