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外國記者、一名外籍華人以及一名華裔人士,最近充斥着香港的新聞版面。3人造成的事件,取其名的首個中文字,合稱「兩馬一巴」事件。猶如香港的其他政治事件一般,爭論將會沸沸揚揚一陣,但不會有個了斷,反而會留下更加分化的社會。雖然如此,有些該「正名」的事情,還是要還它本來面目。
Victor Mallet,中文名馬凱,被拒絕入境所引發的爭議,應該追溯到香港外國記者會邀請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到該會出席午餐會並演講,這才是一切後續新聞的前提。很多新聞報道在描述馬凱的身份時,都說他是英國《金融時報》亞洲新聞主編,然後將他是外國記者會第一副主席的身分排在第二位,甚至不說他的另一個身份,這就是爭論無法聚焦的根本原因。
馬凱被拒 非因記者身分
首先需要確立一個基本事實:香港特區政府對外國記者常駐香港,或者外國新聞機構在香港設立地區總部,幾乎沒有任何限制,也沒有聽說過以前有拒絕給外國駐港記者續簽工作證的先例。任何外國新聞機構,其報道對香港以及對中國內地政府,無論從數量上或者程度上有多麼的負面,都沒有遭受過限制的手段。
所以,馬凱被拒絕續簽工作證,以至後來被懷疑是挑戰香港特區政府的底線而以遊客身分進入香港被拒,絕對不是因為他的記者身分。只不過特區政府官員不會為了馬凱一個個案,而改變一直以來奉行不評論個別案例的習慣,才不會挑明問題的關鍵所在。
馬凱被拒,當然是跟他作為外國記者會第一副主席,邀請陳浩天在該會的場地和活動宣揚港獨言論有關。而且是在中央政府駐港官員和特區政府官員,明言有關活動是為宣揚港獨提供空間,有關活動已經觸及中國的國家安全的情况下,馬凱堅持己見。事件牽涉國家安全的部分,後面再論;首先可以肯定的是,事件跟馬凱的記者身分和他所屬的新聞機構無關。所以,跟香港的新聞自由無關。
馬建是作家,很多報道明確地描述,他是流亡海外的中國異見作家。還要補充的是,他是英籍華人。任何在香港舉辦的藝術活動,都跟言論自由有關,這是需要肯定的,但過去香港很少出現因為本地的藝術活動牽涉政治而被扯上言論自由的關係。那麼,事件的另一個屬性就出現了:他是流亡海外的英籍中國異見作家,由於提供場地一方對其新書的內容有所顧忌,認為可能觸及「國家安全的紅線」,所以才會引起類似「捉放曹」的鬧劇。
馬建事件的細節已經有了充分的報道,這裏想引用一位論者陳莊勤的一段文字:「以立法會議員因宣誓效忠問題而被取消議員資格的司法覆核案件例子來說,為個別被取消資格議員在法庭陳詞的竟然是不懂華語的非中國國籍大律師,主審法官用英語審判用英文裁定一個議員以華語宣讀中文誓詞是否有效的案件,這便是面對關乎國家安全與利益問題時,香港遇上的特殊而荒謬的滑稽情况。」
馬建事件 無關表達自由
馬建事件滑稽的地方在於,「大館」的負責人是外國人,不知道給他報告馬建其人和其書內容是如何敘述的,但由一個在香港的外國人,審核一個英籍華人用中文寫的關於中國的事情,然後引起香港民眾熱烈討論一番,後果卻可能是令到香港一部分人以為香港的言論自由從此受到打壓,同樣是十足荒謬。
另一個更加是「今天死結應難解」的是巴丟草展覽。展覽主辦方突然宣布遭受來自「中國當局的威脅」而「被逼」臨時取消展覽。相比前面的「兩馬事件」,巴丟草事件的報道語焉不詳,只知道3個主辦者──Hong Kong Free Press、無國界記者和國際特赦組織──是外國的國際組織,一直以來對中國政府持批判態度;而巴丟草則是居住在澳洲的華裔畫家,其政治漫畫對中國政府的描寫也是十分負面的;以及後續的事件,港獨組織立即為被取消的畫展請命,到有中資背景的書店去抗議。不清楚的部分是,所謂來自中國當局威脅的細節,以及畫展從籌辦的動機到取消的具體過程。所以,不能排除鬧劇是經過精心安排的。基於事實不清不楚的情況下,去討論事件甚至拉上言論自由的重大指控,就更加可能是斷章取義。
「兩馬一巴」事件之所以被扯到一起,是以言論自由為軸,但這個基礎是脆弱的:馬凱事件跟新聞自由無關,馬建事件跟表達自由無關,巴丟草展覽如何被取消不清不楚,藝術自由受威脅也就難以成立。但3件事件放到一起,背後是否有什麼外國背景,就很難說了。
同樣難說的是,3個由外國人跟外籍華人在香港搞有關中國政府的事情,有意無意間,香港特區政府被說成是傀儡政府,因為「兩馬一巴」事件都被認為跟北京有關。馬凱事件肯定是觸碰了國家安全的紅線,北京對此有所表示,不足為奇。如果北京無所表示,只有兩種可能:一是中央政府軟弱無能,二是特區政府做得很好,毋須中央政府有任何表示。第一個可能,證明不存在;第二個可能則有很多蛛絲馬迹,23條立法問題支支吾吾,香港屢屢發生港獨行動而特區政府的動作遲緩。
港獨邪乎,毋庸置疑。特區政府不夠「正」,而國家安全不能被蠶食。如果中央政府對香港仍然放任自流,誰來保障國家安全?雖然如此,什麼事情都把帳畫到中央的頭上,也是言過其實,只怕是有人魚目混珠,將無關的事情嫁禍於北京;又或者出於誤會,別有用心的人將誤會擴大而成「事件」。無論何其滑稽,也有人照單全收,香港之不幸矣。
原刊於《明報》,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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