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歲少女救護員中彈眼盲一事,回想起來,是源自一連串的不幸事件。
首先,這些催淚彈、布袋彈、橡膠子彈等,本來就有致命個案,但警方經常聲稱它們並不致命,自欺欺人,掉以輕心。
第二,本來這些武器就算使用,也不能射頭。但正如在場的另一位英籍記者所言,他看到警署的狙擊手從高處發射,並瞄準記者和醫護的頭部。他是子彈在面前掠過,避過一劫,五分鐘後就輪到15米外的救護倒地。
第三,而這些武器本應在萬不得已時才採用。但該位醫護並無任何衝擊動作,警方卻不知何故照用如儀,形同謀殺。
使用武力完全脫離守則
如果以上這三個錯誤沒有犯上任何一個,也不會發生這場悲劇。可是警隊卻連中三元,一錯再錯再再錯。如果不是少女戴了護目鏡,要直接迎接這顆布袋彈,本來已經斃命,享年25歲。現在則是視力和容顏毀去,這一部分的她已在25歲便先行逝去,她將以其僅餘的身體存活下去,繼續面對這個殘酷的世界。
至於建制平台就不要再說沒有布袋彈了,多個片段均證實真有布袋彈,及後布袋彈從眼罩脫落,則是另一回事,並不能證明什麼。另一方面,彈珠亦已證實不能對護目鏡作出如斯破壞。事實上大家都看得見,警察在太古地鐵站也是向着眾人的頭部,在一米內進行行刑式掃射,之前也有多個瞄向頭部的個案,甚至他們就像是專門瞄頭的。他們使用武力完全脫離守則,又不擔心問責的問題,發生這樣的事,根本只是遲早。
這一發或多發子彈無疑令人神共憤。而這場悲劇發生在人來人往的尖沙咀,它亦可以降臨到任何人身上,任何人都可能承受這場不必要卻毀滅性的無妄之災,我們斷不能不為此加倍警惕和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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