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港澳辦和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8月7日在深圳共同舉辦「香港局勢座談會」,傳達北京對香港局勢的看法,據報道約有550親共人士參加了會議。綜合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發出的新聞稿,以及親共媒體的報道,筆者對會議精神有如下的解讀。
第一,北京定性香港人自發的「反送中」運動是一場外國人策劃的「顏色革命」,認為它不但衝擊「一國兩制」底線,更威脅國家安全;
第二,因為是「顏色革命」,就必須強力敉平(即所謂「止暴制亂」),所以對特區政府和特區警察作出全力支持;
第三,中央有足夠的力量和方法去「止暴制亂」,一旦需要出兵的話,這既符合鄧小平的指示,也符合《基本法》的規定,但由於對特區政府具有信心,而且特區政府還有三招未用(戒嚴、宣布進入緊急狀態、頒布政策),所以中央暫時不會出兵;
第四,要動員香港各種親共力量,主動出擊,參與「止暴制亂」;
第五,為了迅速「止暴制亂」,今後的工作將包括:
1. 加快逮捕、檢控「顏色革命」的參與者、策劃者和組織者;
2. 默許「元朗黑夜式」反制活動;
3. 動員各地區各行業舉辦「守護香港」群眾活動;
4. 強逼工商界歸隊;
5. 強逼左派團體支持林鄭。
對筆者來說,第一到第四點並不陌生,甚至可以說是中共的典型說詞,只不過加重語氣而已,比較新的是第五點,這裏介紹了五項「平亂」措施。
一,中共將從法律入手,加快逮捕、檢控被他們認定為參與「顏色革命」的人士。張曉明說:「對公然挑戰『一國兩制』原則底線的違法犯罪活動,都必須追究法律責任,包括追究幕後策劃者、組織者和指揮者的刑事責任」,所以估計今後這種搜捕的行動必然會有增無已。這就解釋了香港警方最近採取的快捕、濫捕和提速檢控的做法,估計這個逮捕模式今後將會延續下去。
香港「維穩」的一個重要措施
二,對於震驚全港的「元朗黑夜」事件,可能成為中共今後在香港「維穩」的一個重要措施。
在「元朗黑夜」事件中成為過街老鼠的何君堯,竟然成為中共的吹捧物件,根據《星島日報》的報道,王志民在講話中兩度讚揚何君堯,可以看出他對其「工作」的滿意與認可。如果何君堯受到表揚,則意味着體制外的武力(即非法的黑社會暴力)將獲得認可。王志民雖然沒有明言他是表揚何的「元朗黑夜」事件,而是他發動的撐警集會,但同樣發動撐修例集會的政協委員黃英豪卻沒有獲得表揚的待遇,足見表揚何君堯不因為他撐警,而是因為「元朗黑夜」事件。此例一開,筆者擔心今後中共過去慣用的「以革命的暴力鎮壓反革命的暴力」就可能會成為常態,這一點香港人不能不慎,當然筆者希望自己的預測是錯誤。
事實上,用所謂「革命的暴力鎮壓反革命的暴力」為藉口實行「挑動群眾鬥群眾」,是中共的慣伎,「元朗黑夜」事件後,8月6日晚北角福建幫重要聚集基地就發生了福建籍人士襲擊遊行人士的事件。由於那次福建幫潰敗了,翌日竟然出現從福建石獅鎮「班馬」到香港「開片」的號召,這是典型的「挑動群眾鬥群眾」。中共官方對「元朗黑夜」這種違法事件不加譴責,反而公開表揚何君堯,就必然會助長這種群眾互毆的局面。
三,「元朗黑夜」事件,畢竟是違法的,不能恆常地進行,因此中共將動員各地區各行業舉辦「守護香港」群眾活動,製造龐大的反對示威者的氣勢。張曉明以「6‧30」和「7‧20」兩場大型集會為例,要求大家舉辦「守護香港」系列活動,「把愛國愛港陣營的聲勢提振起來,讓香港社會恢復理性、重回安寧」。
北京要求建制派歸隊
四,要求工商界歸隊。在這次反修例運動中,香港工商界是一面旗幟,他們不但率先提出「司法覆核」(劉鑾雄),繼而發表聲明(多個中外商會),繼而認同反對派的三個訴求(香港總商會),並刊登廣告反對修例(劉夢熊)。香港工商局是建制派的主力,在修例過程中,他們表現出強烈的不滿以及自覺地抵制。現在北京要求他們歸隊,也就是說,他們連反對一條威脅他們人身安全的惡法的自由也沒有。據《星島日報》報道,「王志民在會上指香港是福地,商家在香港獲益不少,當香港面臨前所未有的危險境地,直言資本家要有「政治意識」,敢於發聲,又提到商界早前可能不清楚中央立場,未有太多表態,但今次座談會是傳達中央最高指示,大家可以放心跟隨。他又提到,建制派於上月20日發起的「守護香港」集會,信和主席黃志祥帶同兩名兒子冒雨出席」。如果《星島》此一報道屬實,則可見工商界在這個修例問題上與中共是同床異夢的,現在他們連保持自己不同意見的權利也沒有了。
五,要求左派團體真心實意支持林鄭。
王志民指出,當前最重要的是「止暴制亂,穩控局勢」,希望港區人大代表及政協委員堅定不移挺特首、挺政府,而且「要真挺、包容地挺、少些指責、怪責,多些理解、扶持,行埋(走在)一起,徹底擊碎反對派的謠言和幻想」。從這番話可見即使建制派內部也對修例也是十分不滿的,對林鄭也不是真支持的(更不要說像麥美娟對林鄭用髒語破口大罵)。過去對林鄭的支持是半心半意,現在沒有辦法不「歸邊」了,也就是說,沒有北京對左派的強勢壓迫,林鄭早已經被建制派自己人唾棄了。
所以說,現在習近平變成林鄭的救命草。
原刊於《信報》,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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