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個《逃犯條例》修訂其中最荒謬之一點,是特區政府聲稱對被引渡者所設置的「保障」。
當然,要有這些額外保障,本來就是間接承認大陸的司法水平如眾所周知一樣,並不可信。可是這些保障,又真能防範司法不公的事件嗎?第一個聲稱的保障,是「行政長官可決定不移交」。但是行政長官又為何會決定不移交呢?尤其是大家都知道,行政長官即使是面對香港大事,也一向對中央唯唯諾諾、卑躬屈膝,又怎會反過來在一個引渡個案中與大陸抗衡?她還有自知之明嗎?
特區政府的關卡似有若無
特首這門關卡形同虛設,接着就輪到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出招,說考慮引入監察員跟進人權保障的情況。這個邏輯謬誤又如同特首一樣,當特首也不會跟中央抗衡,難道這個小小的監察員,竟然會冒天下之大不韙,在大陸裏批評大陸的人權狀況?他難道不怕會像維權律師一樣被審判,以至被消失?你欲對受訊人士提供保障,但又對監察員提供了什麼保障呢?你去哪裏徵用一個一無所懼的人權鬥士?
最後出招的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提到假如出現不公審訊,國際社會會有批評。噢,這最後絕招果然厲害。由六四事件,以至維吾爾人被大規模囚禁於再教育營,以至李旺陽、王全璋等蒙受的非人囚禁,國際社會的批評已是不絕如縷,難道一個香港人的不公引渡個案,可以引起更大迴響,足以扭轉過去視國際批評如耳邊風的大陸當局?李家超未免真的當自己是超人了。
大陸司法不公,以及特區政府的所謂關卡全部似有若無,猶如螳臂擋車,這點每一個人都很理解,就只有高薪厚祿的高官恬不知恥地說不理解。而說到底,在大陸判案的是大陸法官,他們根本不敢不聽從黨的指示,否則被審判、被消失的可能就是他自己。本來大陸人也對這種沒有人權保障的司法深感恐懼,知道一旦走進官府,多是有冤無路訴。借用雨果的書名,大陸就是這樣一個人人自危的「悲慘世界」。而日前《明報》鄭美姿專欄指出,有些中學生想聯署反對《逃犯條例》,卻擔心日後會被秋後算帳,遲疑不決,香港社會也逐漸變得噤若寒蟬,生怕動輒得咎。通過《逃犯條例》,這個悲慘世界將進一步蔓延至深圳河南。全國山河一片悲的局面,將藉修例再建一功,自毀長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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