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要任命生命派(pro-life,即反對合法墮胎)的法官,接替退休的最高法院法官肯尼迪。這引起了美國選擇派(pro-choice,即支持合法墮胎)陣營極大關注,擔心保守派佔了多數的最高法院,會推翻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下稱「羅案」)。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1973年作出裁決的羅案,是美國歷史上影響最大的司法審查案件。案中的「羅」,是珍妮‧羅(Jane Roe),真名諾爾瑪‧麥科爾維(Norma McCorvey),去年2月因心臟病去世。自小父母離異的諾爾瑪,16歲結婚,生下一個孩子後離婚。兩年後,她生下第二個孩子。1969年8月,21歲的諾爾瑪第三度懷孕,這次她決定墮胎。在諾爾瑪居住的德州,墮胎是犯法的。她的朋友教她謊稱因姦成孕,以為這就可以合法墮胎,但計劃沒有成功,因為諾爾瑪不能提供被強姦的證據。她唯有到處去找違法替人墮胎的地下診所,卻發現那些診所都被查封了。
挑戰美國反墮胎法
諾爾瑪感到走投無路之際,卻意外地得到兩名反對禁止墮胎的律師高菲(Linda Coffee)和威定頓(Sarah Weddington)的援助。這兩名律師正要尋找一個要求墮胎的孕婦出來打官司,挑戰德州的反墮胎法。她們代表化名珍妮‧羅的諾爾瑪,控告德州的反墮胎法違反美國憲法。地方法院裁定珍妮·羅勝訴,但沒有對反墮胎法發出禁制令。高菲和威定頓於是向聯邦最高法院提出上訴。
案件在最高法院審理時,諾爾瑪肚裏的孩子早已出世,但這並沒有影響案件的審理。最高法院於1973年1月,以7對2裁定限制婦女墮胎權的法律違反憲法。從此,美國任何地方都不能立法禁止懷孕婦女墮胎。
法院讓諾爾瑪在訴訟中化名珍妮‧羅,是要保障她的私隱。但在案件裁決後,諾爾瑪公開宣揚自己就是珍妮‧羅,並接受傳媒專訪,聲名大噪,後來更出版自傳,書名《我是羅》(I Am Roe)。諷刺的是,她竟然成為反對合法墮胎的生命派活躍分子,並曾經嘗試以羅案當事人的身份提出訴訟,要推翻羅案的裁決,不過她的申請不獲受理。
羅案引起的生命派和選擇派之爭,延續至今。該案的裁決維持了45年,卻可能隨着新法官的任命而被推翻。
原刊於《am730》,獲作者授權發表。
!doctyp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