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可以成為中國企業「幫手」嗎?

政府的「幫助之手」是很多國家經濟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東亞的「發展型政府」尤其是日本、韓國和新加坡,政府的「幫助之手」發揮到了極致。

就政府和企業之間的關係來說,中國具有數千年的經驗。概括地說,中國自古至今具有三層經濟(資本)結構,即頂層的國家資本、低層的自由資本和政府──民間資本互動的中間層。

在中國文化中,經濟永遠和政治分不開,因為經濟僅僅是政府管理社會的一個有效手段。或者說,政府永遠把管理經濟視為是自己內在的責任。因此,歷史上,政府在諸多重大領域負有最重大的責任,包括基礎設施建設(即西方所謂的「水利社會」)、社會救濟和應付危機、平準市場等等。同時,社會也一直把這些視為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責任。不過,經驗地說,傳統上,政府本身基本上只起到一個「維持秩序」的作用,而非積極的作用。西方近代以來所產生的「重商主義」沒有發生在中國的傳統。

在海外,唐宋之後和明清以降,政府反對企業的「走出去」。盡管在海外有眾多的華人企業家群體,但這些群體是沒有任何來自政府的支持的。王賡武先生因此稱之為「沒有帝國的商業群體」。這和近代以來歐洲國家的企業形成了鮮明的對比。葡萄牙、西班牙、荷蘭、英國和法國的企業之所以能夠創造一個「海洋時代」,最主要的一個原因就是這些國家的企業(無論是以商業為目標的航海還是後來的「東印度公司」),都是有國王或者政府在背後支持。很難想象沒有政府在財政上的、甚至軍事上支持,這些歐洲企業能夠在全世界「橫衝直撞」。近代殖民地主義和帝國主義,西方企業是內在一部分。中國因為政府反對企業「走出去」(即「海禁」),而失去了一個海洋時代。而所謂的「朝貢體系」也明確地體現出這一點。「朝貢體系」是單邊的開放政策,即外國人得到中國皇帝的許可就可以在中國經商,但中國皇帝從來不會要求對方也向中國開放。

政府需要成為企業的「幫手」,這是一個近代課題。進入近代(也就是和西方有接觸以來),中國連連被擁有強大經濟和軍事力量的西方國家所打敗。在「實業救國」的思路下出現了政府如何促進企業發展、至少幫助企業發展的思考。近代有官辦、官督商辦和商辦企業之分,也說明了政府和企業兩者之間關係的變化,從傳統上政府管理經濟事務向政府促進經濟發展轉變,即從被動的角色向主動的角色轉變。毫無疑問,近代以來,經濟發展成為政府責任的一部分。

經濟發展作為政府的責任,在當代中國又具有了新的內容。如果說近代政府促進企業(經濟)發展主要是為了「救國」,在當代同樣的政府行為除了繼續推動國家發展之外,更關乎於政府本身的合法性。如果和西方政府作比較,中國政府的合法性資源是不同的。

在西方,經濟基本上屬於企業家的事務,而非政府事務;不僅如此,政府干預經濟事務被視為不具有合法性。西方政府的合法性來自於選舉政治,即政治本身。在中國,因為不存在西方那樣的選舉制度,政府的合法性更多地是來自於對經濟發展的推動,借此來向社會提供福利。同時,也正是因為沒有選舉制度,政府很難通過計算選票來獲取合法性,經濟發展對政府合法性的重要性變得更加顯著。

政府「幫助之手」幫了誰

在當代,政府是如何對企業行使「幫助之手」呢?這只「幫助之手」仍然體現為三層資本形態上。

第一,政府本身履行企業家的角色,即學術界稱之為政府的企業化(corporatism)。傳統上就存在政府企業,但在推動經濟發展方面從來沒有像今天那樣具有規模和發生作用。在地方層面尤其如此。自上世紀80年代以來,很多觀察家早就指出,中國的縣政府本身就是企業,至少在早期,經濟增長更多的是來自地方政府之間的競爭,而非企業之間的競爭,即中國所說的「市長經濟」而非「市場經濟」。

不過,國有企業尤其是央企更是政府履行企業職責的象徵,國企被納入政府建制,其管理者更多地以官員的身份而非企業家的身份出現。盡管到今天國企只佔不到一半的經濟江山,但因為其在國民經濟的關鍵領域的壟斷和主導地外,被西方稱之為「國家資本主義」。

第二,發展型政府或者發展型國家。在這方面,中國和東亞其他經濟體的經驗沒有多少差別,即政府大力支持一些其認為是重要的(往往是大型的)民營企業。也就是說,政府本身並非企業家,但輔助企業家來從事經濟活動,推動經濟發展。這主要發生在上述中間層資本,有人稱其為「官商」,也有人稱其為「裙帶資本主義」。

第三,中小企業的發展。中小企業數量極大,流離於政府之外。除了秩序之外,它們對政府並無多大的要求。同時,政府除了管理和稅收之外,對它們也不會有多大的要求。中小企業在解決就業和地方稅收方面作用巨大,在大多數地方都能和政府處於雙贏的格局。因為中小企業大都是民營的,它們能否得到發展取決於空間環境。那些國有企業佔據主導地位的地方(例如東北),中小企業生存空間不大;而那些國有企業不佔主導的地方(例如浙江和廣東),中小企業生存和發展空間就很大。

