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一手樓囤積毋須空置稅

發展商是求財,不是求氣。況且,不少大發展商身兼全國政協,他們應該聽取國家訓示,支持特區政府施政。

在樓價天天創新高的情況下,政府很難對一手樓囤積不賣的現象,視為與土地供應無關的議題而置諸不理。現時一手空置單位多達9,000個,等於每年18,000個新樓供應量目標的一半。政府的應對方法是研究徵收一手樓空置稅。陳茂波表示研究接近尾聲,而政壇耳語是為順應民情,政府傾向實施空置稅。

我完全贊成政府認真處理一手樓囤積居奇的問題。但我認為實施空置稅是費時失事的政治虛招,有討好民粹的作用,卻不能解決問題。

發展商囤積一手樓不賣的理由很簡單,就是遲些賣價錢更高。這其實是因為他們不相信政府有決心排除萬難,增加土地供應(政府自貶土地收回條例的效力而倡議公私營合作是個反面例子)。他們可以囤積居奇,是因為現時法例沒有規定一手樓落成後必須售出的期限。因此,一個簡單的解決辦法是立法授權政府規定一手樓落成後,須在某期限(例如半年內)全部出售,而這期限可以因應市況縮短或延長。假如一手樓逾期不賣,發展商須繳交巨額罰款,或政府可收回單位公開拍賣,而發展商只可收回單位成本。在今天一手樓買家排長龍的情況下,發展商沒有反對這項立法建議的道理。況且,地產商會的說法是一手樓不存在囤積問題,而是有關單位正在銷售中!

其實,絕大多數的一手樓控制在幾個發展商手裏。只要政府攞出決心,立法規定售樓期限,特首或主責官員可以跟着召見地產商會,要求發展商承諾在某限期出售所有已落成的一手樓,代替政府立法。

我說過,發展商是求財,不是求氣。況且,不少大發展商身兼全國政協,他們應該聽取國家訓示,支持特區政府施政。因此,只要官員不怯,我看不到發展商在此宗相對小事上不賣政府的帳!

補充一句有關空置稅費時失事的說法。這是因為空置稅包含很多細節,可以讓各方在立法會內外爭拗不休,例如空置期的長短(政府暗示的一年是變相合法囤積)、不包括二手樓不公平、豁免條款、上訴機制、違法罰款(太高可被挑戰為不合理,太低又無效)、如何防止漏洞(例如把一手樓轉讓給一間附屬公司)等。

政府有權有勢,真的有心解決一手樓囤積問題,毋須煞有介事地建議讓地產商竊笑的空置稅。

建議政府大幅增加首置單位

無疑,政府不可能在短期內增加樓宇供應(向地產商施壓要求他們釋放囤積的單位卻應該盡快去做)。但在政策上讓本地人,特別是努力向上卻買樓無望的年輕人多些機會置業,是政府應有之義。事實上,在去年的《施政報告》中,特首便提出一個港人首次置業先導計劃,申請人須為居港滿7年的香港居民。政府預計今年中公布計劃詳情。不過,計劃除了是「先導」外,規模亦僅是一幅可提供1,000個單位的住宅用地。

我早於去年5月便撰文,提出一個港人首置定呎定價計劃,主要內容包括政府每年從現有拍賣土地表,拿出足夠興建9,000個(即預計私樓總供應量半數)、實用面積約400呎的住宅單位定期拍賣;落成單位呎價平均為1萬元;買家須為40歲以下、連續居港20年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售出的單位不能出租,20年內只能以原價由政府購回等。

我不會期望政府考慮上述計劃。但我希望政府在公布首置計劃細節前,考慮下列幾點。

第一,協助本地年輕人買樓有非常重要的社會意義,就是給他們一個安居的希望,凝聚下一代的向心力。這是當年新加坡政府參考香港居屋計劃後,推出大規模組屋計劃的根源。因此,今屆政府不應謹小慎微,令「首置」變成像居屋般的大抽獎遊戲。相反,在樓價飆升,勤奮有志的青年置業無望,滿肚怨氣的情況下,政府更應該有遠大目光,推出一個可持續及規模大的首置計劃。

第二,香港回歸20年,既然首置初期肯定是供不應求,政府把申請人資格定於居港20年,藉此優待回歸前後土生土長一代是理所當然,不存在歧視內地新移民。

第三,首置單位定出的售價肯定遠低於今天的市價。因此,在一段長時間內不容許轉讓,符合公平原則,而設立以原價售回予政府的機制可讓首置業主有經濟困難時套現。

無論如何,既然在未來5年內政府也不可能增加樓宇供應,政府應該大幅增加首置計劃的單位,讓多些青年有機會置業。這樣做,政府只是收少些地價,卻會贏得年輕人的支持,有助落實穩定香港社會的最高指示。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王永平