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平穩過渡香港回歸,亦可能有遏止移民潮的考慮,當年中國政府在鄧小平領導下,對港人作出三大承諾:一國兩制、港人治港、以及50年不變,並正式寫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內。這三個承諾中,有兩個與資本主義有關,即是香港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與國內實行的共產主義,會有一國兩制之別(河水不犯井水),和50年之內不變。
問題是,整部《基本法》內,竟沒有對「資本主義」或「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作出定義性的詮釋,可能是《基本法》編寫諸公,將這責任留待日後如有需要時,由人大釋法處理。其實,為資本主義下定義確不易,學術界眾說紛紜、莫衷一是,基於不同學術或政治背景,便會有不同的詮釋。有關此議題的書藉和文獻汗牛充棟,要整理出一個令各界滿意的定義,極可能順得哥情失嫂意,難怪《基本法》諸公避而不寫,免得爭拗。
私有財產的重要性
華裔美籍歷史學者黃仁宇(Ray Huang,1918-2000)在香港回歸同年,在國內出版了他的簡體字版《資本主義與二十一世紀》(三聯,1997、2004,此書在台灣已發表過,聯經,1991),書中綜合政治光譜左中右各派、跨越四個世紀各家之言(由馬基雅維利、霍布斯、洛克,到亞當史密夫、李嘉圖、馬克思、韋伯等人),列舉出歐美亞11個國家的經驗,並有心為國內老百姓對資本主義普遍的猜懼和誤解(資本家、走資派、小資)、以及對祖國未來之建設,提出一些較學術性、苦口婆心的意見。筆者對此書和黃氏的某些說法雖有保留之處,但仍欣賞他的學術考究功夫、和一些頗獨特的見解。
黃仁宇給資本主義下的定義,較學術性和冗贅,但有一個各家各派一致公認的事實,就是私有財產的重要性,他在書中便詳細列出各國的歷史經驗。筆者非專業學者,茲有如下的個人通俗定義:「資本主義是一個以私產為中心的政經體制,在這體制下,人民可擁有私人財產,並有權按己意合法使用、和在自由和公平的原則下與別人交換(轉讓、買賣、投資、典當、饋贈、等等)。這擁有、使用和交換三權,是受到一個行之有效的法治機制所保障的,而這法治機制中的立法部份,亦應有一定程度上的民意/民主基礎。私產可以是有形的財物,但亦可以是無形的如勞動力、知識產權、信用等。」相對共產主義而言,資本主義實亦可稱作「私產主義」!
在英國治下,香港回歸前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基本上便是英國本土的,或稍作迎合香港本地的一些修改。而何謂英式的資本主義?黃仁宇在他書中有頗詳盡的介紹和討論,羅列出由大憲章以來,經歷無數次的挑戰和修改而成,包括馬克思主義學者稱之比法國大革命早一個世紀的英國革命(即1640至1690年間的內戰、英皇查理一世被斬首、短暫共和體、帝制復辟、和「光榮革命」)、多次土改(包括圈地運動)、政黨的成立、銀行和保險業、股份公司和股市、海外貿易、工業革命、工會和工黨的成立、等等。
經歷了逾個半世紀的主義鬥爭(自馬克思與恩格斯於1848年發表《共產黨宣言》起),在冷戰結束後多年的今天,全球各大國的治國方針,已回復到一個較實用主義的基礎上(亦是美國立國以來的主流思想,更曾被胡適等人在國內提倡,後亦有鄧小平的「黑白貓論」),不再堅持單一和不設實際的某某主義了,特別是在多政黨輪替執政的國家。
滲入社會主義的資本主義
回歸前的英國資本主義制度,實已滲入了不少社會主義元素,包括改善由馬克思指出的各項資本主義弊端(惡性競爭、壟斷、剝削工人、童工、長工時、惡劣且危險的工作環境、等等),引入各種保障工人權益和社會福利的機制,和在二戰後根據凱恩斯(Keynes)學說推行的各種計劃經濟政策。然則自1970年代以降,芝加哥學派猛烈反擊凱恩斯學說,重新倡導古典經濟學的放任(laissez‑faire)「小政府」政策,視計劃經濟乃各種社會弊端的禍首,並主張公營企業私有化,由戴卓爾總理和列根總統帶頭付諸行動,影響至今。
當年,港府財爺夏鼎基(1925-1999,於1971至1981年任財政司)提出的積極不干預政策,實是一個冷戰年代的空泛口號,與香港的房屋、醫療、教育設施等實況不乎,但芝加哥學派大師、戴卓爾和列根的首席經濟顧問佛利民(Milton Friedman,1912-2006),竟用了夏鼎基年代的香港,作為他1980年著名電視特輯《Free To Choose》的重點例證,把香港說成是自由市場的典範,斷章取義且言過其實。
就算不計麥理浩(1917-2000,於1971至1982年任港督)的十年公屋和九年免費強逼教育計劃,香港當年依賴國內高度補貼的超廉價食物、食水和日用品供應,實亦是政府干預市場的一種。筆者自幼(1960年代)便幫家父在旺角街邊擺檔做小販生意,政府積極不干預,實只是個美麗的誤會,反之,港英政府當年對工人權益的壓制、對商家的傾斜,仍遺傳到今天。在佛氏吹噓「自由不干預」福音之後17年的1997,香港的公共開支和福利機制,又向前邁進了好幾大步(雖然仍遠不及英美加澳紐),而香港的土地、房地產和金融(如與美元掛鉤)等政策,更是極度市場計劃/干預的典範。然而,佛利民既是諾貝爾得獎者,他的學術理論如在貨幣供應方面的,當亦有過人之處。
資本主義必須配合法治系統
撇開有無民主、多少民主、或民主進度快慢不談,資本主義的實行,必須有一個完善的法治系統配合才可,而英國在這方面確有它的長處,不單只是寫得完美和浩瀚的法典,而是一個經歷無數次的挑戰和修改,逐步演變成一個行之有效的法治機制,包括立法(國會和各級政府議會)、各級法院、法官、律師、陪審團、執法和懲處機構等等的一整套機制。香港回歸前,便是承襲並得益自這一套開明的法治機制,《基本法》雖沒有給資本主義下一個開宗明義的定義,但內中便重複多次的保證,會維護香港原有的法治。
香港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是否「馬照跑、舞照跳」便算數?當然不是,港人最關心的,恐怕是對私人財產物業的三權保證(擁有、使用和交換權)、和法治下享有的既有自由(行動、言論、結社、出版、宗教、等等)。然則國內今日之共產主義體制,亦已不再將無產階級和階級鬥爭放在主位、更容許私有財產(物權法),和在大原則下逐步推行民主,正如筆者一位黨員朋友的講法「慢慢來,中國太大,起碼先有黨內民主」。
50年不變,理論上香港回歸前的民主程度,不變亦無違反鄧公當年的承諾。最終會有多少民主?港人心中有數,香港又怎可能超越國內?但對法治的任何侵蝕和衝擊,肯定會令多數港人的信心動搖,相信這便是他們的底線、他們要捍衛的東西。
!doctyp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