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列腺癌痊癒個案

病人在第一次手術後,拒絕任何後繼傳統治療,並且在1984年的手術證明癌症消失;從確診後八年,他還健康地活着,應該歸功於凱利醫生的營養療法。

1987年,前列腺癌殺死27000美國人。專家們以A到D描述前列腺癌的惡性程度。

A、癌症局限在前列腺裏而探肛摸不到;

B、癌症局限在前列腺裏但探肛模得到;

C、癌症已伸延到附近的組織;

D、癌症已轉移到遙遠的器官如骨頭和肺等。

如果及早發覺,手術或放療可以治癒前列腺癌。對以轉移的癌症,腫瘤科醫生會採用放療;而且,往往會用雌性荷爾蒙來阻止睾酮(testosterone)的生產,如切除睾丸(orchiectomy),因為他們相信前列腺癌是倚賴荷爾蒙的癌症。

沒有證據顯示這些方法可以延長患者的壽命。

直到目前,大約70%前列腺患者能存活五年。

#39號病人,是來自加利福尼亞州的67歲前列腺癌患者。他被確診患有已轉移的前列腺癌。確診八年後的今天,他還活着。

1979年1月,他體驗尿道部分堵塞的症狀幾個星期。諮詢他的家庭醫生後,他接受靜脈腎盂造影(intravenous pyelogram)。結果顯示:肥大的前列腺堵塞了尿道。醫生視之為前列腺感染病,給他服食一個療程的抗生素。開始服藥期間症狀畧有好轉,但幾個星期後,症狀復發。

1979年初,他被轉介到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at Los Angeles(UCLA) Medical Center,泌尿科醫生雖然在體檢發現增大了的前列腺,決定觀察一個月後才建議更多檢測。當情況惡化,病人于1979年5月18日回去UCLA接受前列腺穿刺活撿(needle biopsy)。結果證實是:二級分化腺癌(differentiated grade II adenocarcinoma)。後繼放射檢查,包括胸部,沒有顯示癌症轉移。

此時,病人已被安排接受前列腺切除手術,但在進行之前,他決定去調查非傳統癌症療法。在1979年5月終,認識凱利醫生後,他請醫生暫緩手術。

他的醫生如此記錄:病人情願押後在星期一預約的手術。我們當然同意。他會去華盛頓州諮詢一位營養師。聽聞該營養師採用補充營養療法和排毒療法來醫治癌症。我忠告病人要小心,這種療法可能是騙術。建議他不去見此人為妙。

病人拒絕繼後的傳統治療

警告有效,病人取消去諮詢凱利醫生,而在1979年6月去了the Scripp Clinic in La Jolla, California諮詢第二意見。當那處的醫生證實確診,他在1979年6月7日接受了探查手術(exploratory surgery)。手術期間,醫生發現他的骨盤有廣泛癌症。醫生割了幾個有癌的淋巴結,但決定不切除前列腺,因為癌症已轉移到淋巴結。醫生們建議加強治療,包括放療、化療和雌激素。病人拒絕所有繼後的傳統治療。他決定去華盛頓州諮詢凱利醫生,而且在1979年6月後期開始全套營養治療。幾個月內,他的症狀全部消失。

他的狀況一直良好,直到1984年6月出現尿道堵塞的症狀,需要做手術。手術期間,醫生發現一條輸尿管被瘢痕組織(scar tissue)堵塞,而以前轉移了的癌症卻無影無踪!

病人復原得很快。他再開始運營治療。確診八年後的今天,他的健康良好,並且沒有癌症。

根據Harnett的經典研究報告(註1):43個不接受任何治療的前列腺癌症患者的平均存活期只有19.5個月。

Paulson和同事的研究報告(註2):12個患D期前列腺腺癌的患者,只接受放療者,三年內全部死亡。Paolson寫道:「雖然癌症已轉移到淋巴結的前列腺患者有被治癒的潛在性,但統計資料顯示,牽連淋巴結的前列腺癌患者,面對治療失敗的風險大增。」(註3)

Kramer 和同事的研究報告:44個前列腺癌患者,和#39號病人一樣,最初被確診患有前列腺癌,包括淋巴結轉移,但骨盤沒有事,接受了進取的治療後,包括手術、放療和/或荷爾蒙,全部在五年內死亡,或還有活躍癌症。(註4)

總結:#39號病人最初被確診患有已轉移到淋巴結的前列腺癌﹐由於他在第一次手術後,拒絕任何後繼傳統治療,並且在1984年的手術證明癌症消失;從確診後八年,他還健康地活着,應該歸功於凱利醫生的營養療法。

註1: Harnett,WL, “The Relation Between Delay in Treatment of Cancer and Survival Rate.” British Journal of Cancer 1953; 7;19-36.

註2:DeVita, et al, Cancer—Principles and Practice of Oncology,Philadelphia; J.B. Lippincott Company, 1983, page762.

註3:DeVita, VT, et al., page 764.

註4:DeVita, VT, et al., pages 763-764.

伍志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