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率到底是如何界定的?本港每月公布失業率(其實取三個月的平均數),那麼是否每次都普查市民,詢問其失業狀況呢?成熟經濟體(比如西方國家和香港), 基於成本理由,一般不會每月作全民普查,而是選擇以抽樣形式統計,而樣本依據本地人口分布比例擷取,以確保調查準確度。但該怎樣確定失業狀態?更確切來說,什麼問題才算恰當?當然,首要問題是被訪者是否正在從事受薪工作,若答案肯定,即表示這人沒有失業;但否定的答案並不一定代表失業,因為受訪者可能不屬於勞動力 (例如退休人士或家庭主婦)。
要確認受訪人是否失業,必須了解有否在近期求職。概括而言,若屬於勞動人口的人士未能就業,並正在求職,就會被歸類為失業。
失業率在世界各地差異甚大,歐洲等西方國家數字通常較高,極端情況(如西班牙)甚至高逾兩成;縱使歐洲失業率並非處於峰值,還是徘徊在5%至10%的區間,可與往昔相比,這樣數值在當地已屬偏低。反觀香港,失業率一直保持於低水平約2.8%至3.2%;美國同樣較低,一般是3.5%左右。失業率不可能為零,原因是任何時候都有人在轉職,若以上述定義判別,該類人士會被界定為失業。
失業率可按不同方式劃分
然而,有些國家會選擇其他方法估算失業率,包括依靠待業者自行報告,這難免有低估數值的風險,因為某些人或無意申領失業保障金,乾脆漏報。
此外,失業率可按不同方式劃分,從而反映相應組別人士的失業狀況。青少年失業率是一例,環觀各地,該數據一般較整體失業率多一倍;本港整體失業率在2.8%至3.2%之間浮動,青少年失業率則在4.8%至6.2%的區間波動,大致是前者的兩倍,緣由主要是青少年一般學歷和競爭力較低,相對難覓合適工作,僱主更傾向聘請大學畢業生。
原刊於《頭條日報》,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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