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個月便是五四運動100周年。在中央圖書館看微縮膠片可以重溫100年前香港中英文報章報道五四前後香港人的反應,其中《華字日報》於1919年6月4日,報道了一班學生持傘遊行,原來100年前香港已有「雨傘運動」。
先說「五四運動」的起因。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列強於1919年初在法國召開巴黎和會,會上議決把德國在中國山東所有利益轉歸日本。中國北洋政府態度軟弱,竟指示中國代表在和約上簽字,同意日本吞併山東。消息引起中國人民強烈憤怒,以北京大學學生為首的專上院校學生,於5月4日在天安門集會並且發起大遊行,高呼「外爭主權,內除國賊」等口號,學生運動蔓延至全國。
持油紙傘緩步而行
香港亦發生小規模的示威響應,以下是《華字日報》1919年6月4日以〈學生被拘述聞〉為題的新聞報道:「昨日上午11點20分訪員行經大道中近鹿角酒店門前,忽見有身穿白衫褲學生裝束者約七八人,均手持中國製造之油紙雨傘行街,傘上用白油大書特書『國貨』兩字,極為醒目。沿途行人皆翹足而觀,適有中環警局之巴剌思路幫辦上前干涉,將學生先行者一人拘上警署,其餘六七人亦隨之而上。唯查此等學生只有持油紙傘緩步而行,並無何種暴動而被警察干涉,途人皆代抱不平。後查悉此等學生係歌賦街33號3樓陶英伍榮樞英文學塾之學生,是日因放假聯隊前往品茗,而手持之紙傘除國貨二字並無他字。聞傳該校教員到局盤問後旋向校長及學生解明,謂此等舉動不准行於香港,現將汝及學生控告,今天提審。准校長伍君具保250元,其餘學生九名即伍秉德、陳榮生、司徒桂創、司徒長信、陳保常、黃福澤、陳柏芬、凌汝創、麥柏泉,每具保25元出外候訊。未幾,有伍紳漢墀到警局將各人保出,聞已延定某律師今早到堂申辯云。」(報紙原文並無標點符號)
當年港英政府對任何的政治活動都很敏感,上述案件的主控官Edward Wolfe指出,警方必須採取強硬措施以防止再有示威發生。聆訊後,裁判官姑念犯案者年輕,只判為首學生伍秉德罰款10元,其餘八名學生警誡後獲釋。
除了上述的學生「雨傘運動」之外,當年「五四運動」前後香港也發生了零星的罷買日貨示威,但都沒有引起太大注意。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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