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緊急,我就直接入題了:誰建議豁免感染武漢肺炎外來人醫療費的,應該立即炒魷!
原因很簡單,現在任何内地人只要申報沒有在過去14天去過武漢,隨便填一張健康申報表,還是可以進入香港的;當他們知道香港不但醫療系統優良,而且免費,你覺得他們會怎麼做?加上目前為止香港的感染數字遠低於全國平均遑論武漢,等於受到港人傳染的機會較低,離開中國大陸這個大疫區,前來香港看病,是任何有常識的人的理性選擇!
這一切又不用我埋單
如果有人是武漢出來,又高度懷疑自己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經過深圳、廣州甚至任何一個内地城市倒個車、轉個機,便可以來港。來到香港關卡即刻surrender to the authority,如實申報,那麼他便連做出虛假陳述這條香港法律也犯不着!在香港醫管局所謂的「道德」考慮之下,你是救呢?還是不救?既然陳健波說咱們是一家人,哪有見死不救的道理!?
即便這個人填了一張虛假的申報表,那也沒有什麼大不了。對於大陸同胞的守法意識,我們也心中有數。反正連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陳肇始也講不清楚,胡亂申報到底有什麼罰則。人都快死了,還顧得了那麼多?反正香港有的是「法治」,有無罪推定,有當值律師/法律援助,先醫好病,讓後裁判法院、高等法院、上訴庭、終審庭一級級打上去,即便坐牢,香港的待遇也比大陸人道100倍,重點是:這一切又不用我埋單!
這裏打個岔,如果我是申報者,我怎麼知道自己有病沒病?知情不報固然有罪,但如果醫院也要受過訓練的醫護(不是普通醫護)多番測試才能確診,那麼普通人只要沒有明顯症狀,便可大條道理「過關」。普通法下,必須兼具犯罪意圖與犯罪行為,才構成刑責。那麼好,自己也搞不清楚,就沒有意圖;沒有意圖,何來犯罪?!這些官司怎麼舉證?!
至於其他内陸地區的同胞,如果有一些懷疑還沒到高度懷疑的,也不妨先來了再説,有病看病,沒病避疫,特別是大灣區、兩廣、福建等地,反正近嘛!
以上是我們要反對這個政策的第一個理由,也是最重要的理由,因為這個政策現實中根本就是自殺。配合目前港府無掩鷄籠的關卡,我料定必然種下禍根!十年前内地雙非孕婦闖急診室生子,弄得香港孕婦預約都有困難,最後醫管局要提高非符合資格人士的收費才能收制亂之效,事件還打上終審法院,他們怎麼就不長記性??
港府應該馬上作最大限度封關
我不反對按照病情需要醫治外地人,但這只能限於事發前已經在港的人士,而不是貪圖香港醫療制度的後來者。港府應該馬上作最大限度封關,有症狀者更必須一律拒於門外!
至於港人應否優先,我們必須務實看待。我們面對的是高度傳染病,如果我們不看病情,只是治療本地人的輕症,而不去處理(已經在港)外地人的重症,病毒便會進一步傳染開去,而病毒是不分人種籍貫的,屆時受害的,還是港人!
港人優先
所以,在目前資源容許的情況下,我們還是應該嚴格按照醫療科學對病人進行治療,一視同仁;只有在物資短缺下,當彼此競逐時,給予港人優先。
港人優先並不違反什麼道德。試問問:如果你是醫生,你孩子病了,你是先看他的病,還是別家孩子的病?
如果港人優先是自私,那麼武漢封城,豈不更自私?按照陳健波之流的邏輯,全國同胞是不是應該打開大門迎接武漢人?
如果將來陳肇始等一眾高官染病了,基於基督精神也好、騎士精神也好,自願犧牲自己的優先名額,以利武漢人、外地人,那麼請受我書生三拜!!但如果你們是要用別人的血來繪畫自己的升官圖,讓香港的醫護再奉獻幾個謝婉雯醫生,來讓你們去靈堂鞠鞠躬,抬抬棺木,謀個世衛組織秘書長、人大政協之類的,我嚴肅地告訴你們:香港人沒有欠你們的!
自我犧牲是大愛的表現,强逼社會大眾犧牲,卻等同暴政!作為一個地方的衛生官員,首要職責是當地居民的衛生健康。把香港的公共衛生守住了,隔斷了這次疫情的擴散,讓香港繼續發揮她的作用,對外採購醫療物資也好(林鄭向中央要口罩,丟盡港人的臉)、協助大陸經濟創傷後復原也好,才是真正報效國家的事情。連這個道理也不懂,是無知,搞不清政策的利弊,是無能,害怕得罪不敢講真話,是無膽;為了政治獻媚,更是無恥!
當此危難,林鄭一黨上樑不正下樑歪,團隊裏頭就是這種無知、無能、無膽、無恥的為官之道,嗚呼哀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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