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有人說,中央政府發表《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香港是「被規劃」,行政長官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有不同的回應。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反駁「被規劃」說時強調,特區政府積極全面參與了《綱要》的制定,而《綱要》亦很全面地接納了特區政府的意見。在《綱要》宣講會上,林鄭更進一步說明,自2017年7月1日國家發改委與粵港澳三地政府在習近平主席見證下簽署了大灣區建設框架協議後,「特區政府一直與中央相關部委和粵澳政府保持緊密聯繫,共同制定及推出發展大灣區的政策措施。《規劃綱要》可說是三地政府緊密合作和與中央部委良性互動的最佳體現。」她又表示,特區政府在參與《綱要》編制過程中,「努力反映透過各政策局及部門徵詢業界及持份者所得的意見」。
寫進了《綱要》的東西,香港不一定要做?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在電台節目回應同一個問題時卻說,《綱要》寫了的是一個方向,「做不做、如何做、做得多快,這些是我們自己本身決定」;並不是《綱要》提出的,香港便一定要落實。聶德權這說法,跟林鄭所說的明顯有矛盾。
按林鄭所說,《綱要》有關香港的內容,都是由特區政府徵詢了香港各界意見後提出的,或者最少是特區政府同意的;《綱要》是粵港澳三地政府與中央部委緊密合作、良性互動的成果。現在聶德權局長竟說,寫進了《綱要》的東西,香港不一定要做?《綱要》也寫了廣東省政府要做的許多事情,包括有不少是聶局長說的便利港人到省內讀書、工作和生活的政策措施;試想想,假如廣東省省長現在出來說,「《綱要》寫了的東西,廣東不一定要做」,那會給港人發出什麼訊息呢?
林鄭在《綱要》宣講會上說:「我留意到馬興瑞省長在1月28日廣東省人大會議上表示省政府會舉全省之力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我亦在此『表個態』,特區政府會不遺餘力,竭盡所能推動大灣區的發展。」如果特區政府裡負責內地事務的官員認為《綱要》的內容不一定要落實,林鄭這個「表態」還有多大意義呢?
林鄭透露,特區政府會進行宣傳推廣活動,「加深粵港澳社會對大灣區建設的理解」。看來,首先要對《綱要》加深理解的,是特區政府官員。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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