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躊躇不前 北京容忍林鄭到幾時?

王志民和林鄭月娥的強硬措詞,會不會是復活第23條的前奏?沒有人可以肯定,因為大陸的領導人經常用模稜兩可的措詞讓人們猜測。

在我們的政治中,高度意見分歧的第23條國家安全立法問題再次浮出水面。2003年經過反對《國安法》草案的大遊行之後,這問題沉寂了好一段時間。人們普遍擔心,這條影響深遠的法例,會侵蝕市民的自由,當時有50萬人上街抗議。

儘管特區政府有見市民反對聲音很大,最後擱置草案的立法程序,第23條立法的問題卻從未消失。隨後的幾年,香港親北京的遊說團體在大陸和本地官員的支持下,定期重申根據《基本法》,特區有責任為國家安全立法。

王志民斥政客赴美「唱衰香港」

就算經常有人提醒,恢復第23條立法從未獲得較大的動力。2003年的示威遊行過去近16年後,公眾對重啟國家安全立法的辯論,興趣仍然不大。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認識到情緒的問題可能引發社會兩極分化,一再表示當前的政治氣候仍未適合討論23條立法。

但從林鄭月娥與北京駐港最高代表、中聯辦主任王志民最近的談話來看,林鄭對第23條立法的一貫立場,可能已有所轉變。在上周發表措辭嚴厲的演說中,王志民指摘,一些本地政界人士與反華勢力勾結,「唱衰香港」,是「賣港求榮」。他甚至說,自冷戰結束以來,中國正面臨着最嚴重的國家安全威脅,暗示香港是時候為《基本法》第23條立法。

儘管王志民並未點名,人人都知道他指的是政務司前司長陳方安生、反對派立法會議員郭榮鏗和莫乃光,三人最近訪美,並與白宮高級官員會談。

陳方安生獲安排與美國副總統彭斯短暫交談,此舉激怒了北京和特區政府。美國和香港反對派長期以來一直指摘北京在一國兩制下侵蝕香港的高度自治,林鄭月娥和大陸官員則強烈否認這一指控。

在王志民這番令人震驚的講話三天後,林鄭公開發表了一份應北京要求的報告,詳細說明了特區政府為何禁止提倡獨立的香港民族黨。北京方面完全支持林鄭的決定,但要求提交報告的做法卻是前所未有。林鄭的措詞像王志民一樣強硬,表明她不會容忍任何危害中國國家安全的行為,包括提倡香港獨立。

王志民和林鄭月娥的強硬措詞,會不會是復活第23條的前奏?沒有人可以肯定,因為大陸的領導人經常用模稜兩可的措詞讓人們猜測。不過,人們愈來愈傾向相信,除非林鄭在第一任特首任內為第23條立法,否則北京不會讓林鄭連任。同樣,由於北京允許香港特首的自治程度不透明,沒有人可以肯定地說這是否屬實。

我的看法是,每個國家都有權立法保護國家安全。西方國家特別是美國,擁有非常嚴厲的《國家安全法》,有關法律是在2001年911恐怖襲擊事件發生後生效的。香港或遲或早也會為23條立法,不會像現在這樣猶豫不決。

林鄭任內欲立法 須兩面討好

這不等於說我相信香港小小的獨立運動,是對國家安全的嚴重威脅。我相信的是,由於我們的社會存在巨大的意識形態分歧,短期內政治氣候很難改善到林鄭足以就第23條立法或政改重啟公開討論。鑑於這個原因,如果林鄭想在任內通過第23條立法,她需要走走鋼線,制定一項既保護我們的自由權利,又能滿足北京領導人的建議。

這是一項艱難的任務。任何新的國家安全立法,都必然會比2003年擱置的立法更加困難,因為當年沒有獨立運動、本土主義、社交媒體和公眾情緒,令北京要加強對香港的控制。但是我相信應該一次過完成立法,好讓這個問題不會像達摩克利斯之劍一樣懸在我們頭上。這是一個有爭議的問題:林鄭的政治識見,是否足以完成這項艱鉅任務?

每個國家都有自己一套國家安全定義,這就是為什麼林鄭或認為必須保護國家的原因,可能被我們社會的一部分人視為侵犯公民自由。2001年911恐怖襲擊之後,美國國會在沒有進行任何辯論的情況下。通過了影響深遠的《愛國者法案》,遭到人權組織狠批侵犯公民自由。

國際社會還抨擊美國未經審訊,在古巴關塔那摩灣監禁數十名涉嫌恐怖分子。公眾輿論最終逼使政府承諾關閉關塔那摩灣監獄,並在《國家安全法》中加入公民自由保障條款。

中國對國家安全的定義要寬泛得多。據報道,新疆有100萬名維吾爾族穆斯林未經審訊被拘禁。它甚至讓特區政府禁止一個提倡港獨,卻只有極少數公眾支持,並且沒有能力發動恐怖襲擊、威脅國家安全的小黨活動。

美禁華為產品 反被告上法庭

美國發起一場針對華為的全球行動,理由是它與中國共產黨的關係,對允許電訊網絡應用華設備的國家構成國安威脅。中國稱這次全球行動是美國企圖阻止中國崛起的一次嘗試。華為利用美國的民主制度,將美國政府告上法庭,指其禁止美國軍方和政府部門應用華為產品。

然而,基於國家安全的考慮,中國政府亦禁止外國公司進入其網絡基建設施。當然,根據中國的司法制度,美國和其他國家無法像華為將美國政府告上法庭那樣,將中國政府告上法庭。

如果香港在北京的要求下,可以出於安全理由禁止無足輕重的香港民族黨活動,為什麼美國不能以同樣理由禁止龐然大物的華為?合乎邏輯的答案是不可能,因為所有國家都以符合自己利益的方式,定義自己的國家安全和別人的國家安全。

原刊於《信報》EJ Insight,本社獲作者授權翻譯刊登。

褚簡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