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較早前發表了一篇文章,表示中港兩地千祈唔好實施移交罪犯條例,否則,香港法律制度就會崩潰,內地任何一個人民法院判了香港人犯罪,就可以引用條例要求香港政府交出「罪犯」。雖然贊成的人話香港法院會把關,不會輕易交人,但老實說,條例實施之後,內地要求香港政府移交逃犯的個案將會多如牛毛,到時香港政府都不知道怎樣把關。
文章發表之後,我好似變成一個大逆不道的人,不少老友說我不是,並且問我是否在內地犯了法?其實我明白,情况就好似英國脫歐一樣,不少英國人並不希望脫歐,卻投了贊成票,老友口中雖然說我大逆不道,但其實他們內心深處根本是不希望法例通過。
民調受訪者 大多不敢說不
最近,有老友問我移交逃犯條例進展如何,老實說,我真的不知道。不過,有機構做了調查,訪問了4500人,有三分之一表示反對,另外三分之二支持,如果立法會的投票結果與民調一樣,條例就可以通過。不過,做民調的事,兜口兜面問是否支持,大多數都不會說不,因為如果說不,一定會被追問下去,有三分之一反對其實已經很多,老友話求神拜佛,條例千祈唔好通過,否則他就大鑊。
支持條例者 不少口是心非
大家可能不明白,但我明白,老友在內地有二奶,連仔都好大個,法例如果獲得通過,他的二奶可以入稟當地人民法院,告我老友重婚罪,要求香港政府送他返內地治罪,就算離婚的話,他的二奶都可以分他三分之一財產,重婚在中港兩地都屬犯法,所以老友的二奶控訴是一定可以成功。香港有不少人好似我老友一樣,在內地有二奶,那些人當中亦有不少支持移交罪犯條例,口是心非而已。
原刊於《明報》,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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