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有警隊職方代表斥責激進示威者為「蟑螂」後,現場執法的警員便不時呼喝示威者為「曱甴」。在每周的記者會上,警方發言人的標準答案是這個稱呼「不理想」。他並說因為示威者也有辱罵警員,所以呼籲雙方都要講禮貌。
示威者罵警員為「狗」,也是「不理想」。罵官為「狗」,在中國歷史悠久,但在香港,狗是最被喜愛的寵物,有人甚至戲稱「做狗好過做人」。相比之下,曱甴卻絕對是頂級厭惡性生物,就連不少天真無邪的小孩,在家裏和街上見到曱甴,都有一腳把它踩死的下意識動作。因此,把一個群組形容為「曱甴」,是製造「去人性化」的仇恨,是為施加暴力甚至殺人合理化以至正義化製造恐怖的藉口。國際關係專家沈旭暉便曾撰文,提到德國納粹把送往集中營消滅的猶太人稱為「寄生蟲」,而20多年前的非洲國家盧旺達發生滅族大屠殺,胡圖族便以「蟑螂」稱呼對方。
不應受到不必要傷害
今天,由中央到港府以至警隊都是高舉法治。法治的核心是尊重一個人,無論他是如何暴力甚至十惡不赦,都不應受到不必要的傷害。這也是執法部門有法律及則例規定在拘捕疑犯時,採用最低或適當武力的原則。面對無休止的示威浪潮,而激進示威者使用暴力的程度愈來高,大家都明白,前線警員承受的壓力愈來愈大。個別警員情緒失控,對已被制服的疑犯涉嫌用過分武力,包括用警棍打頭,已成為在電視畫面或網上經常出現的情況。假如執法的警員視示威者為「曱甴」,而不是「人」,他更會失去正常人的暴力界線。以8‧31警方在太子站拘捕示威者為例,網上廣泛流傳的現場無剪接攝錄片呈現的暴力令人慘不忍睹,結果導致多名被打者傷勢嚴重。警方也承認封站半小時才讓救護人員進內。我懷疑看過影片的有多少人認同警方使用適當武力,以及在分秒之間能辨認被打的人是「暴徒」或是「市民」。剛膺健力士「世界第一健筆」的林行止先生形容警方「止暴制亂」用武已達至「心狠手辣,殘暴不仁,近乎罪行的地步」!這是特首林鄭月娥和建制派(有部分撐警人士公開或在臉書形容示威者為「曱甴」)應該正視的問題。否則,暴力只會不斷加劇,而有人因此永久傷殘,甚至慘遭殺害遲早會發生。
最後,我必須讚揚警隊內一名英籍指揮官邵豐祺。他發出內部訊息,提醒警員不應用「曱甴」這個字眼,以及以高情緒智商應對衝突情況。此舉值得理應關心警民關係的政府和警隊最高層參考。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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