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饒教授繼昨天介紹 RAE 機制後,今天與讀者分享2014年評審結果的重點。
2014年研究評審結果分析
教資局於2015年1月27日公布的2014年研究評審工作調查結果,只列出13個評審小組對各院校提交的不同學科研究項目各個星(★)級評分,提供的資料亦僅限於(1)合資格教員人數及(2)四個星級及「不予評級」的綜合百分比數據,並未列出各院校提交各種研究項目數據(包括上述三個要素的研究項目數據及個別要素的評級百分比),因此,筆者只就教資會公布的 RAE 結果統計資料而作若干推斷和分析。
表一為筆者整理出來的八大院校2014年 RAE 結果的統計表。表內的研究項目成果總數是假設各院校合資格的教員每人均提交四個研究項目計算而得,並非院校向教資會提交的實際研究項目數(按:教資會發布的2014年研究評審工作新聞稿稱:「約有4,400合資格教學人員提交約16,500項研究成果,220項研究資助項目及230項聲譽項目。」)根據國際專家評定的結果,八大院校合資格的教學人員所提交的研究項目中有12.2%達到「世界領先」(4★)水平,34.2%達到「國際卓越」(3★)水平,4★與3★合計達46.4%。換言之,有近一半的香港八大院校研究項目達到世界領先與國際卓越水平,這是很可喜的數據。香港八大院校已焉然成為環球大學研究力量中心(research powerhouse)之一。
在八大院校中,科大的4★級研究項目比例最高,佔具約1,700項研究項目的23.7%,可說非常突出,其次為港大(14.1%),第三為中大(13.5%)(兩校百分比差距僅為0.6%,可說是「叮噹馬頭」),其他各校依次為城大(10.0%)、理大(9.1%)、浸大(8.7%)、嶺大(4.8%)及教院(4.6%)。值得特別留意的是,香港八大高校雖分為研究型與非研究型,但從調查結果可以看出,能做出世界一流研究水平的不限於三所研究型院校的教員,其他六所院校(不論是應用型、教學型抑或博雅型院校)均有數量相當可觀的教學人員能做出世界級(4★級及3★級)的研究成果。
表二揭示筆者計算的八大院校4★級及3★級研究項目的人均數據。科大的4★級研究項目人均值為0.95,排序第一,其次為港大(0.56)和中大(0.54)(兩校的差距僅0.02),其他依次為城大(0.40)、理大(0.36)、浸大(0.35)、教院(0.21)及嶺南(0.20)。表三內列出各院校3★級的人均研究項目數,最高的人均值為2.79(即每人平均有2.99個項目的3★級評分),最低的平均有1.0個3★級項目。
另一個值留意的數據是各院校提交的研究項目中被評為「不予評級」的百分比。表三臚列各院校1★及不予評級的研究項目數目及百分比。以不予評級的百分比而言,教院最高(7.1%)、城大第二(5.3%),其他依次為嶺大(5.0%)、理工(4.3%)、中大(3.8%)、浸大(3.7%)、港大(3.6%)及科大(2.9%)。這裏有一個值得注意的現象是,即使是三所研究型大學,亦有一定比例的教員研究項目被評為最低的「不予評級」。
表三亦列出八大院校1★及「不予評級」兩者加總的研究項目人均值。以百分比而言,教院最高(33.5%),嶺大第二(26.4%),其他依次浸大(23.8%),城大(18.3%),理大(17.8%),中大(14.7%),港大(13.2%)及科大(7.6%)。以人均值而言,排序依次為城大(1.37項)、教院(1.34項)、嶺大(1.06項)、浸會(0.95項)、理大(0.71項)、中大(0.59項)、港大(0.53項)及科大(0.30項)。上述兩組數字均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2014年與2006年的研究評審工作可否相比較?
