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的潘朵拉盒

如今即使陳同佳成功地到台灣主動投案,由林鄭一手導演的政治悲劇所造成的後遺症已經無法挽回。她親手打開的潘朵拉盒,釋放出的妖魔,已經不是她一個人下台就可以降伏的。

林鄭用陳同佳案件作為修改《逃犯條例》的藉口,掀起一場極端嚴重的政治風暴,最後是陳同佳表示願意到台灣自首從而為該案劃上句號,儘管台港雙方仍然就一些具體法律細節有所爭辯,但最終仍然會以陳同佳自動投案(台灣方面強調這不是「自首」)的形式被帶回台灣伏法則是可以肯定的。

令人遺憾的是,勸陳同佳自首以化解修例引起的政局危機的建議,立法會民主派議員朱凱廸早在4月就提出這個方案,(見《獨立媒體》4月29日題為《為自身前途,自願到台灣投案或許是合理選擇》)。

如果當時林鄭多一點謙卑、少一點權力傲慢,願意細心聆聽不同意見,也許這場政治風暴就不會發生。事實證明,事件的落幕確實是通過說服陳同佳主動投案而得到解決,說明這是一個可行的方案。只不過,由民主派議員提出來,林鄭就不屑一顧,由政協委員管浩鳴提出來,林鄭就覺得可行,其偏見程度於此可見。

如今即使陳同佳成功地到台灣主動投案,由林鄭一手導演的政治悲劇所造成的後遺症已經無法挽回。她親手打開的潘朵拉盒,釋放出的妖魔,已經不是她一個人下台就可以降伏的。從這場風暴中,我們大概可以看到三隻將會在今後繼續困擾香港的惡魔:依其危害程度來排列,是:北京干預的黑手、香港警隊的毒瘤、香港社會的撕裂,篇幅關係,筆者本文集中在第一、二兩隻惡魔。

第一,北京干預的黑手

自從2007年提出「建立第二支管治隊伍」以來,北京對香港政局的插手日益嚴重化、公開化和具體化,到2014年的白皮書更提出「全面管治權」來取代《基本法》賦予香港的「高度自治權」,為其干預香港內部事務合理化。這一個趨勢已經因為今年的「反送中運動」而更加惡化。在整個「反送中運動」中,我們看到的黑手運作包括以下:

一,同意林鄭主動拆除「一國兩制」之間的防火牆,危害香港這一制的安全;

二,動員全體建制派盲撐林鄭政府,使香港固有的諮詢架構形同虛設,而且不惜破壞香港百多年來的立法傳統,擬強行通過送中惡法;

三,為警隊的暴力提供政治上的保護傘(獲北京當局「致以崇高敬意」);

四,錯誤定性「反送中運動」為「顏色革命」,從而合理化各種體制內和體制外的暴力,為事件的政治解決關上大門,並制定各類極端的「應變機制」,從而為「極左」勢力張目;

五,錯誤判斷「反送中運動」的深層次矛盾是所謂「極端資本主義」,並打算對之進行「社會主義」式的改造(例如「打土豪分田地」、「公私合營」等)。

這些干預活動筆者在過去本欄有過論述,茲不贅。這些干預活動,已經從12年前的建議(「建立第二支管治隊伍」)發展到今天的全面地、深入地捲入香港的管治,今後更有可能危及到香港資本主義制度這個最本質的社會特點。這些趨勢一旦出現,就有其自身發展的規律,不會因為陳同佳案的了結而卻步。

自從2007年提出「建立第二支管治隊伍」以來,北京對香港政局的插手日益嚴重化、公開化和具體化。(亞新社)
自從2007年提出「建立第二支管治隊伍」以來,北京對香港政局的插手日益嚴重化、公開化和具體化。(亞新社)

第二,香港警隊的問題

香港警隊的問題可以說是這次打開潘朵拉盒子後暴露出來的嚴重的惡魔,其危害性僅次於北京的干預。這方面筆者有幾點觀察:

一,警員暴力成為社會毒瘤

這幾個月來,由於林鄭政治問題靠警員暴力解決,使警隊在體制內取得一個絕不應該有的對政府決策具有決定性影響的地位,最顯而易見的例子就是制約了政府無法委任一個獨立調查委員會來徹查修訂《逃犯條例》引發的各種政治問題。設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的提出,最早只因為發生了6‧12警員暴力事件,當時提出設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時,只有一宗警暴事件,但由於警隊的反對,至今無法成立,而自從6‧12之後連續發生的警暴事件已經到了一個「積重難返」的地步。今後,警暴事件將成為香港社會一個難以消除的毒瘤,特別是中共已經高調地支持警方的暴力,這個毒瘤將持續地威脅香港的公民社會。林鄭本人也在一個閉門會議上承認,她除了3萬警隊以外,什麼都沒有。這就是說,在中共高調支持下,在林鄭只能靠警隊支撐下,警暴問題在今後一段很長的時間裏都不可能得到解決,今後甚至很可能出現「以警治港」的局面。

