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制派鬥建制派,我說的是政黨民建聯登全版廣告強烈要求政府引用《收回土地條例》,大量興建公營房屋。收地,是大地主的農地;起屋,是低入息低資產階級的公屋。收地無罪,起屋有理?懂政治經濟學的人,隨便可數出收農地起公屋的七宗罪:
一、名不正則言不順。一般家庭及單身人士申請公屋時,須符合有關入息及總資產淨值限額,而合資格的市民從來是社會的少數。跟公屋戶算算帳:65歲以下公屋戶當中入息屬於社會上最低25%的,由1976年的兩成多,上升至2016年的超過四成。相比私人住戶的相關數字,卻由1976年的兩成半,下跌至2016年的不足兩成。從扶貧的角度看,公屋政策無可厚非。但香港所謂的「公共房屋」,其實並非經濟學上沒有排他性(non-excludability)的「公共物品」(public good)。香港的「公共房屋」,是少數低入息低資產階級才有資格申請租住的廉租屋。
二、財富再分配,算是「公共用途」嗎?當土地有限,多起公屋唯有少起私樓。香港的公屋政策,是把財富由不符合入息及總資產淨值限額的私樓租戶,轉移到公屋戶,變相亦往往導致私樓業主財富上升。
三、根據芝大師兄王于漸教授對香港公屋制度的多年研究,目前只租不賣的公屋制度壞處多多,其一是扭曲勞動市場:相比有推行租置計劃的公屋,沒有推行租置計劃的公屋當中住戶的勞動力人口參與率較低、失業率較高、勞動人口中的僱主比例亦較低。
收農地起公屋便是浪費加浪費
四、只租不賣的公屋制度,亦破壞家庭穩定性:沒有推行租置計劃的公屋當中住戶的離婚率較高、單親家庭比率較高、與家人同住的年輕成年人比例亦較低。
五、只租不賣的公屋制度,因此降低了公屋資源的使用效率:相比有推行租置計劃的公屋,沒有推行租置計劃的公屋的平均住戶人數顯著較低。從產權角度看,租置單位可由子女繼承,適齡工作的年輕人無需因規避富戶政策而搬離家庭,因此亦減少了他們對私人劏房的需求。不先改善現有的公屋制度,收農地起公屋便是浪費加浪費。
六、公屋的居港申請資格,97年由「家庭成員一半以上居港七年」放寬至「家庭成員至少一半居港七年」。「一半以上」改為「至少一半」,難怪年輕人不滿香港公屋都是為新移民而建的。
七、大地主為了未來主人翁,農地最多的建議捐農地,農地不多的助年輕人上車,農地最少的籲執政者網開一面。鬥地主,總得要搞清對象。執政者大開殺戒,的確有助減少未來主人翁對公共房屋的需求,因為他們的房屋需求都去了公共監獄。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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