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共享不可讓地產商主導

若政府並無全盤規劃去考慮基本的配套設施,只是被動地由地產商各自按照最符合本身最大利益的方式向政府提出建議,只會令整個市鎮的規劃變得混亂。

無論上屆特首或今屆特首,都一直強調房屋問題是「重中之重」,兩位特首為增加土地供應扭盡六壬,希望可盡快為市民提供安樂窩。

在今年的《施政報告》特首提出「土地共享先導計劃」,用意是透過公私營合作發展現在大部分位於新界閒置的私人農地。申請者要提交建議,說明如何透過提升基建、地積比率或改劃土地用途等,令有關土地可在短中期帶來一定數量的房屋單位。而申請所涉及的樓面面積,將由政府與申請者「共享」,當中不少於6至7成須用作興建以資助出售房屋為主的公營房屋。建議中指明,申請者要向城規會提出改變規劃用途或規劃申請,及就修改地契,向政府繳付項目內私營房屋和商業配套的十足市值地價;而申請者亦須負責興建社區的基建設施,費用經政府從成本效益角度審核後,可從地價中扣減。不過,最基礎的建設如水、電、污水處理及築路等費用全由政府負責。

政府要有一個總體發展的視野

政府求地心切,冀望以公私營合作來迅速獲得建屋土地的做法可以理解。但實際上我們都知道各大地產商所持有的農地皆在比較偏遠地方,若政府並無全盤規劃去考慮基本的配套設施,只是被動地由地產商各自按照最符合本身最大利益的方式向政府提出建議,只會令整個市鎮的規劃變得混亂。要發展一個新市鎮,政府應要有一個總體發展的視野,清楚區內發展的總體布局、道路及社區建設等,然後製成藍圖。如果依賴各地產商各自提供意見去發展,政府將面對巨大困難去把不同地點、不同布局和不同基建需要的眾多建議妥善無縫地融合起來,打造成一個全新市鎮發展的發展藍圖。

所以面對這些不易解決的問題,寄望這類發展去滿足部分的建屋需求,無疑是緣木求魚。

翻查資料,城規會在過去5年,共處理23宗涉及新界私人土地改劃住宅用途的申請,僅7宗成功。據稱補地價是一個樽頸位因為會直接影響項目的利潤。由此可見這個方案只可視為短期救急措施,而不能成為解決房屋問題的主流方案。

此外,我個人的意見是擁有農地的地產商,是沒有合理期望要求政府把他們的農地,以補地價的方式去改變用途所為建屋之用。由此之故,以此作為解決燃眉之急的方案亦是值得商榷。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孫明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