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並非再給香港人什麼希望的時候,或是讓香港人絕望之後重新理解國家,重新理解自己的身份與前途的問題。」
「對於當前香港的事件,中央不着急,中央知道打的並不是任何一個具體的議題,打的是香港內心的虛妄與驕傲,經此決定性碰撞後它才會重新理解自身與國家之間的關係。」
「如果對方提出幾個訴求你不斷回應,你就顯得很被動,而且很容易進入對方的政治邏輯陷阱。」
「這個邏輯很冰冷很殘酷,但是似乎愈來愈成為中央政策選擇當中的一種共識。」
這是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田飛龍日前接受內地多維網訪問時提出的主要信息。他的訪問稿分上下篇刊出,上篇為 〈對話田飛龍:從四中全會看習近平的治港思路〉,下篇為〈對話北京學者:港版「顏色革命」倒逼香港特色資本主義〉,全部超過1萬多字,此處對此訪問稿稍作刪節,並就其內容前後稍作調整,目的是突出其重點,引發關注。
該訪問還提到對23條立法路徑的構想,以及在「止亂制暴」後,他對香港的教育、治港官員任免,以至政改等方面如何推展「結構性解決香港問題」策略。田飛龍更提到,「香港的問題用資本主義的方式解決不了,普選的方式也解決不了,香港的問題只能是在香港引入一定社會主義的政策與管治方式,包括民生的回應,經濟基礎結構的轉型,以及政府非常強的干預跟分配」。這對香港人而言是否陌生?
香港要跟國家一起致力於民族復興
以下是田飛龍認為北京對當前治港策略性思路的其他內容:
・結構性解決香港問題就是要讓香港認清楚本身現在的地位,角色以及與國家的關係。而唯有香港認清自己的真實命運與道路,新香港的重建發展才有可能。代價止損的責任更多會落在香港社會本身,因為高度自治意味着高度責任,而國家掌握時間與主動性。
・目前的反抗,是因為香港人沒有想好,精神上沒有準備好,以及外部勢力利用香港牌制衡中國的發展,甚至損害國家利益。中央要做的是澄清「一國兩制」初衷,盡力從多個局部排除掉入「一國兩制」融合發展的各種障礙。
・在對方(指運動支持者)用反修例運動逼特區政府退讓之後,如果中央不承擔起全面管治的責任,那麼一國兩制就面臨着制度性的失敗。這種失敗是說對方可以用一種持續違法暴力的方式,實際上奪取對香港管治的控制權,實際上中斷了或者終結了任何中央全面管治權在香港落地的可能性。
・因此,當前是「國家意志」與「地方意志」的較量,是「一國兩制」到底向何處演變的較量,到底是香港要完全拒絕國家力量和國家戰略進場,還是國家要融合發展,香港要跟國家一起致力於民族復興,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
中央堅持的「國內法完全秩序論」
在闡釋強調嚴格按照憲法和《基本法》治港的政治和法律原因時,他表示:
・香港憲制建立在憲法和《基本法》之上是中央堅持的「國內法完全秩序論」,目的是排除《中英聯合聲明》的所謂「憲制地位」,合理區分國際法與國內法,將香港憲制秩序解釋與建構為完全的中國國內法秩序的組成部分。
・這一立場確認是對英國議會半年度報告及美國涉港法案所謂的「聯合聲明憲制論」的外交回擊與法理否定,其法理意義在於確定憲法為《基本法》合法性基礎的國內法秩序層級關係,突顯憲法對《基本法》的持續性支配與塑造功能。
・這是對「一個兩制」的法理確認與制度化取向,有效促進「兩制」向「一國」的觀念與制度整合,更好地維護香港繁榮穩定及促進香港融入國家治理體系和發展大局。
香港國家安全的突破必須從制度上調整完善
對於如何啟動「23條立法」路徑方面,他提到:
・從這次修例中我們看到,外國勢力如入無人之境,對香港的控制與滲透已經達到了國家利益不能再容忍的程度。所以這個時候香港國家安全的突破必須從制度上調整完善,無論想什麼辦法都必須彌補,哪怕付出任何代價,但具體制度路徑上則可尋求優化。
・具體尺寸到底是由中央指令特首啟動「23條立法」,還是用國家安全法納入附件三這種簡單的方式在香港實施,或者通過人大釋法對「23條」進行解釋,給出一個本地立法的緩衝時間。
・即便如此,人大釋法還可以採用另一種思路,直接解釋涉及違反國家安全的七種犯罪,對其要件與規範內涵進行澄清,並且要求香港執法機關與司法機關要全面準確地理解,解釋及適用「23條」,使「23條」在立法完成之前具有一個直接適用的效力,在執法與司法當中直接直接適用。這相當於是一個簡化版本,一個框架性的解釋,要求特區執法機關與法院直接適用,等到未來「23條立法」完成之後再以本地的「23條立法」為準。
不能讓香港教育完全封閉成一種本土主義的教育
針對香港教育制度改變方面,他表示:
・要有一個外科手術式的思維,香港學生的教育不能再依賴香港本身的教育改革。第一,國民教育推不動。第二,因此要有外線發展的思維,要依託大灣區對香港中小學及高校進行對接,實現每一階段教育課程與經歷都有一定比例在大灣區內本地城市完成。這個可以用校際合作的方式,可以用香港高校在大灣區設立分校的方式,可以用教師交流的方式,可以用學生交流的方式,必須達到這樣一種輪換,必須達到這樣一種使得香港學生有一定比例的時間,學分與課程在內地完成,比如說30%的目標。
