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大學就較早前幾位學生闖入校長辦公室樓層觸發衝突,作出判決。有被勒令退學,永不再錄取;有被判停學一年;有被判社會服務令等。消息傳出,有媒體記者朋友問有何看法。筆者再重看該事件的流傳錄影片段,顯示如下的過程:幾位學生在未有預先約見情況下,在職員的阻截下,闖進並非上課的地方,硬衝上樓梯,手持俗稱大聲公的擴音器,逐個辦公室門外叫囂,毫無禮貌,吩咐校長「好行出嚟」!其時校長不在現場,副校長及另一位老師被抓個正着。接下來的是,極力攔阻副校長離開至倒地,仍未肯罷休……
副校長慘遭羞辱
看這流傳的片段,筆者想起警匪片情節的兩個場景與情節,一是警方收到某個地方有罪犯匿藏,於是緊急出動,連向法庭申請搜查令也來不及,先要抓緊難得的機會,搜屋盤問罪犯,誓要拿到證據,人贓並獲,拉人兼封屋。理大的校務辦事處是匿藏罪犯之地嗎?副校長等人是不能逃離現場的罪犯嗎?而這幾位硬闖他人辦公室,又不容許極度受干擾的師長們離開的「學生」,正以警察身份,在執行神聖不可侵犯的法紀嗎?
不以警察身分代入,就用另一對立的黑社會分子作假設,流傳的片段,恍似幾位頭子正預備在收爛帳兼要執行家法,氣沖沖的、勢兇夾狼的衝門上樓,見人就盤問,拿不到想要的爛帳誓不罷休。
場景是假設,但教育現場,充分感受到當時副校長被手指指、被禁止不准離開、被盤問,是如何的被辱、百般無奈,情何以堪!如今就此事件,校方敢於面對學生嚴重的違紀違法違情的行為,作出斷然的處分。從教學專業現場看,這個處分決定甚具教育意義,先是驗證大學除學術自主外,更要一份重視學生品格的擔當;再來的是,對近年大學遭受出格學生無理無法無情的衝擊,立下處理適切的好案例。事實上,理大的判決結果公布後,筆者在不同的場合,與教育同工閒話的時候,都踴躍表達意見,絕大多數都贊同是次校方對違規學生的決定,是懲罰有道。「獎與懲」都屬教學專業可行使的專家權,事事實實、公公道道是大前提。
原刊於《星島日報》,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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