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兩制 港澳有別

在實踐一國兩制,高度自治上,澳門《基本法》和香港《基本法》當中一些重要條款有很大的差別,例如澳門《基本法》沒有條文提到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選舉可達至普選的目標。

國家主席習近平接見上京述職的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後,跟着前往澳門出席新一屆行政長官賀一誠的就職典禮。這兩個同樣是實踐一國兩制的特區,在中央眼中,作個比喻,應該是一個聽話而另一個卻經常添煩添亂。事實上,早前在北京舉行紀念澳門《基本法》實施20周年的座談會上,全國人大委員長栗戰書便盛讚澳門全面貫徹實施《基本法》各項規定,包括落實《維護國家安全法》,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主要負責人都是由愛國者出任,並在家庭、學校、社區深入及廣泛地開展愛國愛澳教育等。然後,他乘機表示香港也要很好地領會中央精神,有些工作(例如落實《基本法》第23條),中央對香港和澳門的要求也是一樣。

《基本法》重要條款有很大的差別

必須指出,在實踐一國兩制,高度自治上,澳門《基本法》和香港《基本法》當中一些重要條款有很大的差別,例如澳門《基本法》沒有條文提到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選舉可達至普選的目標。此外,澳門特區立法會議員依然有三分之一(7名)是由行政長官委任。澳門這個政治體制,與中央近年宣示對港澳有全面管治權的立場,自然不會產生矛盾。但從港人角度看,落實香港《基本法》除了包括為23條立法外,也不應迴避明文規定的雙普選目標。

從功利角度看一國兩制,容許香港享有接近西方模式的制度,例如民主選舉、司法獨立、言論自由等是維持香港作為金融中心不可或缺的成功因素。事事以一國為先(例如嚴防與中央持不同意見的港人及外國人入境)的澳門,予不少外商的形象是個賭城或旅遊景點多過是個可以安心大規模營商和投資的國際城市。有報道稱,中央有意推動澳門發展金融業,包括成立以人民幣結算的證券市場。我認為,香港毋須緊張。假如在協助澳門進一步國際化的過程中,中央能夠更清楚一國兩制賴以成功的軟件,這對香港肯定是一件好事。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王永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