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化規劃配合覓地建屋

政府若要決心簡化和優化規劃工作進度,必須在公眾參與、知情權和政府施政效率兩者之間選取公眾接受的適當平衡,否則加快土地供應的願景,前路一樣崎嶇。

特首上周三以視像形式發表新一份《施政報告》,土地房策再次成為焦點。她在記者會上形容自己擺脫傳統官方思維,大膽引用《收回土地條例》,目標是收回700公頃私人土地發展公營房屋,涵蓋私人擁有的新界棕地,以及位處市區的寮屋村等。今次動用這把「尚方寶劍」,無疑反映政府採取一個更主動態度覓地建屋,但問題是政府尚未清楚說明怎樣加快有關的土地規劃予以配合。

土地規劃主要目的是決定土地用途及有關發展細則,依法允許符合該區域的開發。規劃過程非常繁複,而且持份者眾多,公眾諮詢不可或缺,需要根據《城市規劃條例》去進行。本港各區的發展管制,是通過法定的分區計劃大綱圖,根據《城市規劃條例》所規定的規劃許可,以及《建築物條例》的規定而編制。所有分區計劃大綱圖都會顯示個別規劃區的土地用途地帶、發展限制和主要道路系統。圖則所涵蓋的地區按土地用途分類,一般分為住宅、商業、工業、綠化地帶、休憩用地、政府、機構或社區用途,或其他指定用途。每份分區計劃大綱圖均附有《註釋》表,說明某個地帶經常准許進行的用途(第一欄的用途),以及其他必須先取得城規會的許可才能進行的用途(第二欄的用途)。分區計劃大綱圖經過製定或修訂後,必須依法公開展示兩個月,以供公眾查閱,並容許公眾在該兩個月期間內提出申述。由此看來政府若要決心簡化和優化規劃工作進度,必須在公眾參與、知情權和政府施政效率兩者之間選取公眾接受的適當平衡,否則加快土地供應的願景,前路一樣崎嶇。

尚未解除住屋問題

政府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地絕非新舉措,以往所收回的土地較多是用作大型基建,用作興建公營房屋的比例較低。按照政府公布,過去10年只有5個項目的土地,是於此條例下收回並用作興建公營房屋,而面積僅得13公頃,與《施政報告》提出收回700公頃的幅度相比,今次政府的目標明顯訂得更高,並加入「百分百」用作發展公營房屋的限制。

然而,引用《收回土地條例》長遠雖可收回700公頃私人土地,但仔細閱讀《施政報告》便發覺,政府亦埋下一條伏線,就是未來5年預計最多只能收回當中400公頃;連同申請改劃、增加基建,以及尚待優化的冗長及繁複的規劃程序,意味住屋問題在短期內仍然嚴峻,危機尚未解除。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孫明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