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刑滿出獄,表示願往台灣受審,引起香港與台灣一輪政治交鋒。受到國民黨的責難,蔡英文政府改變堅持先有移交逃犯協議,才接受陳同佳投案的立場。陸委會表明,陳同佳與家屬來台沒有障礙,並設立單一窗口處理,又續稱港府的責任感和疑犯的真實意願是此事的唯一關鍵,港方毋須多言,只要付諸行動。
台方指的港方責任,相信是提供陳同佳在港因洗黑錢被警方盤問時,有關台灣殺人案的資料,包括相關的口供和證物。
面對台方這個表面上合情合理的立場,港方的回應卻有點令人奇怪。港府的聲明繼續重提台方不應將事件政治化,並希望台方能讓陳同佳有個公平審訊及改過自新的機會。
政治化事件的問題已不存在
既然台方已放棄堅持須先達成移交逃犯協議,並接受陳同佳投案,所謂政治化事件的問題已不存在。反而令人感到港府有政治考量的是,她提到希望陳同佳有個公平審訊和改過自新的機會。第一,港府憑什麼質疑台灣的法院可能不會公平審訊陳同佳?第二,為何港府主動替陳同佳求情,希望台灣法院給他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暗示倘若罪成時不要判他死刑)?台灣的司法公義,包括死刑。之前在陳同佳案不斷堅持履行公義,替死者討回公道的港府官員,為何今天要「干預」台灣的司法公義?其實,假如港府認為要確保陳同佳免受死刑的懲處,她可以要求與台灣先簽署一個保障港人疑犯免受死刑的移交逃犯協議。港府不這樣做的原因,當然是政治而非公義。
一度勸服陳同佳往台灣受審的管浩鳴牧師身兼北京市政協委員這個政治身份。在台方改變立場,願意接收陳同佳後,管牧師卻表示,陳同佳暫時不會去台灣。建制派的梁美芬議員則建議,陳同佳可等到台灣明年大選後,才到台灣自首,避免成為「政治籌碼」。看來現在是港方玩政治多過履行公義了!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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