二,香港政府失去警隊的指揮權

這幾個月警隊的指揮權是否仍然在特區政府手上?這是一個令人擔心的問題。引起這個問題的是員佐級協會主席林志偉的不尋常囂張。

所謂「員佐級」,顧名思義是低級警員(這裏「低級」並無貶義,只是職級的形容,英文名稱很清楚,是Junior Police Officers Association)。但這個低級警員工會的負責人林志偉,在7月25日發公開信給林鄭時,直稱其為「林太」。先不論其信的內容,該信違反了警隊本身的紀律。其一,根據《警員通例》第12章規定:「除《警員通例》第27章或《程序手冊》第 12 章另有規定外,警務人員(職務所需者除外)不得就任何事宜直接致函行政長官、政務司司長、政府總部局長級官員或部門首長。有關信件須經由警務處處長轉交。」林主席向特首發公開信,顯然已經違反了該規定。其二,他不但敢違規公開寫信給特首,更可以直呼其為「林太」,違背2017年行政署發出的總務通告規定的,公務員致函特首,開首的收信人稱呼,必須註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女士」的格式。就此兩點已經可以看出他是如何肆無忌憚地視其最高上司如無物,完全違背了正常的行政倫理。當然,其信件的內容是堅決反對設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使上文的「毒瘤」無法得到根治,養癰貽患。

更令人覺得不尋常的,是作為員佐級的工會組織,在元朗7.21事件後竟然可以強烈譴責政務司司長張建宗(張是公務員首領,實際上也是警隊的老闆)代表警隊向市民的道歉聲明,並揚言如果他不收回這個道歉,則應該下台。他不但敢要求特區第二把手下台,就連特首林鄭也不客氣。

下級敢於頂撞上級還要求上級或道歉或下台,這些乖乎常理的事只能夠說明這支紀律部隊的實際指揮權已經不在港府手上。那麼這個指揮權到了哪裏?大家從最近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開始直接高調評論香港內部事態,加上《星島日報》9月13日報道政法委副委員、公安部長趙克志兼任港澳工作協調小組副組長這則新聞可以看出,這個指揮權已經落入中共中央政法委那裏,而具體的執行機關就是公安系統。

警隊的指揮權旁落,不再受港府節制,就更不受香港法律的監督,這令人擔心將來警隊暴力執法可能成為常態。

三,警隊的改組問題

潘朵拉盒子打開後人們驚訝地察覺警隊的嚴重違法、違規事件可能是結構性的而非偶然性或短暫性的,若干標誌性事件足以說明這些問題。

1.元朗7.21事件首次暴露出一個「警、黑、共」互相配合打壓公民社會的模式。元朗事件後,北角、炮台山、荃灣各地出現的「鄉親鬥勇武」的情況反映這個「警黑共」的結構可能成為今後香港維穩「常規化」的默契。

2.警隊經常被傳媒拍攝到一些片段足以證明警員喬裝示威者參與暴力破壞活動,也有很多片段證明有不少口操普通話的「警員」在發號施令,這使人無可避免地失去對警隊的信心,也無可避免地引發是否有內地警務人員來港執法的問題。

3 警方對一些案件的處理手法非常有可疑,例如8.31太子站事件、新屋嶺事件、以及眾多神秘的「屍體發現」事件(最突出的是陳彥霖事件)等等。

這些事件使大家對警隊、對林鄭政府失去信心,全港陷入所謂的「塔西佗陷阱」(Tacitus Trap)。香港社會要挽回對政府的信心,必須在完成獨立調查之後對警隊進行根本的改組。至於如何改組警隊,民間人權陣線已經提出建議,要從法律框架、高層決策、部隊編制、警員紀律、學堂教育、監督問責等六個方面去徹查警隊的不足,茲不詳。

警隊的指揮權旁落,不再受港府節制,就更不受香港法律的監督,這令人擔心將來警隊暴力執法可能成為常態。(亞新社)
警隊的指揮權旁落,不再受港府節制,就更不受香港法律的監督,這令人擔心將來警隊暴力執法可能成為常態。(亞新社)

第三,香港社會的撕裂

被林鄭釋放出來的第三隻惡魔是社會前所未見的嚴重撕裂,而這種撕裂已經發展到群眾互相向對方施暴的階段。一方面是建制派(甚至北京)刻意鼓動黑社會及其他社團力量來打擊反對派,另一方面則反對派中的勇武分子對對方人員實行「私了」,一種令人擔心的「群眾鬥群眾」的災難正在迅速發展中。這個趨勢很難令香港回復到過去那種和衷共濟的局面。

這三隻惡魔都是由林鄭親手打開潘朵拉盒子後釋放出來的。今天縱使陳同佳案件了結,不幸的是被釋放出來的惡魔仍將繼續肆虐香港。

原刊於《信報》,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程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