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美國白人警察用膝跪在黑人George Floyd脖子上,長達9分鐘,期間不理後者哀叫“I can’t breathe”,終於令他窒息而死。此宗令人髮指的警暴,導致全美國出現抗議浪潮,並觸發大規模暴亂,令不少州份戒嚴,總統特朗普甚至揚言出動軍隊止暴制亂。全球不少國家,包括中國,都批評美國長期存在的警暴問題,尤其是針對被歧視的黑人族群。
在香港,一直有人認為,相對美警對犯事群眾行使武力的程度,港警表現非常文明克制。我認為,兩者不能簡單地相提並論。
先說美國。政府及警方對警暴問題不只承認,更會就個案認錯、調查,屬實後嚴懲犯案警員。例如,上述犯案警員革職後被控謀殺,旁觀的3名警員革職後被控教唆謀殺。還有,除了案發地的州長公開道歉外,各處不少警員與示威者一起單膝下跪,認同要為死者取回公道。在暴亂期間,曾有一名直播的記者被捕,便很快便獲釋,而州長也出面道歉;沒有傳媒機構或記者協會投訴在報道暴亂期間,被警方針對或粗暴對待;紐約有警車撞向示威群眾後,市長立刻要求調查。儘管個別美國示威者的行為非常暴力(例如火燒警署、槍擊警員),警察開槍卻受嚴格限制。例如,在路易斯維爾市,兩名警察聲稱自己遭到槍擊,開槍殺死一名男子。事後市長把警察局長革職,而涉事的警員停職接受調查。
特區政府拒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
再說香港。政府和警方都不承認在處理反修例事件上,有警暴問題。本文題目內「港警暴」一詞的依據,是監警會委託中大做的民意調查,顯示七成受訪者不滿警方的處理手法,而其中七成最不滿的是警方使用過分武力(見監警會審視報告第15章)。此外,屢次投訴被警員在示威現場粗暴對待的記者,拍攝了不少暴力場面,包括有警員用膝跪或用腳踩已被制服的示威者,以及一名交警駕電單車撞示威者。然而,直至目前為止,沒有一名警員因使用過分武力被停職調查,遑論起訴。政府以影響警方士氣為由,拒絕大多數市民提出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的要求。監警會的審視報告因缺乏權力,沒有聽取警方以外的任何人士的供詞,而政府卻標榜該份報告為「真相」。
總結一句,美國官民(包括警方)都堅決地反對警暴,並對懲處犯事者毫不手軟。在香港,官方立場是沒有警暴,倘有投訴,警方會公平公正處理,而這是不少港人不信任政府和警方的原因。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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