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本文分兩篇講述春秋時越國名相范蠡的營商秘笈《陶朱商經》,以下為第二篇:
上文提到《陶朱商經》是營商秘笈;陶朱即春秋時越相范蠡,到底有些什麼秘笈傳下來呢?據民間所說,定陶至今還流傳着《陶朱公理財十二訓》,將市場買賣交流貿易,歸納得12個「能」字,說來有理:
一、能識人:知人善惡,帳目不負。
二、能用人:因財器使,任事可賴。
三、能知機:善貯時宜,不致蝕本。
四、能倡率:躬行以率,觀感自主。
五、能整頓:貨物整齊,奪人心目。
六、能敏捷:猶豫不決,到老無成。
七、能接納:禮儀相交,顧客眾多。
八、能安業:棄舊迎新,商賈大病。
九、能辯論:生財之道,開引其機。
十、能辨貨:買貨不把(囤積),獲利必多。
十一、能收帳:勤謹不息,取討必多。
十二、能還帳:多少先後,酌中而行。
2005年8月,河南南陽范蠡研究者,出版了一本《商聖范蠡研究》,還增添了三謀、三略、五字商道和生意經十二誡。
三謀:人謀、事謀和物謀。
三略:貨略、價略和市略。
五字天道:天地人神鬼。
天:天分,先天之智,經商之本;地:後天修為,靠誠信立身;人:為仁義,懂取捨(買賣不成仁義在);君子愛財,取之有道;神:神勇,遇事果敢,敢闖敢幹;鬼:指機心,手法活絡,翻手為雲,覆手為雨。
陶朱經商十二誡
書中還歸納了陶朱經商十二誡。
一.莫慳吝:些少不施,令人懷怨(物資善用而非少用)。
二.莫浮華:用度不節,破壞之端。
三.莫畏煩:取討不力,付之無有。
四.莫優柔:胸無果敢,經營不振。
五.莫狂噪:暴以待人,取怨難免。
六.莫固執:拘泥不通,便成枯木。
七.莫貪賒:貪賒價昂,畏還生恥。
八.莫懶收:輕放懶收,血本無歸。(小心賒貸)
九.莫癡貨:優劣不分,貽害匪淺。(不考慮就入貨)
十.莫昧時:依時不兌,坐失先機。(該賣就賣,不要觀望)
十一.莫爭趨:貨貴爭趨(價高而爭入貨),獲利必失。
十二.莫怕蓄:賤極貯積,恢復不難。(價錢低可先不入市)
十二莫(勿)字為戒,總結了商品買賣經驗。
范蠡雖為良賈,卻救不了兒子
漢司馬遷《史記‧卷四十一・越王勾踐世家‧第十一》,有如下述説:朱公(范蠡)居陶,富有天下。生少子。(生第三個兒子,但不知是否為西施所生;東漢吳平《越絕書》:「吳之後,西施後歸范蠡,同泛五湖而去。」)少子及壯(長大時),而朱公中男(第二個兒子)殺人,囚於楚。朱公曰:「殺人而死,職也(就是這樣)。然吾聞千金之子,不死於市(富家子弟不會因刑罰而被殺頭)。」告其少子往視之(老子有錢,就是不要我仔去死)。乃裝黃金千鎰(黃銅二萬四千両),置褐器(褐色器具)中,載以一牛車。且(到)遣其少子,朱公長男因請欲行。朱公不聽。長男曰:「家有長子曰家督,今弟有罪,大人不遣,乃遣少弟,是吾不肖。」欲自殺。其母為言曰:「今遣少子,未必能生中子也(未必能救得第二個兒子),而先空亡長男(大兒子卻先死了),奈何?」朱公不得已而遣長子,為一封書,遺故所善莊生。曰:「至則進千金於莊生所,聼其所為,慎無與爭事。」長男既行,亦自私齎(音咨,裝帶)數百金。至楚,莊生家貧,負廓(以城牆做屋後牆),披(撥開)藜藋(藿)到門。居其貧。然長男發書進千金。如其父言。莊生曰:「可疾(快)去矣,慎毋留!即弟出,勿問所以然。」
長男既去,不過莊生而私留,以其私,齎(送)獻楚國貴人用事者。莊生雖居窮閻,然以廉直聞於國,自楚王以下,皆師尊之。及朱公進金,非有意受也,欲以成事後,復歸之,以為信耳。故金至,謂其婦曰:「此朱公之金,有如病不宿誡(不知那天才㑹好),後復歸,勿動。「而朱公長男,不知其意。
莊生間(閒)時入見楚王言:「某星宿某,此則害於楚。」楚王素信莊生,曰:「今為奈何?」莊生曰:「獨以德為,可以除之。」楚王曰:「生休矣(不用擔心),寡人將行之。」王仍使使者,封三錢之府(將藏金的府庫封起來,怕大赦消息外洩,有人因而不怕會受刑罰而乘機搶劫)。楚貴人驚(又驚又喜地)吿朱公長男曰:「王且赦。」曰:「何以也?」曰:「每王且赦,常封三錢之府。」朱公長男,以為赦,弟固當出也,重千金虚棄莊生,無所為也,乃復見莊生。莊生驚曰:「若不去邪?(你為何不走呢)」
長男曰:「固未也。初為事弟,弟今議自赦的,故辭生去。」莊生知其意欲復得金,曰:「若自入室取金。」長男即自入室取金持去,獨自歡幸。莊生羞為兒子所賣,乃入見楚王曰:「臣前言某星事,王欲以修德報之。今臣出道路皆言陶之富人,朱公之子殺人囚楚,其家多持金錢賂王左右,故王非能恤楚國而赦,乃以朱公子故也。」楚王大怒,曰:「寡人雖不德耳,奈何以朱公之子故,而施惠乎!」令論殺朱公子,(之後)明日遂下赦令。朱公長男竟持其弟喪歸。至,其母及邑人盡哀之。唯朱公獨笑,曰:「吾固知必殺其弟也!彼非不愛其弟,顧有所不能忍者。(長男)是少(自小)與我俱(同我生活在一起),見苦(生活困難),為生難,故重棄財。至如少弟者,生而見我富,乘堅、驅良(馬)、逐狡兔,豈知財所從來(那知錢從哪賺來),故輕棄之,非所惜吝。前日吾所為欲遣少子,固為其能棄財故也。而長者不能,故卒以殺其弟,事理也。無足悲者,吾日夜因以望其喪之來也。」(故范蠡三徙,成名於天下,非苟去而已;所止必成名,卒老死於陶,故世傳陶朱公。)
范蠡的營商秘笈──《陶朱商經》二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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