・這個特區政府要出錢的,大灣區也要配套,國家也要配套,因此這些課程,這些學分,這些師資,這些教學的比例必須進入香港現有的教育體系,不能讓香港的教育完全封閉成一種本土主義的教育。
・實際上,在本地的改革空間非常小,我們一直在替換香港的校長(註:相信是指所有大專院校校長),我們基本上把它都替換成華人了,可是這些華人校長又怎麼樣呢?有用嗎?沒用。在本地有一種特定的氛圍與生態,還有非常嚴密的既有制度和政策,因此對本地學校進行改組的空間很有限。
・不能把香港的教育理解成僅僅是香港本地的教育。國民教育不只是特區政府的責任,也是中央政府的直接責任。
換特首的可能性不大
對於中央提出「完善中央對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的任免制度和機制」,他作此理解:
・換特首的可能性不大,但是換其他特區政府問責官員的主要官員可能比較大,因為這次我們看到特區管治團隊之間團結協作與整體的應對還是存在很大的問題。林鄭一度感覺自己在孤軍奮戰,很孤立,包括警隊也很孤立,政府內部管理及紀律有些鬆散。我覺得四中全會決定當中的完善任免制度應該主要針對特首以下的其他問責官員,以便特首及時更換及組建更堅固的管治團隊來應對危局,而不是針對特首本人。
・(多維記者提問:必須說,林鄭本人的管治權威和能力經由此反修例已經暴露無遺,坦白說很窩囊,但中央還是對她支持)。田飛龍回應時表示特區政府官員無法應對危局是一個普遍的情況,特區缺乏文化政治家的傳統,缺乏一個在「一國兩制」下全面準確理解自身的管治責任與風險應對能力的訓練。所以甚至更換林鄭,也很難找到比林鄭更強的人。或許可以找到比林鄭更加忠誠,這是一個要改良香港政務官素質結構的長期課題,並且不能通過更換林鄭來達到。
・即便把葉劉或者梁振英換上去,這個局面還是很難去解決。
中央不可能撤回「 8‧31決定」
在政改方面,田飛龍表示:
・中央在政改方面不會直接做回應,而且中央認為「8‧31」決定已經解決了香港政改的法律框架問題。中央不會思考任何第二條軌道政改的思路,不可能撤回「8‧31決定」。
・尤其是在反修例所造成的這種反抗還有社會分裂狀況之下,中央認為啟動政改會是不安全的政治選擇,並且完全不可能重建「一國兩制」的繁榮穩定以及中央的管治威信,造成的後果反而是更為激烈的反國家、反中央,以及利用政改的事實進行徹底的奪權。
期待香港愈來愈認同國家
對於衝突的短期前景,他表示:
.這其實是一場比賽,是一個微縮版的或者是迷你版的文明衝突,是一個屬於崛起進取形態的中國東方文明與受殖民文化深度影響,深度西方化的香港社會之間的衝突,所以香港得到西方無保留,全方位的支持。
・香港未來變成什麼顏色是個大問題:香港是要繼續保持這種黃色,在「一國兩制」之下繼續與西方的價值觀與體系完全一致,訴諸完全自治甚至港獨,還是香港在「一國兩制」下會被逐漸改造為一種不那麼黃,有點白,但是白裏透紅的,紅的色彩愈來愈重的新狀態?我們期待香港愈來愈認同國家,愈來愈與國家戰略緊密結合,去奮鬥、去創造,獲得新的發展。
資本主義解決不了香港的根本問題
田飛龍還認為,用資本主義方式解決不了香港的根本問題:
・香港社會的問題不是「一國兩制」的問題,另外資本主義社會發展固有矛盾的一個爆發,化解香港問題就是對這個固有矛盾的解決和克服。比如說地產霸權,貧富分化,以及民主的局限性等等,這些需要引入社會主義的思維跟管治方式,用社會主義改良香港的資本主義。從而,「一國兩制」的制度交流就擁有了社會主義對資本主義的批判、改良、提升的意義,這是要放在中央管治權加強背後的理由當中加以聲明的。
最後,在回應多維記者提問,我們一直在等待一個香港民意的轉折點,但是好像一直沒到來,田飛龍表示,那就繼續耗下去,這一次對港版「顏色革命」的反擊戰要告訴所有香港人,包括反對派,還包括建制派那些比較搖擺,比較投機兩面派的人,跟不跟中央走,跟不跟國家戰略走,就是香港命運的唯一選擇題,唯一選擇。
內地「知識分子」的典型唯上之作
讀罷田飛龍的訪問稿,一個強烈的感覺是雖然在內容方面包含了不少新的觀點,但仍是不少內地「知識分子」的典型唯上之作,也就是說,根據領導和黨定下的主調,作出堆砌,當中更是昧於對國際大環境的認識,缺乏對真正現況的掌握和對人文價值的判准,寧左勿右。訪問稿看來是成於美國參議院迅速通過《香港人權及民主法案》之前,未有充分估計到美國和西方社會的強烈反應和中國缺乏反制能力。
第二,以中國的實力,摧毀香港沒有難度,但是否可以承田飛龍所言,「與新加坡合作,然後壯大澳門,以及做大深圳」,「便可適當地部分替代香港已有的優勢和功能,使得香港感受到一定的壓力和挑戰」,這簡直是不切實際。此外,對人文和生命價值的重視也是香港「反送中」抗爭中所展現的公民社會的隱性優勢,卻未為田飛龍所認識。但無論如何,對於內地各種論述的回應,也應視為香港今次抗爭的另一戰線,對內地的認識,也應加深。
原刊於眾新聞,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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