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背上任誓言,推送中不當中央蒙羞,處理送中善後冷血──林鄭下台

特首,在中央眼中推送中法失敗可以不是妳的錯,但送中事敗後一切的善後工作,因你的高傲、要面、冷漠、失職、誤判或直接做成的社會衝突,你都要負全責,向港人負責、向中央負責。

無論是強推送中惡法或其後又像奇蹟般地突然暫緩惡法,不論林鄭表面用的是什麼理由,背後都是中央的決定。中央最終是基於什麼理由叫停惡法,是因為其立法動機(不惜犧牲香港以增加其與外國政治角力籌碼)事先被識穿,或中央想通了就算可以即時利用惡法在港拘捕美國「逃犯」,此舉對其與美之間的談判亦非上策,或習總對G20習特會有了新對策,叫停之事也是中央下的決定,而且原因肯定與港人的福祉無關。

林鄭處理強推惡法一事,其間無論對港人如何不仁不義,中央在意的只是她是否有用及忠心。事敗後,中央立即與推法一事劃清界線,林鄭受了委屈,替主子食了死貓,但因為事情始終無礙中央收服港人之大業,烏紗(暫且)得保。她嘴角暗喜地說什麼中央支持自己,她不會下台是因為不想為主子添煩添亂。惡法強推之初,當人人都在費盡心思地想港府為何非要推此法不可,當仍未有人把推法之事根究中央時,林鄭還會硬銷一些正常思維無法明白的理由(如同理心、堵塞法律漏洞等),但當這一切理由都不攻自破時,剩下的理由只有一個:林鄭是在替中央辦事!只要是中央要的,只要能令自己上位,犧牲了香港又如何!

對港:林鄭違背上任誓言

林鄭上任時發了誓定當要維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盡忠職守、遵守法律、廉潔奉公,為香港服務,對(中央及)香港負責,但她無一樣做到:送中惡法推翻一國兩制;她出賣香港(把港人送去大陸受審、催毀港人過去努力得到的一切、徹底斷送香港前程);競選時承諾的利民事宜,她一樣都不做;為求達到目的,她謊話連篇、用盡偽言、借他人之手推假法律、縱容手下公然犯法;她恃特首之位所做的一切,背後所得的私人利益又豈能用數字衡量?

林鄭,出香港人糧的特首,並無執行香港特首要做的事:她並不在服務香港,對香港負責,她就要問責下台。在特首這份工,特首要對中央負責的是她要做好中央委任給她的工作:好好的管治香港,她連這點也做不到。她失信於民、民望屢創新低、從不聽民意,示威遊行成為港人唯一可以抗爭之舉,她有做好中央給她的那份工嗎?

對中央:推送中失據失當

硬推惡法是聽命於中央,林鄭不可不從命。但如果中央要修改引渡條例主要是想從港引渡回中外國人犯,急推修例是可以借此在港先拘捕美國「逃犯」,那麼明知香港人害怕得要死的是修例後自己會被引渡送中,林鄭最初推此修例時,就應避重就輕地、低調地處理港人被送中這部分,甚至大可以完全不提此部分:只需指出「修例後的引渡法可合法地把陳同佳送台受審,再輕輕引申到修例後的引渡法亦同樣可以合法地把其他身處香港的外國逃犯送回犯罪地受審,甚至可以把該逃犯送回他侵犯了的國家受審」!讓我暫且稱此為「萬用引渡法」。因為修例中提出的引渡國可以是世界任何國家,修例條文中根本無須提「中國」一詞。細想下,此論調是有很大邏輯上的謬誤:由合理合法引渡證據確鑿的陳同佳回犯罪地受審,絕對不能引申到引渡任何國聲稱冒犯了自己的人回該國受審一事是合理、甚至合法的!但修的是香港的法,只需要香港通過便可,況且立法時並沒有任何受害人或國可提出反對。此修例在港實通過無疑。通過後送中一事立即就水到渠成:「萬用引渡法」如果能把身處香港的外國逃犯送回犯罪地受審,即身處香港的中國逃犯(內地人及香港人在大陸犯了內地法)可立即被送回中國受審;如果修例後香港可以合法地把其他身處香港的外國逃犯送回被該逃犯侵犯了的國家受審,那麼,在香港得罪大陸的香港人隨時可被送中。只是通過了「萬用引渡法」,大劉不會移民,什麼「雙重犯罪原則」都是無謂的討論,當然,國際引渡法中的公平審訊、人權等仍是引渡的核心問題,但當事情仍在「萬用引渡法」階段,無提出引渡之實國、無被引渡之實犯,中國是否陽光法治之國?Who cares!

即是,不需修改一字、不需提及「中國」一詞,原本輕易通過了的「萬用引渡法」,在實行的過程中,立即自變成送中惡法。當然,萬用法通過後,在實行上,港府仍是要小心行事。所以我說林鄭,迎難而上態度雖好,但仍是要用腦的。執行主子心意時,不可好大喜功,為要討好主子,置港人於死地也可不理!

