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有丁權無丁地 原居民土地漸失

以免費建屋牌照形式建屋,屬合法傳統權益,以私人協約方式和換地批出的丁地權,屬於違憲,意即丁屋權本身合法,如用公家地就不合法。對原居民來說,這裁判的影響相當大。

無論是老香港人、新香港人都看不明白,香港已經土地不夠用,為什麼這場丁權案官司還要判決原居民的丁權是合法傳統權益?

2015年郭卓堅就丁屋政策提出司法覆核,要求取消新界原居民享有的丁權。於去年2018年12月開審,4個月後,在今年(2019)4月8日宣判,結果郭卓堅勝訴:以免費建屋牌照形式建屋,屬合法傳統權益,以私人協約方式(Private Treaty Grant)和換地批出的丁地權,屬於違憲,意即丁屋權本身合法,如用公家地就不合法。對原居民來說,這裁判的影響相當大!

而對香港市民來說:憑什麼你是香港人,我也是香港人,為什麼你有丁權?我沒有!太不公平!且只限男性,女性也沒有!今天是什麼時代?已經進入21世紀,世界各處已高唱女男平等!

新界原居民土地慢慢消失

先說為什麼對原居民的影響相當大?丁屋政策自開始(1972年)以來,原居民興建丁屋,若建屋地屬官地,由私人協約方式(Private Treaty Grant)批出,亦可以換地(Exchange)批出,私人土地要申請免費建屋牌照(Free Building Licence)。這原來是一套完整的丁屋政策,而今2019年4月8日法院的判決將它碎片化,並做出切割;再簡單一點的說,就是判決原居民在自家私人的土地上建屋是合法,其餘都屬違憲。雖然有人說影響不大,這是在已既定事實上看問題,因為近十年來申請丁屋,大都是在自己的私家土地上申請。根據統計,私家地獲批建丁屋佔逾八成,因此受判決影響的丁屋僅佔少數,不到3%。由此足以證明新界原居民土地正在慢慢地消失,為什麼消失?是因為不斷的供給香港市民使用,舉例說,今天新界居住的人口超過港九,所使用的土地,即使是新界官地(政府地),那都是原居民原來擁有的土地,政府以各種理由收地而成為官地。在這裏僅提出一個例子來證明:

位於粉嶺的北區公園(北區中央公園)佔地90萬平方呎,原來是新界五大家族之一的粉嶺彭氏的私家地。供給香港市民閒暇的時候來這裏看魚觀鳥賞花,這導致了彭氏子子孫孫空有丁權沒有丁地。(這場丁權案官司的判決,可能導致他們再沒有機會建丁屋。)

筆者認為,大部分香港人守法守紀、尊重歷史,關於對原居民、丁屋政策的誤解是對新界歷史的陌生所導致。

廖書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