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獨立調查委員會 不如重新檢討《基本法》

我認為:孤立地去調查「反送中」事件是沒有意義的。最徹底的做法莫如重新檢討《基本法》,成立《基本法》修訂委員會,收集民間意見後,交人大拍板。

我一向認為,政府對民間的訴求,不管是否認同,都要積極回應。這種回應,不應只是表態式的──表示接受或不接受,還要說清楚背後的理據;不能說過一次就算數,還要反覆地說,從不同角度地說,讓民眾真正了解政府為什麼會有這樣的取態。只有這樣,政府的取態才爭取到民間的認受。

特區政府未能在選票上獲得認受,又缺乏政績認受,亦不敢用武力實行強制認受,餘下的,就只能爭取民眾的理性認受。亦即是利用人腦共有的邏輯推理系統,去解釋好政府施政的因由,以爭取民間支持。很可惜,回歸後特區政府在這方面做得並不出色。

以民間要求設立調查委員會為例,政府看來並不認同,但只解釋過一兩次就沒有再講了。以至市民只聽到反對派一再提出要求,而政府卻不再見到有所回應。如此,人們就會逐漸忘記了政府原先的回應,甚至認為政府一定是理虧,才遲遲都沒法回應。在這種情況下,政府的認受性只會愈來愈低。

我個人並不認為,以現屆政府在民間的認受程度,有能力透過設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去解決社會的問題。因為政府委任的成員,反對派一定不接受,認為會偏頗建制派;而反對派屬意的成員,政府亦不會接受,擔心他們會把矛頭指向警察,甚至會乘機挖政府與中央的瘡疤,將來調查出來的結果只會令政府難堪,令社會更加撕裂。

在港英年代,調查委員會由港督會同行政局成立,成員有哪些人,調查該針對哪些議題,用什麼方式進行,民間都無緣置喙。而調查得出的結論,亦會先交政府過目,取得共識後才向外公布。但反對派要求調查委員會由他們來主導,政府當然不肯,此之所以,我認為設立調查委員會不但解決不了問題,而且還會引起更多的爭拗。

我認為:孤立地去調查「反送中」事件是沒有意義的。「反送中」只是反對派的一張幌子,目的只在突顯特區政府的不被信任,以及「一國兩制」落實得並不成功。這亦是反對派想調查得出的結果。

北京原先是不想認同「一國兩制」失敗的,但經「反送中」一役,北京即使口頭上仍不承認,全國人民都已心中有數。鄧小平原本想五十年不變,現在弄到這樣的田地。若沿用回歸後前半段的管治模式,已很難有機會扭轉局面。必須先尋找原先的不足,才有機會對症下藥。

最徹底的做法莫如重新檢討《基本法》,成立《基本法》修訂委員會,收集民間意見後,交人大拍板。在諮詢和草擬的過程中,就可以逼使香港人重新檢視自己的身份、處境、路向與現實可行的途徑。

反對派中的年輕一代,之前都說要檢討《基本法》,現在就讓他們求仁得仁,北京可以先不表態,讓各方意見可以充分反映。當大家知道,提出的意見是有機會推行的時候,一定會謹慎一些,現實一些。當香港在基本問題上取得共識後,香港才能重新上路。

如何令局勢盡快平靜下來

「反送中」運動餘波未了,暴露出來的問題極難解決,相信社會上的人亦已放棄徹底解決這些問題的奢望;眼前可以做的,只是盡快令局勢平靜,以減少對社會造成的創傷。

看政府的行為,可推論將推行的策略基本如下:

一、區分和平請願與違法的暴力行為。前者放行,不加干預。後者以相應行動予以還擊,並拘捕帶頭的激進分子。這樣既可避免與運動的主體力量矛盾加劇,亦可集中力量打擊一小撮激進分子。我相信警方還會大量拘捕已掌握證據的違法分子,一方面起阻嚇作用,另一方面亦可削弱激進派力量,以令社會秩序可以盡快恢復。

二、透過北京一再宣示強硬立場,讓社會明白特區政府已無法不顧中央取態,作出太多退讓。希望和理非分子在發洩一輪情緒後,抗爭的動力會因徒勞無功而逐漸縮減。假以時日,局勢就會恢復平靜。

三、讓抗爭運動對經濟所造成的破壞逐漸顯露,待市民的生活素質開始惡化時,就會向繼續抗爭者施壓,要求他們早日收手。因為,說到底,「反送中」的主體目標已經完全達到。

不能說這種策略不會生效,但費時太長,如果政府肯增加以下做法,可加快局勢的緩和:

(一)公布正式撤回修訂《逃犯條例》草案,以令「反送中」運動目的完全達到,讓繼續抗爭失去一面主要旗幟。同時還可以讓反對派「攞返個彩」,要退也有下台階。

(二)承諾改組行政會議與問責官員班子,一方面表示政府願意對誤判修例時機問責;另一方面亦可以為不滿政府的市民消消氣,而政府亦可乘機把舊包袱扔掉。

(三)為避免反對派不斷把矛頭指向警方,說警方過度使用暴力,警方可以公布一系列新的做法:

(i)除非激進分子企圖衝入政府部門,否則警方會盡量退讓,避免衝突。

(ii)只要示威者不傷人,不侵犯私有財產,警方會不再使用催淚彈、胡椒噴霧、橡膠子彈、布袋彈,水炮車等,甚至連警棍也可以盡量不用,以免背上過度使用暴力的污名。

(iii)警方會派出便衣人員,搜集個別激進人士的違法行為,如破壞公共設施,挪用他人財物,集體欺凌「非我族類」等,以便在恰當時機繩之於法。這是警方不可推卸的責任。

四、對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的事宜,政府亦可持開放態度,要求反對派派出或有效授權的代表,一起商討如何落實的問題,以免政府做了而反對派又不「收貨」。

​​​​​​​政府內部可能有人認為,反對派堅持五項訴求缺一不可,政府即使作了某些讓步,亦不一定可以取得全面的「停火」協議。我明白,要取得全面「停火」當然很有難度,但積極回應的好處是可以爭取參與抗爭運動中的大量中間溫和分子的理解。只要他們覺得政府有積極去尋求解決辦法,自然會暫停抗爭,令局勢可以更快平靜。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施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