對港人:送中善後工作冷血

天祐香港!送中惡法最終像奇蹟般得以暫緩。林鄭美其名為硬淨,實為悍惡,6月9日100萬人上街,當晚11時林鄭即宣布6月12日如常二讀送中惡法。6月12日港人拼命包圍立法會,堵塞附近交通,成功阻止當天立法會的會議。拙文「北京犧牲香港以增加中外政治角力籌碼──送中惡法背後的近因」6月13日上午出街,14日上午林鄭深圳密會韓正,下午就有議員對送中一事開始唱反調,6月15日下午林鄭宣布暫緩送中修定條例。港人要求林鄭清楚宣布撤回送中惡法,林鄭口硬要面,拒絕說撤回,只派人解說送中方案重啟無期,激化6月16日 200萬人上街遊行示威。期間有港人因對香港前途絕望而自殺,林鄭冷血,不聞不問。自己一直潛水,不回應、不接見市民,再蒲頭時已是6月27日:她高調接見多個警隊協會,讚揚及肯定其工作。7月1日55萬人遊行,有青年示威者事後衝入立法會破壞會場,警方即時宣稱他們是暴徒。所有反抗的情緒都因林鄭出賣港人,大陸一要人就送我們回大陸受審,港人對送中惡法有如此大的反應,不是正常的嗎?逃過送中一劫後,港人有如死過翻生,林鄭不但沒有安撫民眾,她對港人所有的要求都不回應。如果推送中是因為要聽命於中央,中央撤回惡法後,林鄭再繼續與民為敵,她就要為港人在不滿情緒下作出的反抗行為負全責。

對中央來說,送中此路不通便想他法收拾美國,所以,很快習總的心思便放在中美G20高峰會談判的tactics上。誰還會理會送中法是撤回還是重啟無期、反送中的港人是否暴徒、612的警民衝突是否暴動?警察有過分用武、示威者有襲警,現成都有法律制裁。我希望林鄭不是因為反送中人士壞了她推送中一事,阻礙她在習總面前立功,因此指令「軍隊」(香港警案)鎮壓。要用武力鎮壓,就要先把示威人士定性為暴徒,唯恐他們的行為不夠暴力,便在旁提供他們可以搞破壞的場境,有了環境證供,便可追究嚴懲。

不過,我得提醒特首她再沒有第二次靠送中立功的機會,對港人來說亦不會有比送中更惡的法,所以就算她把所有反送中的「暴徒」關起來,除了可使她發洩心頭憤之外,並不會令香港治安更好,因為香港人遊行時我們不搶劫、燒車、打人,而且還清理自己及別人的垃圾,我們根本沒有暴徒。

所有反抗的情緒都因林鄭出賣港人,大陸一要人就送我們回大陸受審,港人對送中惡法有如此大的反應,不是正常的嗎?(灼見名家圖片)
所有反抗的情緒都因林鄭出賣港人,大陸一要人就送我們回大陸受審,港人對送中惡法有如此大的反應,不是正常的嗎?(灼見名家圖片)

對外:林鄭處理送中的手法令中央在國際間蒙羞

特首勿以為只要把門關上,惡犬在手,妳就可以任意對付家中之人。今天的香港在國際間是有visibility的,它的好壞興衰、生死存亡,重則可以影響其他國家,輕則可成為國際間的話柄及用來攻擊中國的借口。

香港網民在數小時之間便眾籌了670萬元,G20峰國期間在全球13個國家、19份報章刊登整版的公開信(絕大部分是頭版),呼籲國際社會關注逃犯條例修訂爭議,有人告狀告在習總的對家特朗普處,要求他幫忙解放香港(liberate Hong Kong)。開會前中國曾向外界聲明其將不會談論香港及送中條例,誰知日本首相開口第一句問習總的就是香港及送中條例。古語有云:家醜不出外傳,原本中央要的送中條例可以在神不知鬼不覺的情形下通過,是誰好大喜功,為了媚共,高調地製造了個舉世都嘩然的惡法, 由本以為可以靠大石砸死蟹通過的惡法, 迅速演變成爭議不休的家事,中國的家醜繼而變成列國都關注的國際大事,令中央在國際間蒙羞?

林鄭特首,妳可以不下台嗎?

畢永琴寫於7月3日

PS. 收筆之際,剛得知警察已經開始搜拘捕7.1衝擊立法會的示威人士。特首,在中央眼中推送中法失敗可以不是妳的錯,但送中事敗後一切的善後工作,因你的高傲、要面、冷漠、失職、誤判或直接做成的社會衝突,你都要負全責,向港人負責、向中央負責。

畢永琴 Rosaline P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