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近月的社會事件,不少人都提出學校要教導學生「守法」,本人十分認同,筆者早在2016年的一篇文章〈校長老師票選小學生的六大重要品格〉中,已提出學校只要求學生遵守校規,卻忽略了教導學生守法的重要。
教育局建議中、小學的「七大首要培育價值觀和態度」,是「堅毅」、「尊重他人」、「責任感」、「國民身份認同」、「承擔精神」、「誠信」和「關愛」,有沒有要求學生守規守法?沒有!所以學生要爭取自己的權利,要讓人注意他們的訴求時,覺得破壞和犯法,比起社會秩序和守法更重要。我絕對反對這種想法,舉個例子,一名學生想去洗手間,老師請他等一等,他覺得這是他的權利,為什麼要等?覺得老師不理會他的訴求,於是大吵大鬧,推倒課室的枱椅,希望得到老師及同學們的關注…… 這種行為,你們會接受嗎?那麼學校應在何時教授守法?如何推行?筆者認為要重新規劃課程,然後在大、中、小學全面推行。
大學生學守法
大學生都是有識之士,是未來的社會棟樑,要他們明白守法的重要和違法的後果,我認為大學應設一個學習守法的必修單元,可以分為「認識」和「討論」兩個層面。不要以為這是讀法律的學生才要學,我們身處法治社會,如學校不教導學生守法,待社會來教導我們的年輕人,到時要坐牢或留案底,代價實在太大了。
認識法律方面,大學生要學《基本法》外,也可認識「香港法治的核心價值」、「普通法與成文法」、「私隱條例」、「民事法與刑事法」等法律概念,這些都是生活小常識。討論方面,我們可持開放的態度,讓年輕人討論「違法達義」、「法律與公義」、「民主與守法」、「《基本法》賦與的權利」等議題,這些可以是通識內容,也可以是社會學和哲學的議題,都是大學生必須認識的,當然教授者要持正確和中立的態度,否則領着學生愈走愈歪,只灌輸自己的政治理念,那便枉為人師了。
中、小學的守法教育
中、小學也要學守法嗎?絕對需要,因為品德培育是要由小做起,相比大學,推行的力度要更廣和更深。「廣」是指領導層、老師和學生都要學,「深」是指應該放入公民教育的課程內,有系統地學習。近年教育局要求中、小學的校監、校董和校長上法律課,筆者有幸成為其中一位講員,今年我在幾所大學教的教育法律講座,一教就是11節,對象是學校的校監、校董和中層,報名者眾,證明有此需要。因為管理層如不認識法律,如何要求教師守法?如何面對日益複雜的社會問題?所以我希望教育局能增撥資源,舉辦多些法律培訓。
學校管理層要學的教育法律,主要是「疏忽侵權」、「警告和解僱」、「危機處理」、「學生紀律」和「合約法」,社會對教師的言行和品德,一向要求較高,學校管理層如不裝備自己,認清自己的權力與責任,很難要求教師和學生一同守法。老師也要學習法律,一來是要教導學生 ,二來是警惕自己,認清法律的界線。
至於課程方面,中、小學生除了學《基本法》外,更可學習「守法與公民責任」、「資訊素養」(分辨網上資訊的真偽和認識網上罪行)、「違法的代價」、「尊重私隱」、「科技與罪行」(明白科技能產生罪案,也能防止罪行)等,這些都是近月的社會事件中,學校較少接觸的內容。
至於教學法方面,老師宜深入淺出,多引用生活事例,多出外參觀,如參觀內地的高科技城市,參觀法庭和監獄,都是很好的體驗;也可請律師、退休法官、警察等到校分享,讓學生對法律和法治多認識,讓他們知道法律不是校規,犯法的代價很大。記得有位律師朋友曾跟我說:「法律是冷冰冰的條文,寫下來叫我們不要觸犯,犯了法就要承擔責任。」所以教導年輕人遵守法律,學校是責無旁貸。最近外界常常批評學校向學生政治洗腦,所以教師要堅守「學校政治中立」的原則,以專業的態度,擬家長的心態,教導學生守法的重要,老師更要言教身教,守法守規,做一個學生學習的好榜樣。
年輕人是充滿熱誠和感性的,有時做事會不顧後果,幹了才算,所以學校要在日常生活中,教導他們多角度思考,三思而後行,遵守法律,不要以自己的前途作賭注。我也希望教育局能正視這些問題,重新檢視學校的通識教育和公民教育,以往教育局強調學生要有「批判性思考」(Critical Thinking),那是不全面的,只會批判,是有破而沒有立;只會責怪他人,不會多角度思考,不是教育的精神,也不是學習的應有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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