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本月18日發表聲明,針對美國打壓中國駐美媒體,採取「必要對等反制」,充分說明這是外交戰。反制措施中首次將被逐美國記者禁足地涵蓋香港,香港記協和外國記者會聲明,表示這個做法會打擊香港新聞自由和削弱《基本法》的權威,顯然是無的放矢。是否允許外國記者獲得香港簽證是外交問題,獲得簽證的外國記者在香港採訪報道才是新聞自由問題,香港的外交問題由中央政府負責則是基本法白紙黑字清楚列明,毋庸爭議。
把問題擺正位置十分重要,究竟外國記者在中國境內的身份,是不是外交範疇所涵蓋?美國可以派記者到中國常駐採訪,見之於1972年的《中美上海公報》,中美雙方「就科學、技術、文化、體育和新聞等方面的具體領域進行了討論……雙方各自承諾對進一步發展這種聯繫和交流提供便利」。新聞作為兩國的聯繫與交流媒介,是外交最高層面討論的問題,性質不言自明。
外國記者來華常駐,需申請一個特定類別的簽證,即J-1,有別於普通的Z類工作簽證,這是中美兩國對等的安排。
外國記者在華工作,按照《外國常駐新聞機構和外國記者採訪條例》,由「外交部主管」。至於該條例指,「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門受外交部委託,辦理本行政區域內外國常駐新聞機構和外國記者事務」,「地方政府」是否涵蓋香港,才是討論的核心問題。
受影響的美國媒體當然不願意離開,3份報章的老闆罕有地發表給中國政府的聯署信,表示新聞機構成為中美兩國外交糾紛的「抵押品」而受到損害。應不應該成為受害者,或者成為「抵押品」的後果是否值得,可以討論,但他們也承認這是因兩國外交糾紛之故。
其實,是中國常駐美國的媒體首先成為「抵押品」,美國先要求新華社等5家新聞機構按照「外國使團」登記,繼而宣布要限制這些機構的工作人員人數,實質上是對幾十名駐美記者下逐客令。
美國國務卿蓬佩奧反對中方做法,表示被中國驅逐的美國駐華媒體是私人機構,不像新華社是國家機構。這個比擬方法是否成立,可以討論,但他沒有反駁這是外交糾紛,也沒有反對互逐記者作為外交戰的手段。
外交戰是司空見慣的事,問題是這次把香港牽扯進去,外交部停止3家美國駐華新聞機構記者的工作證,聲明他們今後不能在中國境內包括香港進行新聞工作。香港的反對派說得十分準確,是「前所未有」的舉動,然而,前所未有不代表不能有,也不是反對派可以阻止它的出現。
反對派所持的理由是,「來自全球各地的記者可以自由進出香港和工作」,首先,這不是事實,來香港工作的記者,是需要簽證的,是否發出簽證才是問題的焦點。反對派又認為,一直以來給外國記者發簽證,都是由香港入境處「獨立」決定的。他們認為香港已經「獨立」才會癡人說夢話。
入境處的決定限於技術層面
香港入境處在核發簽證的時候,有獨立決定的權力,但只限於技術層面,即對申請人的資格和提供文件的真偽等等,也有一定的政策權力,比如對那些工種簽發的數量會不會影響香港的就業崗位等等,而且都只是限於一般工作簽證,外交範疇的簽證必須服膺上位的權力,如果國家的外交政策有所要求,香港入境處就無權過問了。
按照《基本法》第13條的規定,外交事務由中央政府「負責管理」,既然外國記者常駐中國是外交範疇的事情,外交部將限制3家美國機構的活動範圍包含香港,就沒有討論的餘地。在外交問題上,香港跟內地其他省份的地方政府無異。
至於有關新聞自由問題,外國記者在中國如何採訪和發出什麼報道,這是新聞自由問題,他們都沒有資格進入中國境內,他們的新聞自由就不發生在香港,也就沒有限制他們新聞自由的問題,這是簡單的邏輯。
香港的新聞自由當然需要守護,但話又說回來,香港的新聞機構無日無之的對內地政府和特區政府作出監督報道,難道會因為幾個美國記者不能來就會受到影響嗎?而且還只是幾家美國的新聞機構,其他美國常駐香港的外國記者還在,英國和歐洲的記者還在,怎麼就因為這3家美國新聞機構,就不執行中國的外交政策呢?
正本清源,中美兩國互逐記者是外交戰,不是新聞自由的問題,當然,兩國愈多新聞機構常駐對方國家,對於增加兩國人民互相了解,肯定有幫助,但也不能因為少了幾家媒體就無限誇大其影響。香港入境處的審批權,是在一國兩制下的安排,必須服膺國家的總體需要,因為外交戰限制了幾個美國記者在香港的工作簽證,香港也不能因此無限誇大兩制的區別,少了幾個美國記者,就說成是一國兩制被削弱,這也未免太不把一國當回事了。
原刊於《明報》,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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