這三個層面都形成了不同的政府和企業之間的關聯。不過,在很多方面,政府在扮演「幫助之手」上仍然缺乏經驗。宏觀產業政策就出現諸多問題。產業政策對大多數經濟體都很重要,屬於「發展型政府」的日本、韓國、新加坡等一直有產業政策,促成這些經濟體周期性的產業升級。很多歐洲國家也有產業政策,例如德國最近就提出了工業4.0。

但在中國,產業政策首先面臨的一個問題就是對誰的產業政策?對國有企業、大型民營企業還是中小企業具有不同的產業政策嗎?還是平等地對所有類型的企業?這裏,不平等歧視性產業政策是顯見的。直到最近有關方面才提出政府和企業的「中性」關係,即政府對各類企業沒有偏好。不過,這更多的可能只是理論層面,而非在實際層面。在不存在趨於「中性」的制度環境下,政府偏好不可避免。例如處於壟斷地位的國有銀行,其服務對象一定是國有企業和中間層的大型民營企業,很難想象大型國有銀行會產生服務於中小企業的動力機制。

對國有企業,政府強調愈做愈大。但結果並不必然愈做愈強,而是相反。顯然,政府在這裏並非是「幫助之手」。因為保護國企壟斷,國企佔據了太多的經濟空間,但沒有競爭力。另一方面,對民營企業,政府沒有提供足夠的經濟空間,同時產權保護不力,企業家擔憂財產和生命的安全。

產權保護最近因為中美貿易戰而變得重要起來,但產權保護的概念並非現在才提出來,這是一個老概念了,只是這麽多年來在這方面政府沒有作很多的努力。更多中小企業處於「自生自滅」的「無政府」狀態。不過,這反而成為很多中小企業的優勢,因為它們在「弱肉強食」的環境下長大,競爭能力很強。很多中間層的大型民營就是從這個領域產生和發展出來的。不過,一旦長大,它們就必然和政府發生關係,一些是主動的,一些則是被動的。這可以從近年來的PPP(公私夥伴關係)項目實施中看出來。

政府補貼是好事還是壞事

企業和政府發生關聯,但政府並非一定扮演「幫助之手」,很多時候和政府的關聯容易變成企業的劣勢。政府可以從多方面「幫助」企業,包括土地、環保、勞工和金融等方面。在企業的早期階段,這些「幫助」可以很重要,但政府過度的「幫助」馬上會成為企業發展的阻力。

政府對企業的補貼一直為西方國家所爭議,認為是不公平競爭的重要來源。但就中國企業來說,政府補貼到底是好事情還是壞事情呢?在大多的情況下可以說是壞事情。因為政府的補貼,政府很容易把一個企業培養成政府自己的企業,成為政府賺錢的工具,同時必然損害企業的競爭能力。太陽能板生產就是一個案例,政府大量的補貼馬上就導致了這個領域的產能過剩,直至最後的倒閉。這樣的例子實在太多。AI(人工智能)是最近的例子。和美國比較,中國在AI方面實際上具有很大的優勢。

不過,大量的政府補貼正在很快地改變着企業的動機結構,很多企業正在從技術競爭轉型成為政策尋租型。在政策「租金」巨大的情況下,企業哪有追求技術競爭力的動力呢?同時,這個領域更多的中小企業,因為政府看不上,它們就很難得到政府金融的幫助。不僅如此,它們本來所擁有的人才被那些得到政府「租金」的企業挖走。

在國際層面,政府的「幫助之手」更有問題,主要表現在國有企業「走出去」上。一帶一路國有企業為代表,在「走出去」過程中往往重政治理性,輕經濟理性。這被西方視為是不公平競爭。國有企業巨大,具有封閉性,對當地政府和老百姓缺乏關聯,往往成為「孤島」,被當地社會所「異化」。同時,國企所從事的項目貸款過於優惠,當地政府實際上很難成為「利益相關者」。西方污蔑中國在搞「債權帝國主義」,但實際上這應當是中國的擔憂。中國必須考慮如何「走出去」之後「走回來」。如果當地國家不能還回貸款,中國如何處理呢?

政府的「幫助之手」也表現在民營企業(例如華為)「走出去」上。例如華為是以民營企業的身份「走出去」的。但一旦在海外出現事情,政府方面就立刻上升為國家之間的關係,也因此把經濟事件轉型成為政治事件。在國際舞台上,政治不可避免。西方(尤其是美國)針對華為也是政治。但政府在處理此類事情時採取什麽樣的方法,則是需要深刻考量的。

當然,這也反映在個體公民層面,一些公民出國出了事情,政府馬上就會把之上升為國與國之間的外交事件。這可能是近代歷史心態的反映,「受害者」情結仍然過深,民族主義的悲情到處可見。這種主觀情感的外溢是可以理解的,但處理不了任何實際問題。

政府的「幫助之手」是很多國家經濟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東亞的「發展型政府」尤其是日本、韓國和新加坡,政府的「幫助之手」發揮到了極致。也不難理解,這些經濟體也是二戰之後能夠逃避「中等收入陷阱」的少數經濟體。傳統上,這些經濟體都屬於儒家文化圈,把經濟管理和經濟發展視為是政府的責任。

在中國,在以往的數十年裏,政府也是從各方面扮演了「幫助之手」,也是中國經濟奇跡的重要因素。不過,在進入新時期之後,「幫助之手」本身需要進步。不進則退,政府和企業關係不轉型,「幫助之手」就會逐漸演變成「掠奪之手」。在中國經濟下行壓力加大的今天,政府如何繼續扮演「幫助之手」,無疑是需要人們認真思考的。

原刊於《聯合早報》,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鄭永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