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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自由非無界限

每處地方各有自己的「紅線」,例如英國明文禁止公開發表煽動種族和宗教仇恨的言論,而香港亦有法例針對發布惡意言論損害其他人的聲譽,反映言論自由並非絕對,而是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約。

言論自由是港人其中一項引以為傲的核心價值,同時亦受到《基本法》第27條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所保障。一直以來,社會大眾以至政府機關都有一個共識,就是市民在法律保障下不會被輕易「以言入罪」,但這是否代表言論自由可以完全沒有界限呢?答案相信不言而喻。

不論是西方民主國度,抑或是「一國兩制」下的香港,言論自由都是有界限的;每處地方亦各有自己的「紅線」,例如英國明文禁止公開發表煽動種族和宗教仇恨的言論,而香港亦有法例針對發布惡意言論損害其他人的聲譽,反映言論自由並非絕對,而是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約。

本港享有高度言論自由

近年,社會上有部分人不時把噤若寒蟬掛在口邊,又向外宣揚本港言論自由空間正不斷收窄,更故意在一些觸及「紅線」的議題上造文章,例如將大學禁止學生在民主牆發表「港獨」宣言,說成是打壓言論自由的手段。試問發表違反《基本法》的「港獨」主張,是行使還是濫用言論自由權利?

在我而言,本港的言論自由空間絕無收窄跡象。反而,每天都有人批評政府施政,甚至高呼特首和高官下台,卻鮮有人因作出這些批評而身陷囹圄,這都是本港享有高度言論自由的最佳例證。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孫明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