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環灣仔繞道在剛過去的周日正式通車,大幅度減少北角到中環的行車時間,但是否一併解決中環繁忙時間大擠塞則未必,因為繞道的目的就是繞過中區。如果利用繞道去中區難免一樣受到現有路面容量所限制。
繞道的構思,可追溯到《中環及灣仔填海計劃》,整個計劃分5期進行。添馬公園與交易廣場之間的土地就是由首兩期提供。興建繞道是第三期,在2002年底獲行政會議批准。
回歸之前,政府已經為中區商業用地短缺而煩惱,考慮過不少做地選項,由克制的,到幾乎把維港填去一半的,都曾被考慮,引發民間不少討論,更觸動不少市民反對無止境地在維港填填海造地的建議。當中在1995年成立的保護海港協會反對聲音最大。時任立法局議員陸恭蕙在1996年向立法局提交《保護海港條例》,翌年獲得通過。條例訂明,海港須作為香港人的特別公有資產和天然財產而受到保護和保存,為此目的,設定一個不准許進行海港填海工程的推定。
2003年初,反對團體認為《中環及灣仔填海計劃》第三期的工程項目違反《保護海港條例》提出司法覆核。經過一年多的聆訊,法庭裁定如果要在維港填海必須符合三個條件,分別是:有迫切性、具充分理由及有即時需要;沒有其他切實可行的選擇;及對海港造成的損害減至最少。
我當時是房屋及規劃地政局長,面對覆核嚴陣以待,組成一隊由鄭若驊大律師領導的法律團隊,代表政府在法庭詳述政府為何建議進行有關工程,及於有裁決後,按照法庭的決定敲定更新的工程項目,確保滿足法庭所訂下必須條件。
其實這些大規模道路工程計劃都導致很多的反對聲音。在回歸前的八十年代,曾建議一條天橋接駁夏慤道及林士街天橋,改善畢打街與干諾道中交界的十字路口的流量,但遭到非常多的反對聲音,包括環保人士、運輸專家、普通市民、及鄰接建議走線的酒店及其他商業大廈業主。結果政府最後放棄大部分架空天橋,但在畢打街干諾道交界處興建地下通道去平衡交通需要,以及不阻擋有關商廈及酒店的窗外觀景。
我第一次面對司法覆核
當法庭考慮第三期填海的司法覆核之際,我確是聽到不少反對填海的意見,甚至在出席婚禮及音樂會時亦有人趨前向我強烈表達反對。事實上,當時最激烈反對意見,是來自面向維港的大廈業主及住客因為「無敵海景」受損,以及由大財團支持的環保團體。
但當法庭有清楚判決之後,實際工程展開之際,道路的走線首次曝光,公眾得知有需要重置天星碼頭及皇后碼頭,於是又引起新興保育人士的激烈反對。這段歷史相信大家記憶猶新。
現在匆匆十多年又過去,新設施投入服務之際帶來我很多感觸。這項工程是我工作生涯第一次面對司法覆核,學到解決問題的王道方式。就是積極面對、尋找問題根源、見招拆招、精準落實解決的方案。在政府工作,一定要用盡所有能力,以易位而處心態與各方溝通,盡量消除不必要的誤會。法律程序要遵守,當所需要進行的項目在社會上已經有充分討論便要切實進行。在這個層面政府是責無旁貸,因為政府是自然處於一個領導地位,這是《基本法》所賦予。
中環灣仔繞道從一開始已經面對法律挑戰,所以首先要務就是處理訴訟帶來的問題,然後要按照法庭的判決才能修正工程的細節,顯露出在施工階段最大的阻力將會來自何方。政府只能當機立斷,見招拆招全力化解接踵而來的危機。這連串事件是不能完全事前規劃,因為續後的情況往往取決於程序上前一步的成績,有因果關係。
在資訊氾濫,無從精確觸摸百變世情、國情和民情就是全世界政府所面對的問題,加上民意本身催向兩極化、情緒化、暴戾化是多個老牌民主社會現今面對的大難題。以現成的例子看來,英國政府因為脫歐而承受的窘境,並不是因為政府傲慢,不理會民意,而是政府在死線之前要面對一個非解決不可的問題,一個由盡力遵從經過公投的民意表達而構思出來的各面不討好方案。
我慶幸於我的工作生涯面對的困難,遠遠未達到這般極端,所以很幸運地「大話夾好彩」、「大步檻過」。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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