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 Apr 03 2025 00:05:38 GMT+0000 (Coordinated Universal Time)

為什麼我還是選擇做建制派

選擇在香港與中共對着幹,只能對中共帶來麻煩,卻沒法為香港帶來實利,甚至有機會破壞香港原先還有機會保得住的「生態環境」。

有反對派的朋友看了我最近的文章後對我說:「你既然清楚了解港人為什麼不肯接受中共的操控,理應支持他們才是,為什麼你大部分時間都站在建制派的一邊,專與反對派作對?那豈不是在助紂為虐?」

我作出這項選擇的原因是複雜的。在現實世界,是非對錯並非行為選擇的唯一準則,還要考慮現實的可行性,以及選擇足以引致的後果。我年輕時住紅番區,到處都是不同堂口的勢力範圍,我只能敬而遠之,難道有條件去警惡鋤奸?生活在塔利班控制區的阿富汗人,難道可以選擇不支持塔利班?人出生在一個特定的時空,就只能接受這個時空的制約。美國的紅印第安人雖然曾激烈反抗過,最終還是住進政府劃定的「保護區」。可見現實世界並非純是講道理的。反對派說很快會「支爆」,我看來看去看不到,所以有不同的選擇。

我認為,中共會在今後相當長的時間裏仍會繼續在中國執政。單憑香港人的力量是沒有條件改變這種現狀的。因此,香港人只能在這種現實下,作出對自己最有利的選擇。選擇在香港與中共對着幹,只能對中共帶來麻煩,卻沒法為香港帶來實利,甚至有機會破壞香港原先還有機會保得住的「生態環境」。我不想看到年輕人白白犧牲而徒勞無功。

再者,反對派的行為亦令我失望。他們破壞力強,建設力卻不足。他們只懂得利用民主作為奪權工具,自己的內部運作卻一點也不民主,長期沒法用民主的方法選出自己的領袖,協調自己的內部分歧。最要命的是他們會罔顧現實,去爭取一些完全沒有機會實現的目標,如香港獨立。此外,他們又仇商排富,對經濟亦全無認識,一旦由他們說了算,只會把香港弄得更加一團糟。我沒法把希望寄託在他們身上。

其實,我們的世界從來都不是完美的,香港現時的處境,以全球普遍的情況而言,其實並不算差。香港沒有戰爭,沒有大型的自然災害,政府廉潔,法制健全,治安良好,基建齊全,人才匯聚,生活方便,營商環境勝過大部分國際城市。這些都不是每個地方必然會有的。我們沒有理由不加以好好珍惜。所以我不認同為了爭取一些抽象而且不容易實現的理念,就不惜把我們現有的一切,都打得稀巴爛。《逃犯條例》修訂後會有多少人受害尚未知道,但「反送中」運動卻已弄到香港雞犬不寧。我真擔心,若以這類群眾運動方式去追求理想的話,香港會得不償失。

對於中共的所作所為,我其實有很多都不認同;但中共的存在已是一個短期裏不可改變的現實,不管我們喜不喜歡,我們也得接受。就我所接觸,內地的普通老百姓還是接受的比較多,我也得尊重他們的選擇。在這種情況下,中共的取態仍會繼續主導着一國兩制的發展。香港要想在後過渡期能夠有更好的發展,仍需要與中共取得協調,那就需要有接觸、有溝通。但反對派卻完全拒絕這樣做。這又怎能令香港走出困局,這令我沒法與反對派站在一起!

反對派究竟想要些什麼?

我沒法與反對派站在一起,因為我弄不清楚反對派究竟想要些什麼?

以今次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為例,他們把這項運動稱之為「反送中」運動,可見運動的目的是要避免香港會有人被送往內地受審。現在政府已宣布不會再把條例草案拿上立法會,政府的這項舉措已「壽終正寢」,反對派的目的基本上已經達到;但反對派似乎仍不肯罷休,搞完屯門,搞上水,搞完上水,搞沙田,弄到香港雞犬不寧,普通人想恢復正常生活的機會也沒有。這樣下去對香港有什麼好處?

反對派會說,香港弄成這樣的責任主要在政府,因為政府至今仍不肯回應他們的訴求,連把「暫緩」修例,改為「撤回」修例提案也不肯。

老實說,我也不太明白,政府為什麼不肯在說法上改變一下用詞,以減少反對派借題發揮的機會。但我知道,即使政府肯在這個用詞上遷就反對派,亦不能叫反對派鳴金收兵,因為反對派的要求並非只有一點。其中一些是政府不可能隨便讓步的,原因是讓步會破壞香港的法治大環境,而且亦並非所有市民都贊成這樣做。

以取消「暴動」定性、釋放及不追究被捕的示威者為例。這項判斷應由法庭來做,不宜由行政官員來做,否則就會破壞司法獨立。有人建議,可先由法庭來判,之後再由行政長官特赦。別的地方行政長官雖有特赦權,但決不會這頭法院剛判刑,那頭行政長官就立即宣布特赦,更不可能在法庭未判之前,行政長官就出來表態,如果法庭判有罪,他會予以特赦。那法庭的威信何在?

按照反對派的看法,被捕的示威者都是「義士」,應立即予以釋放,反而是用武力去驅散示威者的警察,則需要送官究治。我相信政府不可能答應這樣做。因為市民看得很清楚,部分示威者在圍立法會及圍警察總部時的確有使用武力,如果這樣的行為社會也可以接受,這個社會以後再難管治。至於警察,他們在執行職責時,本身是獲授權使用武力的。若然使用了超過需要的武力,受害者當然有權追究;但判決應由法庭來做,而不是透過群眾壓力逼政府就範。這樣才能保住港人最珍惜的法治。

反對派另一個強烈要求是要行政長官下台。無可否認林鄭揀這個時候來修訂《逃犯條例》的確是一個嚴重錯誤。她低估了港人的恐共與仇共情緒,為反對派提供了一個絕好的發圍機會,陷建制派於捱打的困局。如果這個餿主意是她自己發起的,她應早已向北京提出辭職;只是北京一時未有接班人選,才會要她硬着頭皮頂住。

不過,為了解救政府目前的困局,她應考慮先辭職,然後看守着政府至北京作好接班人安排。這樣或許可以減少一個反對派可以借題發揮的藉口,令這場風波可以早日平息。

回歸以來,香港的特首都沒有好下場,不知道將來還有誰願意當特首?我發覺,幾乎每一個特首要落台的時候,反對派都會慶功,他們把香港弄成這樣,對香港有好處嗎?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施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