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樣文章潛藏硬部署

港澳辦主任張曉明在《人民日報》發表文章,談到《基本法》23條立法時,用的字眼是「緊逼的任務」,同時暗示這是因為美國通過了《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所以北京不能不拿出反制措施。

港澳辦主任張曉明在《人民日報》發表文章,表面內容好像重複以前的「三幅被」,無非不斷強調港府應盡快就《基本法》23條立法,此乃憲制責任。不過,這文章與過去類似的文章不同;無論大家是否認同它的內容,也要多點關注,尤其是潛藏在背後的信息。

其一,此文發表在《人民日報》全國版之上,而不是海外版;換言之,此文是用張曉明之名,說出北京高層的話,而且是要向全國說的。過去,類似的文章多數以「學習心得」,或者「解釋中央政策」的形式出現,例如「十八大」、「十九大」、「四中全會」學習匯編等,由新華社等官媒發展或轉發。這次,從規格來看有所提升,故須留意它所反映的「中央意志」實際是另一種冥頑不靈。

北京沒有吸取《逃犯條例》的慘痛教訓

其二,文章談到《基本法》23條立法時,用的字眼是「緊逼的任務」,同時暗示這是因為美國通過了《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所以北京不能不拿出反制措施。也就是說,北京沒有汲取《逃犯條例》的慘痛教訓,還要繼續盲衝瞎撞;至少要創造一些輿論,把23條形容為「緊逼任務」,並要求港府適時立法。

其三,文章提到「該立的法要立」,這一點無甚新意。但跟着提及的內容卻潛藏很多可能的部署。例如:「該修改的要修改」,「該廢除的要廢除」,「該補充的要補充」,「該配套的要配套」。這些說話聽起來虛無飄渺,玄之又玄,但內容可以非常強硬。

例如,現行制度可以讓100多名區議員成為來屆特首選委會成員,但這一制度會否成為「該修改的要修改」的內容呢?又例如,明年立法會選舉的選區劃分、選舉主任的DQ權力,會否被納入「該補充的要補充」和「該配套的要配套」範圍呢?這些都是未知數,必須密切關注。

其四,文章發表之際,外界發覺北京的治港政策沒有因為區選之後的形勢而變得寬鬆,港府回應時絕口不提「五大訴求」。在在說明,官方仍然以雷打不動之態來回應民意。可以預見,未來的碰撞將會曠日持久。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劉銳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