2006年與2014年的兩屆 RAE 已相隔了六年之久,八大院校的研究評審結果亦已相繼揭曉。筆者在【附錄】中對2006年的研究評審方法作了簡略解釋,前者與2014年的 RAE 評審方法有頗大的不同。教資會在2014年 RAE 的新聞發布稿亦強調「不應把2014年的評審結果與2006人研究評審工作的結果相比,因為兩者所採用的方法不盡相同」,筆者頗為認同這個觀點。
如從2006年與2014年各院校的 RAE 結果相比對(非直接「比較」),我們可以看出,在八大院校中,科大仍然在研究力量上保持一定的優勢,綜合而言,它比香港的老牌大學港大與成立50年的中大的研究表現為優。
科大屬於新晉大學,成立約25年時間,由於它的起點高,能從歐美新聘請學歷及研究能力俱優的教員,因此,比歷史悠久的大學少了不少包袱。但港大與中大近年亦陸續淘汰了若干研究能力較弱的「朽木」(”dead wood”)教員。同時,由於香港公立高校教員的待遇具有較大的國際競爭力,各個院校亦能從西方國家吸引不少優秀的教學與研究人員,對各院校研究力量的提升有很大的幫助,教院是一個顯著的例子。2006年的 RAE,教院被其他院校遠遠抛在後頭(見【附錄】表一),研究指數(research index)只達30%,而2014年的 RAE 結果則明顯有了頗大的改善,這對該院的大學正名申請工作肯定有助益。
結語
根據筆者以上對2014年研究評審工作(RAE)採用的評審方法及其對八大院校評審結果所作出的分析,我們可以大致可以得到以下幾個結論:
一、教資會在公開的文件中並沒有說明下一個三年度(triennial)對八大院校的整體撥款(block grants)中如何計算當中的25%研究撥款,包括如何把2014年研究評審工作所得出的結果計算在內(”factor into funding”),但從2006年 RAE 之後,教資會已將過去 RAE 的評審方法作了一個比較大的轉變,而2014年所採用對研究型大學傾斜的評審方法,如「五級」評核法(由「不予評級」至4★級)以及納入研究資助項目與聲譽項目(”esteem elements”),明顯會給研究型大學帶來較多的經費撥款。教資會迄今雖未有公開說明上述評審內涵如何影響研究部分的撥款,但筆者推測4★與3★級的評分百分比會獲得較大的權重,這與教資會擬將比例較大的公共資源向三所研究型大學傾斜的政策有關。
二、2014年的 RAE 結果顯示,在八大院校中三所研究型大學在研究力量上仍佔有一定的優勢,但不可否認,其他六所高校也有一定比例的教學與研究人員確實能做出或發表4★或3★級具有國際水平的研究成果。可以說,國際一流的學術人員並非三所研究型大學所獨有,應該說比較普遍散布在香港八所高校當中。無可否認,研究型大學在高水平的研究人員中所佔的比例較高。但另一方面,2014年的 RAE 結果亦顯示,研究型大學亦同樣有在一定比例研究力量一般或較薄弱的教學人員存在。隨着時間的推移及自然淘汰規律,這個類別的教員比例相信會愈來愈少,下一輪的 RAE(何年進行,教資會仍未公布有關時間表)結果或許能夠反映出此情況。
三、以三所研究型大學現今的情況來看,科大的整體研究表現,相對比歷史悠久的港大和中大稍強一些。從各項研究項目的星(★)級指標來看,港大與中大的整體研究評級差距微小,兩校的研究力量可說不分軒輊。在其他非研究型大學方面,教院在2014年的研究評審表現較2006年為佳,儘管兩屆所採用的評審方法不同。在2006年的研究評審工作,教院的學術基礎較其他院校稍弱,起點亦較低。六年後,教院聘請了大量學歷及研究力量俱優的教員,這對該校的研究水平的提高助益很大。
本文的分析只限於院校的綜合研究評級,由於各院校每個小組內有數目不等的學科(或成本單位),不同學科的研究評審結果亦有差別,與本文分析的綜合院校排序不盡相同。至於八大院校個別學科的研究評審結果及其分析,不在本文討論範圍,容後另作探討。
【附錄】
2006年的研究評審工作方法
教資會在首四次的研究評審工作,主要是評核及計算各學科、小組領域及院校整體的研究指數(research index),具體方法是就一名合資格教員提交指定的研究成果進行評分。由於各學科評審專家所採用的方法不完全相同,因此很難有一個劃一的標準。簡單而言,如果受評核的教員在提交的作品獲得一分(最高分數),則屬於一個活躍研究人員(active researcher),如果數項研究成果均屬於超高水平的作品而得分超過一分,亦作一分計算,超過的分數不能轉予其他同仁。如果一名教員得0.5分,另一名教員亦得0.5分,則兩名教員的總分為一分,兩人可作一個活躍研究人員計算(按:每項研究成果的得分由相關學科的專家來訂)。根據各學科全部合資格教員人數的總得分可以計算出一個指數值,指數最高為100%。如果某學科的研究指數為100%,即表示所有教員均屬活躍研究員,如其指數為80%,表示八成學科的教員為活躍研究人員。2006年的 RAE,八大院校研究表現指數見附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